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材加工剥皮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48714发布日期:2019-01-18 19:10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材加工剥皮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木材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涉及的是一种木材加工剥皮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生活中的木制品是经过对木材的加工后进行组装形成的,而在木材进行加工时又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多种方式方法,而现有的木材多为先将树木阀倒后集中运输至加工厂进行加工,这样在加工后的树皮无法使用,相当于在运输的过程中进行了运输资源的浪费,增加了运输成本,而要把木擦切削剥皮的装置搬运至伐木位置同样存在运输资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方便携带的,能够快速将树皮剥落的木材加工剥皮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木材加工剥皮装置,其结构要点是,包括主杆体,主杆体的前端设有高弹性的弧形板,主杆体与弧形板垂直设置,弧形板的弧面上至少设有两个向下且倾斜设置的设有端口且内置有刀片的刀套,刀套的端口的两侧设有向外倾斜的延伸板,延伸板的边缘设有刃边,所述的主杆体的后端可拆卸的活动连接有传动杆并通过传动杆配合有制动机构,所述的弧形板的两端分别设有至少四个直径相同的圆孔,圆孔内固定有套环,套环内插设有刚玉轴,刚玉轴的两端部设有外螺纹并拧接有限位螺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制动机构包括固定在树木上的立杆,立杆的上端设有轴孔,轴孔内插设有轴杆并通过轴杆活动连接有按压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按压杆的非中心位置设有用于穿过轴杆的穿孔,按压杆的靠近穿孔的一端设有固定环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传动杆上设有条形口,条形口的下侧面上设有数个向上倾斜凹陷的弧形豁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传动杆的前端和后端分别设有连接孔和保护胶套,连接孔内插设有穿过主杆体的后端的螺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相邻的两个刀套之间设有橡胶挤压块。

与现有技术相对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设计合理,结构简单,能够将阀倒的树木进行快速方便的剥皮,而且方便携带和移动,并且单人就可使用,从而不会将树皮进行运输,增加了运输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弧形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按压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传动杆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主杆体,2-弧形板,3-刀片,4-刀套,5-延伸板,6-传动杆,7-圆孔,8-刚玉轴,9-限位螺母,10-立杆,11-轴孔,12-轴杆,13-按压杆,14-穿孔,15-固定环部,16-条形口,17-弧形豁口,18-连接孔,19-保护胶套,20-橡胶挤压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但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木材加工剥皮装置,包括主杆体1,主杆体1的前端设有高弹性的弧形板2,主杆体1与弧形板2垂直设置,弧形板2的弧面上至少设有两个向下且倾斜设置的设有端口且内置有刀片3的刀套4,刀套4的端口的两侧设有向外倾斜的延伸板5,延伸板5的边缘设有刃边,所述的主杆体1的后端可拆卸的活动连接有传动杆6并通过传动杆6配合有制动机构,所述的弧形板2的两端分别设有至少四个直径相同的圆孔7,圆孔7内固定有套环,套环内插设有刚玉轴8,刚玉轴8的两端部设有外螺纹并拧接有限位螺母9。

所述的制动机构包括固定在树木上的立杆10,立杆10的上端设有轴孔11,轴孔11内插设有轴杆12并通过轴杆12活动连接有按压杆13。

所述的按压杆13的非中心位置设有用于穿过轴杆12的穿孔14,按压杆13的靠近穿孔的一端设有固定环部15。

所述的传动杆6上设有条形口16,条形口16的下侧面上设有数个向上倾斜凹陷的弧形豁口17。

所述的传动杆6的前端和后端分别设有连接孔18和保护胶套19,连接孔18内插设有穿过主杆体1的后端的螺栓。

所述的相邻的两个刀套4之间设有橡胶挤压块20。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弧形板2上的刀套4为五个,将立杆10固定在树木上后,将弧形2板压在树木上,然后根据树木的直径选择相对应的圆孔7后,将刚玉轴8插入后并进行限位拧接,此时的刀套4内的刀片3将切入树木的树皮内,而且延伸板5的边缘设有刃边,然后将按压杆13的前端的固定环部15卡在传动杆6上的条形口16内,当将按压杆13向下按压时,做过杠杆原理能够使得按压杆13的上的固定环部15进行移动,而且条形口16的下侧面上设有数个向上倾斜凹陷的弧形豁口17,所以当固定环部15向上移动时与弧形豁口17进行卡接,从而带动传动杆6的移动,从而对主杆体1提供拉力,当主杆体1的后端受到倾斜向上的拉力后,主杆体1前端的弧形板2上的刀片3就会用力切入树木内,此时进行拉动后就会对树皮进行快速切割,同时会将切割的后的树皮通过延伸板5的刃边进行割离。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