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材干挂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6796阅读:1407来源:国知局
一种石材干挂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物外墙装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石材干挂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师的建筑设计理念也不断提升,建筑物越来越像高层、高档、多功能方向发展,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使建筑物的外表更加美观,通常都会在建筑物的外表面上设置装饰幕墙。幕墙是装饰装饰建筑物外墙的外围护结构,不承重,像幕布一样挂上去,故又称为悬挂墙,其已成为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常用的带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

幕墙主要是由结构框架和镶嵌板材组成,不承担主体结构载荷。现有的幕墙主要由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陶土板幕墙以及金属合金幕墙等,其中石材幕墙由于具有装饰效果美观等优点而被大量选用。

现有技术中,普通形式的干挂石材要求石材为25mm-30mm厚,特别是进口大理石,因此材料成本高,不能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且一旦破损,不易更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石材干挂结构,采用背面加固的方法,适用于高层建筑中,可拆卸更换。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石材干挂结构,它包括沿垂直方向设置的石材1和沿水平方向设置的次龙骨2,其特征在于,所述次龙骨2与减震机构3的前侧连接,所述减震机构3的前部沿垂直方向设有装饰面板7,所述减震机构3的后侧设有底盘8,所述底盘8沿垂直方向设置,所述减震机构3后部的中央镂空与底盘8的前端形成空隙部10,所述减震机构3通过向后侧延伸设置的上连接部4和下连接部5与底盘8固定连接,所述上连接部4的下侧和下连接部5的下侧向上凹陷对称设有一对凹槽6,所述底盘8的上边缘和下边缘先沿水平方向向减震机构3的后侧凸出再向上凸起形成一对连接槽9,所述连接槽9与凹槽6相配,所述底盘8的后侧通过至少两胀管11与石材1连接,所述胀管11相互平行分布,所述底盘8通过紧固螺栓13与胀管11固定连接,所述紧固螺栓13位于空隙部10内,所述胀管11与底盘8的连接处设有垫片12,所述垫片12套接于胀管11外部,每根所述胀管11的尾端于石材1内设有背栓14。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采用背栓支撑,多个背栓均匀受力固定石材饰面板,结构可靠牢固;减震机构尾部设有与底盘配合的卡和机构,结构可自由拆卸,减轻建筑物自重,提高抗震性能,提高其装饰质量和观感效果;材料厚度缩减至18mm,降低了施工成本,节约了材料和人工损耗,经济效益明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石材

2次龙骨

3减震机构

4上连接部

5下连接部

6凹槽

7装饰面板

8底盘

9连接槽

10空隙部

11胀管

12垫片

13固定螺栓

14背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仅限于此。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石材干挂结构,它包括沿垂直方向设置的石材1和沿水平方向设置的次龙骨2,其特征在于,如图1所示,所述次龙骨2与减震机构3的前侧连接,所述减震机构3的前部沿垂直方向设有装饰面板7,所述减震机构套接于装饰面板7外,用于保护装饰面板7,且避免其与其他结构直接连接导致开裂使得应力不能集中,所述减震机构3的后侧设有底盘8,所述底盘8沿垂直方向设置,所述减震机构3后部的中央镂空与底盘8的前端形成空隙部10,所述减震机构3通过向后侧延伸设置的上连接部4和下连接部5与底盘8固定连接,所述上连接部4的下侧和下连接部5的下侧向上凹陷对称设有一对凹槽6,所述底盘8的上边缘和下边缘先沿水平方向向减震机构3的后侧凸出再向上凸起形成一对连接槽9,所述连接槽9与凹槽6相配。

具体实施时,装饰面板7预制在减震机构3内部,将下连接部5放入空隙部10中,下连接部5的凹槽6对准底盘8下部的连接槽9放入,此时上连接部4的凹槽6同样卡和在底盘8上部的连接槽9中,利用次龙骨2的承重将凹槽6和连接槽9压紧。

具体实施时,如图2所示,预先在石材1表面钻取直径内大外小的圆孔,所述底盘8的后侧通过至少两胀管11与石材1固定连接,所述胀管11相互平行分布,所述底盘8通过紧固螺栓13与胀管11固定连接,所述紧固螺栓13位于空隙部10内,所述胀管11与底盘8的连接处设有垫片12,所述垫片12套接于胀管11外部,所述垫片12用于削弱减少连接部位处的局部破坏,使装饰面板7具有较高的抗震能力,每根所述胀管11的尾端于石材1内设有背栓14,根据设计需求,胀管11和背栓14的个数可为3~6个。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只局限于上述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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