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外装饰施工用吊篮的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0715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施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外装饰施工用吊篮的防撞装置。



背景技术:

吊篮是建筑工程高空作业的建筑机械,作用于幕墙安装,外墙清洗。吊篮是一种能够替代传统脚手架,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并能够重复使用的新型高处作业设备。建筑吊篮的使用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高层多层高建筑的外墙施工、幕墙安装、保温施工和维修清洗外墙等高出作业中得到广泛认可,同时可用于大型罐体、桥梁和大坝等工程的作业。

传统的吊篮在高空作业的过程中难以保证吊篮的稳定性,吊篮会时刻来回晃动,不仅影响吊篮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会威胁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外装饰施工用吊篮的防撞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外装饰施工用吊篮的防撞装置,包括固定卡件、防撞装置本体和第一减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装置本体的正上方安装有固定卡件,且固定卡件的左侧安装有夹板,所述固定卡件的内部右侧安装有液压顶升机,且液压顶升机的左侧安装有压紧板,所述防撞装置本体的右上方安装有第一减震装置,且第一减震装置的轴心位置处安装有弹性减震轴,所述弹性减震轴的外侧设置有减震弹簧片,所述弹性减震轴的右侧安装有滚轮基座,且滚轮基座的右侧安装有圆柱滚轮,所述防撞装置本体的正下方安装有活动底板,且活动底板与固定卡件之间通过拉力弹簧连接。

优选的,所述液压顶升机与压紧板之间通过伸缩轴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圆柱滚轮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圆柱滚轮均为橡胶材质。

优选的,所述防撞装置本体的右下方安装有第二减震装置,且第二减震装置与第一减震装置结构一致。

优选的,所述第一减震装置和第二减震装置与防撞装置本体之间均为可拆卸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吊篮作业过程中,吊篮需要在悬空的环境下进行工作,而吊篮本身的稳定性极差,当遇到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吊篮本体很有可能会撞击建筑物墙体,而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一款吊篮防撞装置,在外形结构上,小巧,轻便,直接通过卡扣的方式将防撞装置本体安装在吊篮靠墙一侧的护栏上,使用起来方便快捷,且防撞装置本体的右侧设置有减震装置,且减震装置的首端设置了圆柱滚轮,在吊篮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以对吊篮的运行轨迹进行一定的限制,保证了吊篮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有一个稳固的着力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外装饰施工用吊篮的防撞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卡件;2-液压顶升机;3-压紧板;4-夹板;5-伸缩轴;6-防撞装置本体;7-活动底板;8-第一减震装置;9-弹性减震轴;10-压力弹簧片;11-滚轮基座;12-圆柱滚轮;13-拉力弹簧;14-第二减震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外装饰施工用吊篮的防撞装置,包括固定卡件1、防撞装置本体6和第一减震装置8,防撞装置本体6的正上方安装有固定卡件1,且固定卡件1的左侧安装有夹板4,固定卡件1的内部右侧安装有液压顶升机2,且液压顶升机2的左侧安装有压紧板3,防撞装置本体6的右上方安装有第一减震装置8,且第一减震装置8的轴心位置处安装有弹性减震轴9,弹性减震轴9的外侧设置有减震弹簧片10,弹性减震轴9的右侧安装有滚轮基座11,且滚轮基座11的右侧安装有圆柱滚轮12,防撞装置本体6的正下方安装有活动底板7,且活动底板7与固定卡件1之间通过拉力弹簧13连接,液压顶升机2与压紧板3之间通过伸缩轴5固定连接,圆柱滚轮12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圆柱滚轮12均为橡胶材质,防撞装置本体6的右下方安装有第二减震装置14,且第二减震装置14与第一减震装置8结构一致,第一减震装置8和第二减震装置14与防撞装置本体6之间均为可拆卸结构。

工作原理:使用时,作业人员将防撞装置本体6安装在吊篮靠墙的一侧,同时使用液压顶升机2将伸缩轴5顶开,并将靠墙一侧的护栏卡在压紧板3和夹板4之间,然后拉动活动底板7,将活动底板7固定在吊篮的底板下方,待防撞装置本体6固定安装在吊篮靠墙一侧后,作业人员对减震装置8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试验减震装置8的减震效果是否完好,待检查完毕后,防撞装置本体6便可以投入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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