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利设施防堵塞溢流坝体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9724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利设施防堵塞溢流坝体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利设施防堵塞溢流坝体结构,属于土木领域。



背景技术:

溢流坝一般由混凝土或浆砌石筑成。按坝型有溢流重力坝、溢流拱坝、溢流支墩坝和溢流土石坝。后者仅限于溢流面和坝脚有可靠防护设施、单宽流量比较小的低坝。和厂房结合在一起,作为泄洪建筑物的坝内式厂房溢流坝、厂房顶溢流和挑越厂房顶泄流的厂坝联合泄洪方式,可用在高山狭谷地区,是宣泄大流量时,解决溢洪道和电站厂房布置位置不足的一种途径,也是从溢流坝发展起来的新形式。溢流坝的溢流口由于水中夹杂大量泥沙容易堵塞,给坝体的溢流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水利设施防堵塞溢流坝体结构,防止溢流口堵塞,提高溢流坝的可靠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水利设施防堵塞溢流坝体结构,包括坝体和坝基,坝基设置于坝体下部,坝体的迎水面和背水面的底部分别设置有稳定基,坝体的下端设置有溢流管Ⅰ,溢流管Ⅰ的一端设置于坝体的迎水面的外部,溢流管Ⅰ的另一端设置于坝体内,溢流管Ⅰ设置于坝体的迎水面的外部的一端设置有防堵盖板,溢流管Ⅰ的下部设置有沉淀腔Ⅰ;所述溢流管Ⅰ设置于坝体内的一端连接有上通管,上通管与溢流管Ⅰ呈127度夹角,上通管尾端连接有下通管,下通管与上通管垂直设置,下通管的下部连接有一个沉淀腔Ⅱ;所述下通管的中部连接有若干平行设置的溢流管Ⅱ,溢流管Ⅱ与溢流管Ⅰ平行设置,溢流管Ⅱ下部设置有沉淀腔Ⅲ。

优化的,上述水利设施防堵塞溢流坝体结构,所述沉淀腔Ⅰ和沉淀腔Ⅲ内设置有网板。

优化的,上述水利设施防堵塞溢流坝体结构,所述溢流管Ⅰ上部设置有分压板,分压板为折弯板,分压板的折弯角度为94.5度。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将溢流管分为四段,河水先通过溢流管Ⅰ,由于上通管的设置,河水在溢流管Ⅰ和上通管的连接处受到阻碍形成回流,这样有一部分的泥沙会沉淀到沉淀腔Ⅰ内,然后河水通过下通管,在重力的作用下对下通管底部形成冲击,冲击过程中,一部分泥沙会沉淀到沉淀腔Ⅱ内,河水回流后通过溢流管Ⅱ溢流,这时河水的流速通过上通管和下通管的作用已经有所降低,通过沉淀腔Ⅲ的沉淀溢流后的河水内泥沙含量大大降低。为了提高溢流管Ⅰ内河水的沉淀效果,将上通管与溢流管Ⅰ设置为呈127度夹角,为了提高河水通过下通管后的冲击效果,下通管与上通管垂直设置。分压板的设计可以将坝体对于溢流管Ⅰ的压力分压倒溢流管Ⅰ的两侧,防止因溢流管Ⅰ长时间使用管体风化后被坝体压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压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坝体、2为坝基、3为稳定基、4为溢流管Ⅰ、5为沉淀腔Ⅰ、6为上通管、7为下通管、8为沉淀腔Ⅱ、9为溢流管Ⅱ、10为沉淀腔Ⅲ、11为分压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的技术特点。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水利设施防堵塞溢流坝体结构,包括坝体和坝基,坝基设置于坝体下部,坝体的迎水面和背水面的底部分别设置有稳定基,坝体的下端设置有溢流管Ⅰ,溢流管Ⅰ的一端设置于坝体的迎水面的外部,溢流管Ⅰ的另一端设置于坝体内,溢流管Ⅰ设置于坝体的迎水面的外部的一端设置有防堵盖板,溢流管Ⅰ的下部设置有沉淀腔Ⅰ;所述溢流管Ⅰ设置于坝体内的一端连接有上通管,上通管与溢流管Ⅰ呈127度夹角,上通管尾端连接有下通管,下通管与上通管垂直设置,下通管的下部连接有一个沉淀腔Ⅱ;所述下通管的中部连接有若干平行设置的溢流管Ⅱ,溢流管Ⅱ与溢流管Ⅰ平行设置,溢流管Ⅱ下部设置有沉淀腔Ⅲ。所述沉淀腔Ⅰ和沉淀腔Ⅲ内设置有网板。所述溢流管Ⅰ上部设置有分压板,分压板为折弯板,分压板的折弯角度为94.5度。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将溢流管分为四段,河水先通过溢流管Ⅰ,由于上通管的设置,河水在溢流管Ⅰ和上通管的连接处受到阻碍形成回流,这样有一部分的泥沙会沉淀到沉淀腔Ⅰ内,然后河水通过下通管,在重力的作用下对下通管底部形成冲击,冲击过程中,一部分泥沙会沉淀到沉淀腔Ⅱ内,河水回流后通过溢流管Ⅱ溢流,这时河水的流速通过上通管和下通管的作用已经有所降低,通过沉淀腔Ⅲ的沉淀溢流后的河水内泥沙含量大大降低。为了提高溢流管Ⅰ内河水的沉淀效果,将上通管与溢流管Ⅰ设置为呈127度夹角,为了提高河水通过下通管后的冲击效果,下通管与上通管垂直设置。分压板的设计可以将坝体对于溢流管Ⅰ的压力分压倒溢流管Ⅰ的两侧,防止因溢流管Ⅰ长时间使用管体风化后被坝体压垮。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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