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卸料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6653阅读:1147来源:国知局
一种卸料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卸料门,属于建筑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混凝土的生产作业中,会使用到很多的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配料机等。混凝土搅拌机是一种把水泥、砂石骨料和水混合并搅拌制成混凝土混合料的机械,是生产商品混凝土的关键设备;配料机是一种必备的砂石储存装置。上述设备均设有卸料门,但目前使用的普通卸料门在关闭时,极易被石子卡住,导致混凝土或砂石的泄露,进而使计量不准或混凝土的质量不合格。

因此,亟需一种能够有效防止被石子卡住的卸料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结构合理、方便实用且能有效防止被石子卡住的卸料门,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卸料门,包括一矩形的卸料口和一闸门,所述卸料口包括围绕设置的四个侧壁,在其中一相对的侧壁上分别设有一圆孔,两个所述圆孔对应设置,所述闸门包括一弧形的闸门本体和设于所述闸门本体两端的侧板,两个所述侧板均位于卸料口侧壁的外侧且通过铰轴铰接于所述圆孔上,在一没有圆孔的侧壁上设有一下侧伸出所述卸料口的橡胶板,所述闸门本体可旋转地抵接于所述橡胶板上。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橡胶板的内侧表面上设有防滑纹。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橡胶板的上部与所述卸料口的侧壁固定连接,所述橡胶板的下部为多个竖直设置的橡胶带。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橡胶带的外侧表面设有与该橡胶带同向的条形凹槽。

进一步优化地,在所述闸门本体的下侧设有一供气缸铰接相连的连接杆。

运作原理:相较于现有的卸料门,本卸料门包括一矩形的卸料口和一闸门,该闸门铰接于所述卸料口的侧壁上,在气缸的推拉作用下,可实现闸门在卸料口上的转动。其中,闸门本体采用弧形设计,便于闸门本体沿着卸料口转动,保证卸料门在开关时的密闭性。在一没有圆孔的侧壁上设有一下侧伸出卸料口的橡胶板,当闸门本体转动至抵接于所述橡胶板上时,即使有石子卡在闸门和橡胶板中间,由于橡胶板有弹性会产生变形从而使闸门能顺利地关闭,防止发生原料泄露,有效地解决了现有卸料门在关闭过程中被石子卡住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计量的准确性和混凝土的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卸料门具有结构简单、方便实用和能有效防止被石子卡住的优点,适于广泛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卸料口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橡胶板的内侧表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橡胶板的外侧表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卸料口,2、闸门,3、圆孔,4、闸门本体,5、侧板,6、橡胶板,7、防滑纹,8、橡胶带,9、条形凹槽,10、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卸料门,包括一矩形的卸料口1和闸门2,所述卸料口1包括围绕设置的四个侧壁,在其中一相对的侧壁上分别设有一圆孔3,两个所述圆孔3对应设置,所述闸门2包括一弧形的闸门本体4和设于闸门本体4两端的侧板5,两个所述侧板5均位于卸料口1侧壁的外侧且通过铰轴铰接于所述圆孔3上,在一没有圆孔3的侧壁上设有一下侧伸出卸料口1的橡胶板6,所述闸门本体4可旋转并抵接于所述橡胶板6上。

所述橡胶板6的内侧表面上设有防滑纹7。

所述橡胶板6的上部与卸料口1的侧壁固定连接,所述橡胶板6的下部为多个竖直设置的橡胶带8。

在所述橡胶带8的外侧表面设有与橡胶带8同向的条形凹槽9。

在所述闸门本体4的下侧设有一供气缸铰接相连的连接杆10。

在本实施例中,橡胶板6的设计,充分利用了橡胶板6的弹性,即使在闸门本体4和橡胶板6之间夹有石子,也可使闸门2封堵住卸料口1,有效地解决了现有的卸料门在关闭过程中被石子卡住的问题。

在橡胶板6的内侧表面上设有防滑纹7的设计,更有利于闸门2封堵住卸料口1。众所周知,相较于平面状的橡胶板6,纹状的橡胶板6的表面的弹性更强,便于石子陷入其中;同时,还可增加石子与橡胶板6之间的摩擦力,进一步防止石子或其他材料的泄露。

橡胶带8的设置,更加增强了橡胶板6的柔软性,即使其中一条橡胶带8被石子卡住,但是其他的橡胶带8不会受到影响,进一步地增强了防止石子卡住的能力。

橡胶带8相较于橡胶板6的柔性更好,但是可使刚性减小;因此,为了增强橡胶带8的刚性,在其外侧表面设有条形凹槽9,条形凹槽9的设计有效地增大了橡胶带8的刚性。

综上,本实施例具有结构简单、方便实用和能有效防止被石子卡住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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