一种锯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01038阅读:40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切割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锯床。



背景技术:

木制产品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木制床、木制桌椅等等,也显示出其背后木材加工市场的繁荣。木材加工技术包括木材切割、木材干燥、木材胶合、木材表面装饰等基本加工技术,以及木材保护、木材改性等功能处理技术。

目前对于木材切割加工一般先是人工划线,再使用手工锯或电锯进行切割。这种做法费时费力,由于机器抖动使方向受力人为不好控制,沿线切割也会出现偏斜,造成成品不合格;同时危险系数高,事故发生频繁,轻者划伤,重者甚至被截肢。此外,切割产生的屑末也会由于锯的离心力,到处散落,导致清扫面积大,工作量加大。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了一种锯床,操作简单,安全性提高,并可进行屑末收集清理。

(二)技术方案

一种锯床,包括床架、电锯、承物装置、吸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床架包括长床杆、短床杆及底支架,长床杆和短床杆相互连接组成矩形,相连处下端与底支架相连;所述电锯包括锯、大轮、小轮、皮带、电机及锯支架,位于床架一侧;所述电机连接着大轮,大轮与小轮通过皮带连接,小轮连接着锯,锯支架支撑着锯;所述承物装置包括承物板和滑轮,放置在长床杆上;所述吸尘装置包括吸尘器、顶板及顶支架,吸尘器嵌在顶板内侧,位于床架上方;所述顶支架下端连接床架,上端连接顶板。

优选的,所述长床杆截面上端为锥形。

优选的,所述长床杆带有收集腔。

优选的,所述收集腔位于锯下方。

优选的,所述顶板内侧带有槽道。

优选的,所述锯与承物装置位于同一水平线。

(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将电锯固定,使用承物装置固定木板并移动,与电锯接触进行切割。本发明把人员保护在安全区域内,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切割工具,保证了人员的安全;同时操作简单,切割效果好,并可进行屑末收集清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长床杆,2-短床杆,3-底支架,4-滚轮,5-承物板,6-锯,7-大轮,8-小轮,9-皮带,10-电机,11-顶板,12-顶支架,13-锯支架,14-收集腔,15-吸尘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阅图1所示,本发明为一种锯床,包括床架,电锯,承物装置,吸尘装置。床架包括长床杆1、短床杆2及底支架3,长床杆1、短床杆2相互连接组成矩形,相连处下端与底支架3相连。电锯包括锯6、大轮7、小轮8、皮带9、电机10及锯支架13,位于床架一侧。电机10连接着大轮7,大轮7与小轮8通过皮带9连接,小轮8连接着锯6,锯支架13支撑着锯6。锯6与承物装置位于同一水平线。承物装置包括承物板5和滑轮4,放置在长床杆1上。长床杆1截面上端为锥形,滑轮4卡在上端,可沿着长床杆1前后移动。长床杆1后部带有收集腔14,收集腔14位于锯6下方。吸尘装置包括吸尘器15、顶板11及顶支架12,吸尘器15嵌在顶板11内侧,位于床架上方。顶支架12下端连接床架,上端连接顶板11。顶板11内侧带有槽道,吸尘器15沿槽道前后移动吸尘。

本发明在使用时,将待加工板材放置在承物装置靠电锯侧适当位置,并进行固定。必要时打开吸尘装置,移动到电锯上方。推动承物板5向锯6移动进行切割,屑末落入收集腔14或被吸尘装置吸走。待切割进行到一半左右时,切换位置,拉动承物板5进行切割直至切割完成。取下成品,清理场地。

此外,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承物板5和吸尘器15的位置调节采用数控的形式。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设置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过着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公开的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只是用于帮助阐述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并没有详尽叙述所有的细节,也不限制该发明仅为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显然,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变化。本说明书选取并具体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好地解释本发明的原理和实际应用,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本发明。本发明仅受权利要求书及其全部范围和设置有效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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