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干挂铝板幕墙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4425阅读:5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干挂铝板幕墙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铝板幕墙装饰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干挂铝板幕墙的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铝板幕墙面板自重比较轻、易于加工成各种造型,铝板幕墙质感独特,色泽丰富、持久,而且外观形状可以多样化,其完美外观,优良品质,使其倍受业主青睐,并能与玻璃幕墙材料、石材幕墙材料完美地结合,因此在幕墙中应用越来越多。

通常情况下,铝板的安装一般是将铝板折边,通过连接角码固定在龙骨上,现场工序比较多。对于干挂式幕墙,相邻的铝板幕墙按单元式幕墙方式组装、安装,若将铝板幕墙仍按照传统的方式安装,在现场将面板块与龙骨连接,拼装成所需要的造型,现场工程量非常大,且受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及工人水平的影响,往往达不到所需的外观质量。如果将铝板造型预先与幕墙单元板块组装起来,又会给运输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提供一种便于运输同时易于现场安装的干挂铝板幕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干挂铝板幕墙的连接结构,该连接结构不仅能满足现场方便施工且方便运输。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干挂铝板幕墙的连接结构,包括铝板,还包括挂件和连接件,所述挂件包括第一平板和第二平板,所述第一平板和第二平板互相垂直,所述第二平板与铝板连接,所述第一平板一侧设有卡槽,所述连接件用于与龙骨连接且连接件上穿设有螺杆,所述卡槽卡设于螺杆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平板与铝板平行。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平板与铝板之间设有支撑框,所述支撑框与第二平板的接触面上开设有通槽,第二平板上开设有螺孔,所述通槽和螺孔中贯穿有螺栓,所述铝板与支撑框通过螺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螺杆与连接件的接触段上设有螺母。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平板远离第二平板的顶部为圆弧状,所述卡槽开设于靠近圆弧状的端部处,所述螺杆的自由端上套设有圆弧形扣盖,所述扣盖的内径与第二平板圆弧状顶部的外径配合,所述扣盖的端面设有封口板,所述封口板上开设有过孔,所述螺杆中心轴上开设有螺栓孔,所述过孔和螺栓孔中穿设有一个螺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采用本技术方案,可在加工厂预先将铝板与挂件连接起来,完成铝板单元的组装。在安装现场,将连接件与龙骨连接起来,再将螺杆穿过连接件与之连接,将铝板单元运至施工现场,通过挂件将其铝板单元挂装于螺杆上,调整好位置后即完成铝板单元的安装。

该方案方便运输,且大大减少施工现场的工作量,能够保证外观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连接结构的横剖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连接结构的竖剖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挂件的结构示意。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扣盖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一种干挂铝板幕墙的连接结构,包括两块铝板1,还包括两个挂件3和一个连接件5,所述挂件3包括第一平板31和第二平板32,所述第一平板31和第二平板32互相垂直,所述第二平板32与铝板1连接且所述第二平板32与铝板1平行,所述第一平板31一侧设有卡槽311,所述连接件5用于与龙骨连接且连接件5上穿设有螺杆4,所述卡槽311卡设于螺杆4上。

采用本技术方案,可在加工厂预先将铝板1与挂件连接起来,完成铝板单元的组装。在安装现场,将连接件5与龙骨连接起来,再将螺杆4穿过连接件5与之连接,将铝板单元运至施工现场,通过挂件3将其铝板单元挂装于螺杆4上,调整好位置后即完成铝板单元的安装。

为了保证铝板的整体形状,铝板1的四周通过螺栓连接有支撑框2,所述支撑框2通过螺栓与第二平板32连接,具体为:所述支撑框2与第二平板32的接触面上开设有通槽21,第二平板32上开设有四个螺孔321,四个螺孔321沿第二平板32轴向排列,四个螺孔321与所述通槽21对准且螺孔321中的螺栓同时贯穿通槽21,从而将支撑框2固定于第二平板32上。设置通槽21便于螺栓的定位。

所述螺杆4与连接件5的接触段上设有螺母6,便于将螺杆4与连接件5固定,从而保证铝板的稳定性。

为了防止挂于螺杆4上的第一平板31脱落,将第一平板31远离第二平板32的顶部设为圆弧状,所述卡槽311开设于靠近圆弧状的端部处,所述螺杆4的自由端上套设有圆弧形扣盖7,如图4所示,所述扣盖7的内径与第二平板32圆弧状顶部的外径配合,所述扣盖7的端面设有封口板71,所述封口板上开设有过孔72,所述螺杆4中心轴上开设有螺栓孔,所述过孔72和螺栓孔中穿设有一个螺钉。扣盖7可将挂件3牢牢锁在螺杆4上,防止其脱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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