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体式长方形连接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4372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分体式长方形连接组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基坑的工程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分体式长方形连接组件。



背景技术:

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在工程施工中,当基坑为大型基坑,需要在基坑内部进行支撑,以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目前,基坑内支撑工法主要包括混凝土支撑、传统钢支撑、鱼腹梁型钢支撑。

上述不同的支撑工法虽然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以对基坑进行支撑。但是,上述支撑工法中,其支撑构件通常为整体式的,如此导致构件整体重量较重,不利于构件的施工以及运输。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分体式长方形连接组件,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分体式长方形连接组件,其安装于基坑中对撑位置,所述长方形连接组件包括第一直线形构件和若干第二直线形构件,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和若干第二直线形构件依次层叠设置;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直线形构件的长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分体式长方形连接组件的改进,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的数量为一个,所述第二直线形构件的数量为三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分体式长方形连接组件的改进,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和若干第二直线形构件上布置有多组螺栓孔,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和若干第二直线形构件之间通过螺栓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分体式长方形连接组件的改进,所述长方形连接组件20的材质为Q345,厚度为40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分体式长方形组件,其可方便的进行拆卸和组装,如此降低了单个构件的重量,方便了构件的现场施工以及运输。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分体式长方形连接组件中长方形连接组件的平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体式长方形组件在大跨度结构中应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分体式长方形组件在大跨度结构中应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长方形连接组件20为分体式结构,其位于基坑中对撑位置,对基坑中的支撑梁的进行安装连接。优选地,所述长方形连接组件20的材质为Q345,厚度为400mm。

具体地,所述长方形连接组件20包括第一直线形构件21和若干第二直线形构件22,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21和若干第二直线形构件22依次层叠设置。其中,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21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直线形构件22的长度,优选地,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21的数量为一个,所述第二直线形构件22的数量为三个,此外,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所述第二直线形构件22的尺寸,也可将所述第二直线形构件22设置为其他数量。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21和若干第二直线形构件22上布置有多组螺栓孔,所述第一直线形构件21和若干第二直线形构件22之间通过螺栓相连接。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长方形连接组件20的应用,对其进一步说明。

如图2、3所示,本实用新型可在基坑中实现大跨度结构。该大跨度结构的跨度一般为30m-60m,可以通过增加八字撑组数增加跨度,多组八字撑可水平间隔设置。此外,任一组八字撑中,可在左右分别设置多根八字撑,以提高大跨度结构的强度。

具体地,所述大跨度结构具有对撑1、八字撑2、锯形连接件10、长方形连接组件20、对撑角撑连接件30以及底部的箱型围檩梁40。其中,所述对撑1与所述底部箱型围檩梁40相垂直,并通过所述方形连接件20相连接。所述八字撑2分布于所述对撑1的两侧,并呈八字形,以对所述对撑1和底部的箱型围檩梁40进行支撑。所述八字撑2与所述对撑1之间通过所述对撑角撑连接件30相连接,所述八字撑2与所述底部的箱型围檩梁40通过所述锯形连接件10相连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分体式长方形组件,其可方便的进行拆卸和组装,如此降低了单个构件的重量,方便了构件的现场施工以及运输。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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