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支撑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1011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用支撑组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用支撑固定技术,具体涉及一种建筑用支撑组件。



背景技术:

在现代建筑中,利用混泥土进行地基的浇注以及一些主要基体面的浇注是非常普遍的,在房屋建筑、桥梁等多用混泥土。在利用混泥土浇注时会预先支模,支模的作用是阻止流体状的混泥土随意流动,使其按预设形态凝固以形成高强度的基体或墙体。比较常见的支模是使用模板以及一些辅助定位件进行支模,随着市场需求的改变现目前多采用钢结构件进行支模。在改用钢结构件进行支模在一定程度上钢结构件可多次利用,但是对模件进行反复固定也是会造成损害的,因此便需要一种模板支撑组件,其不但可以反复利用而且对模板损害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用支撑组件,其结构简单,制造方便,在能够反复使用的同时对模板的损害小。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建筑用支撑组件,包括受力组件以及与受力组件转动连接的支撑组件,所述受力组件包括槽钢以及连接于槽钢的用于连接支撑组件的套管;所述支撑组件包括支撑杆以及连接于支撑杆的左端并且与支撑杆的夹角为直角的连接轴;连接轴穿过套管与受力组件实现转动连接,所述支撑杆的右端固定于基面。

本实用新型连接轴与套管之间转动配合,使受力组件与支撑组件在连接的位置可转动,两者的夹角实现可调节,使得本实用新型的应用更为广泛,实用性更高。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杆包括支撑段和定位段,所述支撑段与定位段之间的夹角为钝角或平角;支撑段与定位段的夹角为平角时形成直臂式支撑杆,支撑段与定位段的夹角呈一钝角时形成倾斜式支撑杆。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支撑杆,使其适用于不同空间结构的支撑,也可同时使用两种形式的支撑,使得支撑更加稳固。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段设有供铁钉穿过的条形通孔并且铁钉穿过条形通孔将定位段固定于基面,定位段上还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位于条形通孔的左侧并且所述限位块与铁钉之间形成一个卡槽,在卡槽的内部适配有用于将整个支撑杆往左侧推的楔形块。

本实用新型以基面对支撑杆进行定位,并且在固定后通过设置在支撑杆定位部的条孔对其左右位置实现调整以达到不同的支撑力度,大大地改善了因一次定位不准所带来的反工,使其更加方便实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

进一步地,为了方便制造,节约制造成本,所述槽钢与套管通过焊接连接。

进一步地,为了使支撑杆与连接轴连接后具有更高的强度,所述支撑杆与连接轴通过焊接连接。

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2、固定稳固牢靠,能重复使用且对模板损害小;3、受力组件和支撑组件之间的夹角可调整,应用范围更广,实用性更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支撑组件的支撑臂为倾斜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支撑组件的支撑臂为直臂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建筑用支撑组件,包括受力组件1以及与受力组件1转动连接的支撑组件2,所述受力组件1包括槽钢11以及连接于槽钢11的用于连接支撑组件2的套管12;所述支撑组件2包括支撑杆21以及连接于支撑杆21的左端并且与支撑杆21的夹角为直角的连接轴22;连接轴(22)穿过套管12与受力组件1实现转动连接,所述支撑杆21的右端固定于基面4。

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支撑杆21包括支撑段211和定位段212,所述支撑段211与定位段212之间的夹角为钝角或平角;支撑段211与定位段212的夹角为平角时形成直臂式支撑杆21,支撑段211与定位段212的夹角呈一钝角时形成倾斜式支撑杆21;所述定位段212设有供铁钉3穿过的条形通孔213并且铁钉3穿过条形通孔213将定位段212固定于基面4,定位段212上还设有限位块214;所述限位块214位于条形通孔213的左侧并且所述限位块214与铁钉3之间形成一个卡槽,在卡槽的内部适配有用于将整个支撑杆21往左侧推的楔形块5;为了方便制造,节约制造成本,所述槽钢11与套管12通过焊接连接;为了使支撑杆21与连接轴22连接后具有更高的强度,所述支撑杆21与连接轴22通过焊接连接。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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