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0466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一种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包括地板主体,所述地板主体的一侧壁上设置有卡勾,所述地板主体相对一侧壁上设置有卡槽,两块相邻的地板主体连接时,其中一块地板主体的卡勾卡在另一块地板主体的卡槽内,所述地板主体的表面设置木板层。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具有木地板的木纹效果,结构牢固,使用方便,建筑成本比永久性建筑的成本低,当不再使用时,便于拆迁,而且回收后的铝合金型材可以再次利用。
【专利说明】一种绍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材料领域,确切地说是指一种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现有的别墅房屋如果是永久性建筑,其建筑材料一般为钢筋水泥或者砖瓦;别墅房屋如果是临时性建筑,其一般是通过木板材料建筑。甚者,还有一种集装箱式房屋,通过铁皮材料建成。以上三种方式的建筑都存在一定的缺点:
[0003]1、第一种别墅房屋是永久性建筑,建筑成本高,如果不再使用,拆迁成本高,而且材料不可回收再利用;
[0004]2、第二种别墅房屋是临时性建筑,虽然建筑成本较低,但是使用寿命不长,而且拆迁后的木板材料也很难再回收利用;
[0005]3、第三种房屋建筑成本最低,但是舒适性差,不利于大面积推广。
实用新型内容
[0006]针对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具有木地板的木纹效果,结构牢固,使用方便,建筑成本比永久性建筑的成本低,当不再使用时,便于拆迁,而且回收后的铝合金型材可以再次利用。
[0007]为了解决以上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包括地板主体,所述地板主体的一侧壁上设置有卡勾,所述地板主体相对一侧壁上设置有卡槽,两块相邻的地板主体连接时,其中一块地板主体的卡勾卡在另一块地板主体的卡槽内,所述地板主体的表面设置木板层。
[0008]优选地,所述地板主体与所述木板层之间在地板主体的连接方向上有一定距离的错位。
[0009]优选地,所述地板主体和所述木板层之间通过胶水连接。
[0010]优选地,所述卡勾的弯钩方向为向上弯起。
[0011]优选地,所述卡槽的槽口小于所述卡槽内腔。
[0012]优选地,所述木板层的表面设置有耐磨涂层。
[0013]优选地,所述地板主体的内部为中空结构,内部设置有加强支撑筋。
[00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包括地板主体,所述地板主体的一侧壁上设置有卡勾,所述地板主体相对一侧壁上设置有卡槽,两块相邻的地板主体连接时,其中一块地板主体的卡勾卡在另一块地板主体的卡槽内,所述地板主体的表面设置木板层。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具有木地板的木纹效果,结构牢固,使用方便,建筑成本比永久性建筑的成本低,当不再使用时,便于拆迁,而且回收后的铝合金型材可以再次利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0016]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两块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的连接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7]为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行阐述。
[0018]请参见图1和图2,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两块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的连接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19]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包括地板主体1,地板主体I的一侧壁上设置有卡勾2,地板主体I相对一侧壁上设置有卡槽3,两块相邻的地板主体I连接时,其中一块地板主体I的卡勾2卡在另一块地板主体I的卡槽3内,地板主体I的表面设置木板层5。地板主体I和木板层5之间通过胶水6连接。
[0020]地板主体I与木板层5之间在地板主体I的连接方向上有一定距离的错位。
[0021]卡勾2的弯钩方向为向上弯起,卡槽3的槽口小于卡槽内腔,这样的结构方便二者的连接。
[0022]木板层5的表面设置有耐磨涂层,经久耐用,不易磨损和掉色。
[0023]地板主体I的内部为中空结构,内部设置有加强支撑筋4,增加结构强度,提高承载重量的能力。
[002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具有木地板的木纹效果,结构牢固,使用方便,建筑成本比永久性建筑的成本低,当不再使用时,便于拆迁,而且回收后的铝合金型材可以再次利用。
[0025]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地板主体,所述地板主体的一侧壁上设置有卡勾,所述地板主体相对一侧壁上设置有卡槽,两块相邻的地板主体连接时,其中一块地板主体的卡勾卡在另一块地板主体的卡槽内,所述地板主体的表面设置木板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主体与所述木板层之间在地板主体的连接方向上有一定距离的错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主体和所述木板层之间通过胶水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勾的弯钩方向为向上弯起。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槽口小于所述卡槽内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板层的表面设置有耐磨涂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合金复合木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主体的内部为中空结构,内部设置有加强支撑筋。
【文档编号】E04F15/06GK204163339SQ201420481776
【公开日】2015年2月18日 申请日期:2014年8月25日 优先权日:2014年8月25日
【发明者】吕国芳, 胡国锐 申请人:肇庆菲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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