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用平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3587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一种家用平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家用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家用平整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衣物在长时间放置或者穿着较久之后,衣物表面会变得较为杂乱,对于衬衫、裙子类的衣物还可以通过电熨斗烫平平整,但是对于一些含毛量较多的衣物,如大衣等则无法通过电熨斗进行平整。

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研制出一种平整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急需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家用平整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家用平整装置,包括手持部与平整部;入料部包括手持杆、丝杠、滑杆以及平整部连接杆;手持杆呈Y形,包括直杆状的手持端以及呈U形的的安装端;手持端固定于安装端的底部;丝杠以及滑杆分别转动连接于安装端的内侧中部以及开口处,丝杠的中部配合安装于丝杠螺母,并且丝杠螺母两侧螺纹反向设置;平整部连接杆的数量为两个,一端套设于滑杆表面,并与丝杠配合安装,另一端安装连接平整部;平整部包括平整筒、平整梳针、风扇、电源以及钨极针;平整筒为中空状,一端连接平整部连接杆,另一端安装有风扇;平整梳针均匀分布于平整筒的表面,并与平整筒相贯通,平整梳针的表面均匀开有平整出风口;钨极针的通过支撑架固定于平整筒内,其一端位于平整梳针内,另一端通过导线连接电源;电源固定于平整筒内靠近平整部连接杆的一侧。

作为优选,丝杠表面位于丝杠螺母两侧还对称设有限定槽;平整部连接杆套设于滑杆表面,并配合安装于限定槽中。

作为优选,丝杠的任意一端还固定有调节齿轮;手持端还垂直转动连接有调节杆,调节杆的表面固定有传动齿轮;传动齿轮通过链条与调节齿轮配合相连。

作为优选,平整梳针远离平整筒一端的直径小于钨极针的直径。

作为优选,调节杆的末端还安装有把手。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家用平整装置,由手持部以及平整部组成,其中入料部由手持杆、丝杠、滑杆以及平整部连接杆组成,手持杆设计为由直杆状手持端以及U形的安装端组成的Y形杆,丝杠以及滑杆分别转动连接于安装端内侧中部以及开口处,丝杠中部配合安装有两侧螺纹反向设置的丝杠螺母;平整部连接杆的数量为两个,一端均套设在滑杆表面,并与丝杠配合安装,另一端安装平整部;本发明中平整部由平整筒、平整梳针、风扇、电源以及钨极针组成,其中平整筒为中空状,表面均匀贯通设有平整梳针,底部安装风扇;平整梳针表面开有平整出风口,钨极针通过支撑架固定于平整梳针内,并且通过导线连接电源进行尖端放电,形成稳定高强电场,电离空气形成离子体,产生大量带有正负电荷离子的气团,并且随风扇通过平整梳针上的平整出风口吹至带平整物料表面,将待平整物料上可能带有的正负电荷中和,同时在突出的平整梳针的作用进行平整。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有效针对一些无法进行烫平的物料进行平整,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发明中A处的放大示意图;

图3、本发明中平整梳针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列表:手持杆1、丝杠2、滑杆3、平整部连接杆4、丝杠螺母5、平整筒6、平整梳针7、风扇8、电源9、钨极针10、平整出风口11、调节齿轮12、调节杆13、传动齿轮14、链条15、把手16、支撑架17。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本发明为一种家用平整装置,包括手持部与平整部。

入料部包括手持杆1、丝杠2、滑杆3以及平整部连接杆4;手持杆1呈Y形,包括直杆状的手持端以及呈U形的的安装端;手持端固定于安装端的底部,手持端还垂直转动连接有调节杆13,调节杆13的表面固定有传动齿轮14,调节杆13的末端还安装有把手16;丝杠2以及滑杆3分别转动连接于安装端的内侧中部以及开口处,丝杠2的中部配合安装于丝杠螺母5,丝杠2表面位于丝杠螺母5两侧还对称设有限定槽,并且丝杠2的任意一端还固定有调节齿轮12,通过链条15与传动齿轮14配合相连;丝杠螺母5两侧螺纹反向设置;平整部连接杆4的数量为两个,一端套设于滑杆3表面,并与限定槽配合安装,另一端安装连接平整部。

平整部包括平整筒6、平整梳针7、风扇8、电源9以及钨极针10;平整筒6为中空状,一端连接平整部连接杆4,另一端安装有风扇8;平整梳针7均匀分布于平整筒6的表面,并与平整筒6相贯通,如图3,平整梳针7的表面均匀开有平整出风口11;如图2,钨极针10的通过支撑架17固定于平整筒6内,其一端位于平整梳针7内,另一端通过导线连接电源9,并且平整梳针7远离平整筒一端的直径小于钨极针10的直径;电源9固定于平整筒6内靠近平整部连接杆4的一侧。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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