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带有螺孔的可回收基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竖直设置的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且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的内腔均沿竖直方向贯通;
第一板体的左右两侧向内凹陷形成第一凹槽,第二板体的左右两侧具有向外凸出的第一凸头,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通过第一凹槽和第一凸头可拆卸连接;
第一板体的左右两侧设有第一螺孔,第二板体的左右两侧设有第二螺孔,第一螺孔和第二螺孔水平贯通,螺栓穿过第一螺孔和第二螺孔将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拧紧在一起,以进一步将强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的连接强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螺孔的可回收基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拐角连接板,所述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在拐弯处通过拐角连接板相连,所述拐角连接板的前立面设有与第一凹槽相配合的第二凸头,所述拐角连接板的侧面设有与第一凸头相配合的第二凹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螺孔的可回收基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拐角连接板,所述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在拐弯处通过拐角连接板相连,所述拐角连接板的侧面设有与第一凹槽相配合的第二凸头,所述拐角连接板的前立面设有与第一凸头相配合的第二凹槽。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带有螺孔的可回收基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二凸头和第二凹槽的夹角为90°。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带有螺孔的可回收基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孔沿竖直方向设置在第一凹槽两侧的凸台上,所述第二螺孔沿竖直方向设置在第一凸头两侧的侧面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带有螺孔的可回收基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孔沿竖直方向设置在第一凹槽的槽底,所述第二螺孔沿竖直方向设置在第一凸头的凸面上。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一种带有螺孔的可回收基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拐角连接板上对应第一螺孔和第二螺孔分别设有第三螺孔和第四螺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