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及其制备方法

文档序号:8536047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木材处理剂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0002]木材及其制品在家居及公共场所有着广泛普及,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家居及公共场所防火安全及制品阻燃的日益重视,开发具有阻燃防火功能的木材及其制品已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木材阻燃剂是一种能够改善或加强木材抗燃性能的化学药剂,目前已有各式各样的木材阻燃剂应用于木材改性处理,但由于各阻燃剂的组分各一,其处理效果也存有很大的差距,尚未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而且有些阻燃剂含有有害成分,对人体及环境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性能优良、渗透性好和抗流失性强的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及其制备方法。
[0004]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其组分按质量百分数配比为:磷酸脲10%?15%、尿素5%?10%、氯化镁1%?2%、硼酸锌8%?12%、磷酸氢二铵5%?10%、硅酸钠10%?15%、七水钼酸铵2%?5%、顺丁烯二酸二仲辛酯磺酸钠0.5%?1%、水30%?50%ο
[0005]上述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重量配比称取各组分;
(2)、向反应釜中加入磷酸脲和水,搅拌并加热,待温度上升至50°C?60°C时,加入尿素,搅拌均匀,继续升温至90°C?120°C时,加入氯化镁,再升温至130°C?140°C,保持I?3h,然后停止加热,待自然冷却至20°C?40°C时,加入硼酸锌、磷酸氢二铵、硅酸钠、七水钼酸铵和顺丁烯二酸二仲辛酯磺酸钠,搅拌均匀,即得到所述的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
[0006]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对处理木材具有显著的阻燃、抑烟、抗流失性效果,而且无卤、无毒,其环保性好,成本低,易于推广。
【具体实施方式】
[0007]下面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0008]实施例1:
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其组分按质量百分数配比为:磷酸脲15%、尿素10%、氯化镁2%、硼酸锌12%、磷酸氢二铵10%、硅酸钠15%、七水钼酸铵5%、顺丁烯二酸二仲辛酯磺酸钠1%、水30%。
[0009]制备方法:(1)、按重量配比称取各组分;(2)、向反应釜中加入磷酸脲和水,搅拌并加热,待温度上升至50 °C?60 °C时,加入尿素,搅拌均匀,继续升温至90 °C?120 °C时,加入氯化镁,再升温至130°C?140°C,保持I?3h,然后停止加热,待自然冷却至20°C?40 0C时,加入硼酸锌、磷酸氢二铵、硅酸钠、七水钼酸铵和顺丁烯二酸二仲辛酯磺酸钠,搅拌均匀,即得到所述的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
[0010]实施例2:
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其组分按质量百分数配比为:磷酸脲10%、尿素10%、氯化镁1%、硼酸锌8%、磷酸氢二铵8%、硅酸钠10%、七水钼酸铵2.5%、顺丁烯二酸二仲辛酯磺酸钠0.5%、水50%ο
[0011]制备方法同实施例1。
【主权项】
1.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其特征在于,其组分按质量百分数配比为:磷酸脲10%?15%、尿素5%?10%、氯化镁1%?2%、硼酸锌8%?12%、磷酸氢二铵5%?10%、硅酸钠10%?15%、七水钼酸铵2%?5%、顺丁烯二酸二仲辛酯磺酸钠0.5%?1%、水30%?5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按重量配比称取各组分; (2)、向反应釜中加入磷酸脲和水,搅拌并加热,待温度上升至50°C?60°C时,加入尿素,搅拌均匀,继续升温至90°C?120°C时,加入氯化镁,再升温至130°C?140°C,保持I?3h,然后停止加热,待自然冷却至20°C?40°C时,加入硼酸锌、磷酸氢二铵、硅酸钠、七水钼酸铵和顺丁烯二酸二仲辛酯磺酸钠,搅拌均匀,即得到所述的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及其制备方法。本发明的一种水溶性无卤阻燃木材改性剂,其组分按质量百分数配比为:磷酸脲10%~15%、尿素5%~10%、氯化镁1%~2%、硼酸锌8%~12%、磷酸氢二铵5%~10%、硅酸钠10%~15%、七水钼酸铵2%~5%、顺丁烯二酸二仲辛酯磺酸钠0.5%~1%、水30%~50%。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对处理木材具有显著的阻燃、抑烟、抗流失性效果,而且无卤、无毒,其环保性好,成本低,易于推广。
【IPC分类】B27K3-52
【公开号】CN104858998
【申请号】CN201410818950
【发明人】不公告发明人
【申请人】王玉燕
【公开日】2015年8月26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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