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801980发布日期:2020-11-04 04:01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玻璃制品领域,具体的涉及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



背景技术:

门窗节能已成为我国国策,门窗面积占建筑面积的20%以上,其中玻璃约占门窗面积的70%以上。从能源的流失比例看,整个建筑监护的能量损失中的70%是从门窗流失的。中空玻璃具有隔热隔音的作用,由两片玻璃用灌满分子筛的铝间隔框将其周边分开并用密封胶条密封,在玻璃层间形成干燥气体空间或灌入惰性气体的产品。现有的玻璃虽然具备隔热的作用,但是在遇到消防火情的时候,烟气无处排放,只能等到屋内高温高压使得玻璃爆破或主动打开窗户,此时窗户玻璃才能打开排烟,火灾中,烟雾常含有各种有毒气体,人若过量吸入,往往会窒息死亡,火灾中大部分人都是这种原因死亡的,因此在火灾时上层的窗户应该打开,此时烟雾上升,离地面2寸高的空气层通常是清洁的,人应弯腰疾走或者俯卧爬行寻找逃生通道,可以增加生存几率。由于在火灾烟雾下,人不能准确判断窗户的位置,往往难以及时打开上层的窗户,有鉴于此,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以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其特征在于:包括中空玻璃、窗框、玻璃外框、锁止机构和推进机构,所述窗框包括上窗框和下窗框,所述玻璃外框套设于中空玻璃外边缘,玻璃外框底部与下窗框铰接,所述锁止机构包括温感玻璃球、上支座、下支座、滑动楔块和推进楔块,所述滑动楔块沿着纵向滑动设置于上窗框上,所述推进楔块固设于玻璃外框顶部,所述滑动楔块和推进楔块的楔面贴合,所述上支座固设于上窗框上,所述下支座固设于推进楔块上,所述温感玻璃球架设于上支座和下支座之间,所述推进机构包括石蜡固体温包、顶杆和支撑座,所述石蜡固体温包一端抵接支撑座、另一端抵接顶杆,所述顶杆一端抵接玻璃外框顶部、另一端抵接石蜡固体温包。

优选的,所述上窗框上设有t型槽,所述滑动楔块滑动设置于t型槽内。

优选的,所述上支座和下支座上设有用于放置温感玻璃球端部的凹槽。

优选的,所述滑动楔块和推进楔块的楔面上设有密封胶条。

优选的,所述支撑座位于玻璃外框内侧,支撑座和玻璃外框之间通过胶条密封。

优选的,所述下窗框上设有下挡沿,下挡沿位于玻璃外框内侧,所述下档沿和玻璃外框之间通过胶条密封。

优选的,所述窗框还包括侧窗框,所述玻璃外框与侧边框之间通过胶条密封。

优选的,所述支撑座上固设有滑座,滑座上设有通孔,所述顶杆沿着横向布置,所述顶杆穿过所述通孔。

优选的,所述玻璃外框底部与下窗框的铰接点位于下窗框外侧。

优选的,所述下支座上设有玻璃球固定螺柱,玻璃球固定螺柱抵接温感玻璃球底部,所述支撑座上设有温包固定螺柱,温包固定螺柱抵接石蜡固体温包端部。

由上述描述可知,本发明提供的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当发生火情时,锁止机构上的温感玻璃球遇高温爆裂,滑动楔块可以沿着t型槽滑动,石蜡固体温包遇高温膨胀,石蜡固体温包推动顶杆往玻璃外侧移动,推进楔块顶开滑动楔块,加上内部气压作用,使得中空玻璃向外翻转,帮助烟气排出,留出室内空间下方的生存空间;中空玻璃在平时具有隔热和隔音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4为锁止机构和推进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1至4图所示,本发明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包括中空玻璃1、窗框、玻璃外框4、锁止机构5和推进机构6。

窗框包括上窗框2、下窗框3和侧窗框(未图示),上窗框2、下窗框3和侧窗框合围,中空玻璃1嵌入其中。玻璃外框4套设于中空玻璃1外边缘,玻璃外框4底部与下窗框3铰接。玻璃外框4底部与下窗框3的铰接点位于下窗框3外侧。

锁止机构5包括温感玻璃球51、上支座52、下支座53、滑动楔块54和推进楔块55,滑动楔块54沿着纵向滑动设置于上窗框2上,上窗框2上设有t型槽21,滑动楔块54滑动设置于t型槽21内,t型槽21底部设有可拆卸的封板22,推进楔块55固设于玻璃外框4顶部,滑动楔块54和推进楔块55的楔面贴合,上支座52固设于上窗框2上,下支座53固设于推进楔块55上,温感玻璃球51架设于上支座52和下支座53之间,上支座52和下支座53上设有用于放置温感玻璃球51端部的凹槽。滑动楔块54的纵向滑动行程大于推进楔块55的高度。下支座53上螺纹连接有玻璃球固定螺柱56,玻璃球固定螺柱56抵接温感玻璃球51底部,玻璃球固定螺柱56用于安装温感玻璃球51时进行定位安装。

