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27139阅读:496来源:国知局
一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城市地下设施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



背景技术:

根据城市建设的要求,凡是建设综合管廊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其中的管线包括煤气管线、污水管线等。

为使管廊内部具有良好的运营环境,需要设置与管廊外部连通的通风井。结合相关工程实例,管廊舱室(除污水舱外)设计覆土深度在3米左右,才能满足通风井的通风夹层41’的设置要求。如图6所示,但由于污水舱1’内部的污水管道为重力流管道,受污水管道标高影响,在很多情况下,污水舱1’上方的覆土深度h1较浅,不能满足通风夹层41’的设置要求,导致通风夹层41’无法满足道路路面设置要求,或突出绿化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既能满足污水管道标高要求,又能满足通风夹层对覆土深度的要求。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包括能将综合管廊的污水舱和水电舱与所述综合管廊的外部连通的共用通风井,所述污水舱和所述水电舱并排且密封隔离,所述共用通风井包括:污水舱通风孔,其开设在所述污水舱的侧壁上,且位于所述水电舱上方;水电舱通风孔,其开设在所述水电舱的顶壁上;共用通风夹层,其设置在所述水电舱上方,且位于地面下方,所述共用通风夹层与所述污水舱通风孔和所述水电舱通风孔均连通;污水舱通风组件和水电舱通风组件,均位于所述共用通风夹层内,所述污水舱通风组件设于所述污水舱通风孔处,所述水电舱通风组件设于所述水电舱通风孔处;共用通风口,其与所述共用通风夹层连通,且伸出地面上方。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中,所述污水舱通风组件包括与所述污水舱通风孔连接的第一防火阀、与所述第一防火阀连接的第一风机、以及与所述第一风机连接的第一风管,所述第一风管延伸至所述共用通风口。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中,所述共用通风夹层延伸至所述污水舱的设有所述污水舱通风孔的侧壁,或延伸至所述污水舱的顶壁上方。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中,所述共用通风夹层的高度为2米以上。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中,所述污水舱和所述水电舱均相对水平面倾斜延伸,且所述污水舱的坡度和所述水电舱的坡度相同。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中,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还包括能将所述综合管廊的燃气舱与所述综合管廊的外部连通的燃气舱通风井,所述燃气舱与所述水电舱和所述污水舱依次并排且密封隔离设置;所述燃气舱通风井包括:燃气舱通风孔,其开设在所述燃气舱的顶壁上;燃气舱通风夹层,其设置在所述燃气舱上方,且位于地面下方,所述燃气舱通风夹层与所述燃气舱通风孔连通,且与所述共用通风夹层密封隔离;燃气舱通风组件,其位于所述燃气舱通风夹层内,且设于所述燃气舱通风孔处;燃气舱通风口,其与所述燃气舱通风夹层连通,且伸出地面上方,所述燃气舱通风口与所述共用通风口相间隔。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中,所述燃气舱通风组件包括与所述燃气舱通风孔连接的第三防火阀、与所述第三防火阀连接的第三风机、以及与所述第三风机连接的第三风管,所述第三风管延伸至所述燃气舱通风口。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中,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为进风井或排风井。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中,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为进风井,且所述水电舱通风组件包括与所述水电舱通风孔连接的第二防火阀。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中,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为排风井,且所述水电舱通风组件包括与所述水电舱通风孔连接的第二防火阀、与所述第二防火阀连接的第二风机、以及与所述第二风机连接的第二风管,所述第二风管延伸至所述共用通风口。

本实用新型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的特点和优点是:通过将污水舱通风孔开设在污水舱的侧壁上,使通风夹层的设置不受污水舱上方覆土深度的限制,实现各舱室(除燃气舱外)共用通风夹层设置,满足污水舱通风组件的设置要求,避免出现通风夹层凸出地面的情况,节约了通风夹层的设置空间,本实用新型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既能满足污水管道标高要求,又能满足通风夹层对综合管廊舱室上方覆土深度的要求。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一个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一个实施例的仰视图;

图3是图2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沿A-A线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另一个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5是图2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沿B-B线的剖视图;

图6是现有技术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的示意图。

主要元件标号说明:

1、1’污水舱

2水电舱

3燃气舱

4共用通风井 41共用通风夹层 41’通风夹层

42污水舱通风组件 421第一防火阀 422第一风机

43水电舱通风组件 431第二防火阀 432第二风机

433第二风管

44共用通风口 45污水舱通风孔 46水电舱通风孔

5直爬梯

100地面

h1覆土深度 h2设计路面标高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包括能将综合管廊的污水舱1和水电舱2与综合管廊的外部(地面上方)连通的共用通风井4,污水舱1和水电舱2并排且密封隔离设置,污水舱1高出水电舱2,即污水舱1和水电舱2之间错层设置,以形成高度差,污水舱1的顶壁高出水电舱2的顶壁,污水舱1的底壁高出水电舱2的底壁或与水电舱2的底壁平齐或根据需要设置为低于水电舱2的底壁,共用通风井4为进风井或排风井,共用通风井4包括共用通风夹层41、污水舱通风组件42、水电舱通风组件43、共用通风口44、污水舱通风孔45和水电舱通风孔46,污水舱通风孔45开设在污水舱1的侧壁上(污水舱1的高出水电舱2的侧壁处),且位于水电舱2上方,水电舱通风孔46开设在水电舱2的顶壁上;

