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节能干混砂浆混合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7808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混合机,尤其涉及一种节能干混砂浆混合机。



背景技术:

目前,干混砂浆是建材领域新兴的干混材料之一,通常叫水硬性水泥混合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砂料(如石英砂)、粉料(无机胶凝材料——如水泥)和添加剂(如聚合物)等按一定比例进行物理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结构,并以袋装或散装的形式运至工地,加水拌和后即可直接使用的物料;干粉砂浆在建筑业中以薄层发挥粘结、衬垫、防护和装饰作用,建筑和装修工程应用极为广泛;在整个生产工艺中,混合机作用尤其重要,其将砂料和粉料均匀混合在一起,但这些机械设备存在的问题是物料混合或搅拌效率比较低,物料混合不够均匀细腻,尤其难以达到有特殊要求的干粉砂浆的标准;目前,在市场上常见的干混砂浆搅拌机在实际使用中,由于混合机内搅拌的全是黄砂、粉料等物质,不难发现,其仍旧存在干粉混合效率低、干粉搅拌不够充分及干粉混合不够均匀细腻的问题,给干混砂浆的工业化生产带来了较大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节能干混砂浆混合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节能干混砂浆混合机,包括机架、设于机架上的混合罐体、轴承、从动齿轮、主动齿轮和电机,所述混合罐体为滚筒状,所述混合罐体两端套设在轴承内,所述轴承焊接在机架上端,所述混合罐体外侧焊接有从动齿轮,从动齿轮下方连接主动齿轮,主动齿轮连接有电机,所述混合罐体一端设有进料口,所述混合罐体另一端设有排泄斗,所述混合罐体内壁上设有螺旋搅拌叶片,所述进料口端面和排泄斗出料端面均设有活动连接的密封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所述混合罐体径向周面上对称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混合罐体下方的机架上设有清洗水处理池,所述出水口设于清洗水处理池的上方;所述清洗水处理池出口处设有循环水泵,所述循环水泵出口设有一出水管,所述出水管自由端向上延伸位于混合罐体上方,所述出水管自由端设有一向下流水的出水喷头,所述出水喷头位于进水口的正上方;所述进水口和出水口与混合罐体连接处均设有过滤筛网,所述进水口端面和出水口端面均设有活动连接的密封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所述电机设于机架一侧的支撑板上。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一种节能干混砂浆混合机,本实用新型在此通过改进提供一种干混砂浆机,使得砂浆混合效率大大提高,使其混合的物料细腻均匀、便于使用;进一步,该混合机设有一清洗水循环再利用装置,节能高效除尘;该干粉砂浆混合机具有结构紧凑、使用方便、工作效率高、物料混合均匀的特点。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节能干混砂浆混合机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附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节能干混砂浆混合机,包括机架1、设于机架1上的滚筒状的混合罐体2、轴承3、从动齿轮4、主动齿轮5和电机6,混合罐体2两端套设在轴承3内,轴承3焊接在机架1上端,混合罐体2外侧焊接有从动齿轮4,从动齿轮4下方连接主动齿轮5,主动齿轮5连接有电机6,混合罐体2一端设有进料口7,混合罐体2另一端设有排泄斗8,混合罐体2内壁上设有螺旋搅拌叶片9,进料口7端面和排泄斗8出料端面均设有活动连接的密封盖10;混合罐体2径向周面上对称设有进水口11和出水口12,混合罐体2下方的机架1上设有清洗水处理池13,出水口12设于清洗水处理池13的上方;清洗水处理池13出口14处设有循环水泵15,循环水泵15出口设有一出水管16,出水管16自由端17向上延伸位于混合罐体2上方,出水管16自由端17设有一向下流水的出水喷头18,出水喷头18位于进水口11的正上方;进水口11和出水口12与混合罐体2连接处均设有过滤筛网19,进水口11端面和出水口12端面均设有活动连接的密封盖10;电机6设于机架1一侧的支撑板20上。

本实用新型方案结构设计中,

(1)使用时,物料从进料口投入到混合罐体内,物料经过旋转的混合罐体内螺旋搅拌叶片调整打散,进行更加充分的拌合,可将抱团的物料打散,实现物料的充分均匀混合,使得砂浆混合效率大大提高,使其混合的物料细腻均匀、便于使用;

(2)定期对干混砂浆混合机进行清洗:先停掉电机,使进水口位于出水喷头正下方,打开密封盖,启动循环水泵,处理后的可再利用的循环水通过循环水泵、出水管、出水喷头后泵入混合罐体内适当高度后,关闭循环水泵并关闭所有的密封盖后启动电机,旋转混合罐体通过螺旋搅拌叶片的打散水体对混合罐体内壁清洗一定时间后,停掉电机,使出水口位于清洗水处理池正上方,打开出水口密封盖,清洗水放入清洗水处理池处理后备用。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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