推进机构6包括石蜡固体温包61、顶杆62和支撑座63,石蜡固体温包61一端抵接支撑座63、另一端抵接顶杆62,石蜡固体温包61呈长条状,顶杆62一端抵接玻璃外框4顶部、另一端抵接石蜡固体温包61。支撑座63上固设有滑座64,滑座64上设有通孔,顶杆62沿着横向布置,顶杆62穿过通孔并可沿着横向移动。支撑座63上螺纹连接有温包固定螺柱65,温包固定螺柱65抵接石蜡固体温包61端部。

滑动楔块54和推进楔块55的楔面上设有密封胶条。玻璃外框4与侧边框之间通过胶条密封。

支撑座63位于玻璃外框4内侧,支撑座63和玻璃外框4之间通过胶条密封。

下窗框3上设有下挡沿31,下挡沿31位于玻璃外框4内侧,下档沿和玻璃外框4之间通过胶条密封。

下窗框3靠近外侧(附图中的左侧)设有翻转角度限位挡板32,当中空玻璃1和玻璃外框4向外侧翻转时,玻璃外框4转动一定角度后被翻转角度限位挡板32所限位,中空玻璃1和玻璃外框4最大翻转角度为30度。

如图2所示为中空玻璃刚打开示意图,如图3所示为中空玻璃完全打开示意图,温感玻璃球51内部装一定量的对热敏感的彩色膨胀液体。当发生火灾时,液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达到规定数值时,温感玻璃球51破裂。未发生火情时,温感玻璃球51支撑于上支座52和下支座53之间,进行使得推进楔块55和滑动楔块54紧密贴合,当发生火情时温感玻璃球51受热膨胀并爆裂,推进楔块55此时失去限位,可沿着t型槽21滑动。

石蜡固体温包61内填充石蜡,当壳体受热,内部的热敏蜡受热产生固液相变而膨胀,进而推动顶杆62产生动力和行程。本实施例中,以温度30摄氏度时的长度为基准长度,石蜡固体温包61在温度高于70摄氏度时,相较于基准长度其长度增加15-20mm,也即顶杆62在火灾情况下推进行程为15-20mm。当发生火灾时,温感玻璃球51爆裂,此时顶杆62在石蜡固体温包61的驱动下推动滑动楔块54往窗户外侧翻转,进而推动中空玻璃1向外侧翻转,加上由于火灾中压力的增大,促进中空玻璃1下翻,及时排出烟气。

本发明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通常设置于窗户的上层,促进烟气从上层空间排出,使得下层空间具有较为清洁干净的空气,避免密闭空气下产生一氧化碳和一氧化氮等有毒气体,此时烟雾上升,离地面20-30cm高的空气层通常是清洁的,人应弯腰疾走或者俯卧爬行寻找逃生通道,可以增加生存几率,散发的烟气还能有助于外界及时发现火情。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打开窗户会一定程度上增加氧气量,但是火情下,窒息致死相较于高温烧死的致死率更高,且本发明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在安装时,控制其消防窗户面积占整个窗户面积的5-10%,除非在极端大风天气,否则对火灾助燃效果并不明显,此外,由于玻璃外框4转动一定角度后被翻转角度限位挡板32所限位,中空玻璃1和玻璃外框4最大翻转角度为30度(如图3所示),向上打开的开口使得烟气能够及时排出,而外界风又不易鼓入室内。

锁止机构5和推进机构6安装方式如下:将摆动中空玻璃1和玻璃外框4至竖直状态,玻璃外框4顶部抵接支撑座63,滑动楔块54向下移动至与推进楔块55楔面贴合,将温感玻璃球51顶部抵接上支座52,并用玻璃球固定螺柱56抵接温感玻璃球51底端,锁紧玻璃球固定螺柱56,此时完成中空玻璃1和玻璃外框4的竖直定位;将石蜡固体温包61放置于支撑座63和顶杆62之间,锁紧温包固定螺柱65以对石蜡固体温包61进行固定。

本发明提供的安全节能的消防玻璃窗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当发生火情时,锁止机构5上的温感玻璃球51遇高温爆裂,滑动楔块54可以沿着t型槽21滑动,石蜡固体温包61遇高温膨胀,石蜡固体温包61推动顶杆62往玻璃外侧移动,推进楔块55顶开滑动楔块54,加上内部气压作用,使得中空玻璃1向外翻转,帮助烟气排出,留出室内空间下方的生存空间;中空玻璃1在平时具有隔热和隔音的作用。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本发明中提供的用电器的型号仅供参考。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更换功能相同的不同型号用电器,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若干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发明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发明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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