共用通风夹层41为用于设置通风设施和用于检修、逃生的空间,共用通风夹层41设置在水电舱2上方,且位于地面100下方,共用通风夹层41与污水舱通风孔45和水电舱通风孔46均连通,共用通风夹层41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除燃气舱外的所有舱室的共用通风夹层,污水舱通风组件42和水电舱通风组件43均位于共用通风夹层41内,污水舱通风组件42设于污水舱通风孔45处,亦即污水舱通风组件42位于污水舱1的侧向,且位于水电舱2上方,水电舱通风组件43设于水电舱通风孔46处,亦即水电舱通风组件43位于水电舱2上方,共用通风口44(也可称为出地面通风口)与共用通风夹层41连通,且伸出地面上方,采用多个舱室共用的共用通风口44可减少出地面设施,污水舱1和水电舱2通过共用通风夹层41和共用通风口44与综合管廊外部连通,实现管廊内外的通风,保证管廊内部的良好运营环境。

本实用新型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通过将污水舱通风孔45开设在污水舱1的侧墙上,使共用通风井4的共用通风夹层41的设置不受污水舱1上方覆土深度的限制,实现各舱室共用通风夹层设置,也满足了污水舱通风组件42的设置要求,避免出现通风夹层凸出地面的情况,节约了通风夹层的设置空间,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在污水舱顶壁开设污水舱通风孔存在的污水舱上方覆土深度不能满足通风设施设置要求的问题,同时还有助于降低综合管廊的高度,便于综合管廊的施工建设和维护。

进一步,污水舱通风组件42包括与污水舱通风孔45连接的第一防火阀421、与第一防火阀421连接的第一风机422、以及与第一风机422连接的第一风管(图未示出),第一风管延伸至共用通风口44,通过设置第一防火阀421实现防火,通过设置第一风机422实现污水舱1的机械进风和机械排风。

如图5所示,进一步,当共用通风井4为进风井时,水电舱通风组件43包括与水电舱通风孔46连接的第二防火阀431,以实现防火,由于水电舱2为自然进风,无需设置风机;当共用通风井4为排风井时,水电舱通风组件43包括与水电舱通风孔46连接的第二防火阀431、与第二防火阀431连接的第二风机432、以及与第二风机432连接的第二风管433,第二风管433延伸至共用通风口44,通过设置第二风机432,能实现水电舱2的机械排风。

进一步,共用通风夹层41延伸至污水舱1的设有污水舱通风孔45的侧壁(如图3所示),或延伸至污水舱1的顶壁上方(如图4所示),当共用通风夹层41延伸至污水舱1的顶壁上方时,由于污水舱1的顶壁上无需开设污水舱通风孔45,因此位于污水舱1顶壁上方的共用通风夹层41的高度可以根据污水舱1上方的覆土深度任意设置。

进一步,共用通风井4内还设有机柜室,以便于设置机柜。

进一步,共用通风夹层41的高度为2米以上,以满足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人员通行的最小高度要求、以及机柜室机柜的设置要求。为便于设置共用通风夹层41,水电舱的顶壁至地面之间的覆土深度不小于4米。

进一步,污水舱1和水电舱2均相对水平面倾斜延伸,且污水舱1的坡度和水电舱2的坡度相同。由于污水管道为重力流,通过将污水舱1设置为具有纵向坡度,可以满足污水的流速要求;通过使水电舱2的坡度与污水舱1的坡度一致,可便于设置共用通风夹层41及便于施工。

进一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还包括由地面上方朝下延伸至共用通风夹层41内的直爬梯5,以供人员逃生所用。

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还包括能将综合管廊的燃气舱3与综合管廊的外部连通的燃气舱通风井,燃气舱3与水电舱2和污水舱1依次并排且密封隔离设置,或燃气舱3与污水舱1和水电舱2依次并排且密封隔离设置的;燃气舱通风井为进风井或排风井,燃气舱通风井包括燃气舱通风夹层、燃气舱通风组件、燃气舱通风口(图未示出)、以及开设在燃气舱3的顶壁上的燃气舱通风孔,燃气舱通风夹层设置在燃气舱3上方,且位于地面100下方,燃气舱通风夹层距离地面0.7米以上,燃气舱通风夹层为用于设置通风设施和用于检修、逃生的空间,燃气舱通风夹层与燃气舱通风孔连通,且与共用通风夹层41密封隔离(不连通);燃气舱通风组件位于燃气舱通风夹层内,且设于燃气舱通风孔处,亦即燃气舱通风组件位于燃气舱3上方;燃气舱通风口与燃气舱通风夹层连通,且伸出地面上方,以实现燃气舱3与管廊外部的连通,燃气舱通风口与共用通风口44相间隔,燃气舱通风口距离共用通风口44等其它通风口或任何口部之间的净距为10米以上。

进一步,燃气舱通风组件包括与燃气舱通风孔连接的第三防火阀、与第三防火阀连接的第三风机、以及与第三风机连接的第三风管,第三风管延伸至燃气舱通风口。通过设置第三防火阀实现防火,通过设置第三风机实现机械进风和机械排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而且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各组成部分并不仅限于上述整体应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描述的各技术特征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项单独采用或选择多项组合起来使用,因此,本实用新型理所当然地涵盖了与本案发明点有关的其它组合及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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