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档案领域,尤其是一种档案盒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档案盒是各个机关和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和装订储存文件的装具。通常是由纸板和牛皮纸裱糊制作的,现在基本都用无酸纸制作。
在档案室(馆)或图书馆等机构里,一般会使用档案盒来放置档案。现有的档案盒一般都直接纵向地立在文件柜里,管理员在整理档案盒时,如果不小心碰到,会导致同一排的档案盒都发生倾倒,管理员只能重新整理,工作极为繁重。
请参见图1,授权公告号为CN203262688U的中国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档案盒的固定装置1包含一底板2,该底板2的两侧分别设有一侧板3,侧板3的边缘分别设有一滑动凸缘4,侧板3上设有由除尘长孔31组成的除尘长孔阵列,除尘长孔31的两端分别设有一固定凸片32,固定凸片32设置在该侧板3上。该档案盒的固定装置1为塑料制成。
该档案盒的固定装置为塑料制成,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将该固定装置放置在文件柜内,用以物理地隔离不同的存放区域,由于采用固定凸片,能牢固固定档案盒,避免档案盒的意外倾倒。该档案盒的固定装置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现有技术中的档案盒的固定装置需要额外的固定凸片,结构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档案盒固定装置,该档案盒的固定装置结构简单。
为达上述优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档案盒固定装置,所述档案盒固定装置包括底板和位于所述底板两侧的侧板,所述底板和所述侧板分别开设有多层与档案盒对应的矩形窗口,所述矩形窗口的下部边缘具有垂直于所述矩形窗口的矩形的分隔条,所述矩形窗口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厚度的0.5倍到0.7倍之间,所述分隔条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厚度的0.5倍到0.7倍之间。
在本实用新型的档案盒固定装置的一个实施例中,位于所述底板两侧的侧板之间具有多根连接柱,所述连接柱用于固定一对所述侧板。
在本实用新型的档案盒固定装置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矩形窗口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厚度的0.6倍,所述分隔条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厚度的0.6倍。
在本实用新型的档案盒固定装置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板和所述侧板相互垂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档案盒固定装置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档案盒固定装置由铝合金制成。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矩形窗口的下部边缘具有垂直于所述矩形窗口的矩形的分隔条,所述矩形窗口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厚度的0.5倍到0.7倍之间,所述分隔条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厚度的0.5倍到0.7倍之间,可以利用矩形窗口部分的板材冲压弯折后得到分隔条,结构简单,且分隔条更加牢固。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现有的一种档案盒的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档案盒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所示为图2的档案盒的固定装置的使用状态图。
图4所示为图2的加工过程图。
图5所示为图3的A处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定实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提出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见图2-图4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一种档案盒固定装置,所述档案盒固定装置包括底板1和位于所述底板1两侧的侧板2,所述底板1和所述侧板2分别开设有多层与档案盒100对应的矩形窗口10,所述矩形窗口10的下部边缘具有垂直于所述矩形窗口10的矩形的分隔条11。
所述矩形窗口10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100厚度的0.5倍到0.7倍之间,所述分隔条11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100厚度的0.5倍到0.7倍之间。优选的所述矩形窗口10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100厚度的0.6倍,所述分隔条11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100厚度的0.6倍。使用者可以通过矩形窗口从档案盒固定装置外观察档案盒侧边标签。
位于所述底板1两侧的侧板2之间具有多根连接柱3,所述连接柱用于固定一对所述侧板2。
所述底板1和所述侧板2相互垂直。所述档案盒固定装置中的所述底板1和所述侧板2由0.5mm厚的铝合金板材冲压制成。其中优选采用太空铝制成。太空铝是经过高温氧化等特殊处理过的铝镁合金,可以经受几千度高温和强大的冲击力,是一种强度和防腐性能都较高的铝制品,具有轻巧耐用等特点,由于刚开始大量用于航空器材的制造等高科技领域,所以叫“太空铝”。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矩形窗口的下部边缘具有垂直于所述矩形窗口的矩形的分隔条,所述矩形窗口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厚度的0.5倍到0.7倍之间,所述分隔条的宽度为所述档案盒厚度的0.5倍到0.7倍之间,可以利用矩形窗口部分的板材冲压弯折后得到分隔条,结构简单,且分隔条更加牢固。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和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