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柱定型木模板无损拆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0472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墙柱定型木模板无损拆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墙柱定型木模板无损拆除装置。



背景技术:

在建筑结构领域,混凝土外观质量至关重要,在混凝土模板拆除过程中,通常使用撬杠对模板进行拆除,容易在拆模过程中破坏结构棱角表面,极大的影响结构件的外观质量,而且拆模过程对模板也造成了损坏,影响模板周转次数,浪费材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了一种墙柱定型木模板无损拆除装置,本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避免了拆模过程中对混凝土构件中结构件的破坏,保证混凝土成形外观的质量,拆除过程中有效保护模板,使模板可重复使用,增加模板周转次数,节约成本,提高模板的使用效率,极大地加快了拆模速度,提高拆模的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墙柱定型木模板无损拆除装置,包括模板、轴承、螺母块和螺杆手摇柄,螺母块固定设置于模板外侧,螺杆手摇柄的一端依次穿过螺母块和模板,套装于轴承上,螺杆手摇柄通过螺纹与螺母块连接,轴承设置于模板内侧。

按上述方案,所述轴承和螺母块分布在一条水平直线上。

按上述方案,模板内侧设有预留槽,预留槽设置于轴承和螺母块的水平直线上,预留槽的截面尺寸与轴承的截面尺寸大或相同。

按上述方案,轴承的底部设有垫片,轴承通过垫片与混凝土构件接触。

按上述方案,模板外侧分布有多条方木,螺母块设置于方木上。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拆模板时,摇动螺杆手摇柄4,使轴承慢慢伸出,利用轴承的推进力将模板1与混凝土构件7的表面分离,使定型模板整体脱落,本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避免了拆模过程中对混凝土构件中结构件的破坏,保证混凝土成形外观的质量,拆除过程中有效保护模板,使模板可重复使用,增加模板周转次数,节约成本,提高模板的使用效率,极大地加快了拆模速度,提高拆模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墙柱定型木模板无损拆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螺杆手摇柄与轴承和螺母块的连接示意图;

图3是图2的B-B剖视图;

图4是图2的C-C剖视图;

图5是图1的A局部放大图;

图中,1-模板,2-方木,3-螺母块,4-螺杆手摇柄,5-轴承,6-垫片,7-混凝土构件,8-预留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1~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墙柱定型木模板无损拆除装置,包括模板、轴承、螺母块和螺杆手摇柄,模板紧贴混凝土构件设置,螺母块固定设置于模板外侧,螺杆手摇柄的一端依次穿过螺母块和模板,套装于轴承上,螺杆手摇柄通过螺纹与螺母块连接,轴承设置于模板内侧,位于模板和混凝土构件之间;安装模板时,转动螺杆手摇柄4,使轴承退至模板预留槽内,拆模板时,摇动螺杆手摇柄4,使轴承慢慢伸出,利用轴承的推进力将模板1与混凝土构件7的表面分离,使定型模板整体脱落,本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避免了拆模过程中对混凝土构件中结构件的破坏,保证混凝土成形外观的质量,拆除过程中有效保护模板,使模板可重复使用,增加模板周转次数,节约成本,提高模板的使用效率,极大地加快了拆模速度,提高拆模的工作效率。

进一步地,所述轴承和螺母块分布在一条水平直线上。

进一步地,模板内侧设有预留槽,预留槽设置于轴承和螺母块的水平直线上,预留槽的截面尺寸与轴承的截面尺寸大或相同。

进一步地,轴承的底部设有垫片,轴承通过垫片与混凝土构件接触。

进一步地,模板外侧分布有多条方木,螺母块设置于方木上。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1、确定本装置位置,本装置设置在定型模板木方上,每块定型模板设置两个墙柱定型木模板无损拆除装置,左右居中、上下约1/4的位置各一个;

2、在确定后的位置钻孔,然后将螺母块3固定在孔洞位置,使螺杆手摇柄4能穿过方木2、模板1及螺母块3的螺孔,如图5所示,然后在模板1上预留出垫片6和轴承5的位置,使垫片6和轴承5能退进预留槽8内,使垫片6与模板1保持同一水平面;

3、将螺杆手摇柄4的顶端与轴承5和垫片6连接,位置关系如图2所示,保证螺杆手摇柄4在轴承5内能正常转动;

4、在安装模板时,转动螺杆手摇柄4,使垫片6和轴承退至模板预留槽内;

5、拆模时,摇动螺杆手摇柄4,使垫片6和轴承慢慢伸出,利用垫片6的推进力将模板1与混凝土构件7的表面分离,使定型模板整体脱落。

综上所述,本装置解决竖向结构定型模板拆模难、模板及混凝土构件损伤大的问题,大大提高竖向结构的拆模效率,能有效改善拆模不当而破坏混凝土构件的现象,还极大地保护模板,延长模板实用寿命,增加模板周转次数,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

以上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效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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