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马路井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4246阅读:1397来源:国知局
一种马路井盖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井盖,具体是涉及一种马路井盖。



背景技术:

下水道井盖是马路两边经常能见到的物品,马路两边的下水道井盖在涨大水的时候,井盖经常会被大水冲走,行人在行走时由于看不到脚下的情况,很容易会掉到下水道里,这是个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井盖会被冲走,完全是因为井盖和井盖底座连接不够牢靠的原因,才会被大水冲走,为此,我们提出一种马路井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马路井盖,解决了马路井盖会被大水冲走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马路井盖,包括井盖底座、台阶孔、挡销、弹簧、丝堵和井盖,所述井盖底座中心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上设有承重台,所述承重台外圈壁上设有开口凹槽,所述开口凹槽底端设有台阶孔,所述台阶孔内上端设有挡销,所述挡销下端设有弹簧,所述弹簧下端设有丝堵,所述丝堵由螺纹连接在台阶孔底端,所述开口凹槽一侧设有夹层凹槽,所述承重台上安装有井盖,所述井盖外圈上固定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与开口凹槽和夹层凹槽滑动配合,所述井盖上设有透气孔。

进一步的,所述挡销与台阶孔滑动配合,所述弹簧上下两端分别顶紧在挡销和丝堵上。

进一步的,所述开口凹槽和夹层凹槽分别设有两个,两个所述开口凹槽和夹层凹槽均匀分布在承重台外圈壁上。

进一步的,所述井盖上端中心处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固定块设有两个,两个所述固定块均匀分布在井盖外圈上,所述透气孔设有多个,多个所述透气孔均匀分布在井盖上。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一种马路井盖,采用新的结构,能将马路井盖进行很好的固定,将井盖嵌入井盖底座内,不是人为打开的情况下,马路井盖不会被打开,不会被大水冲走,大大降低了安全隐患,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连接牢靠,使用效果好,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马路井盖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马路井盖的井盖底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马路井盖的井盖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井盖底座、101-通孔、102-开口凹槽、103-夹层凹槽、104-承重台、2-台阶孔、3-挡销、4-弹簧、5-丝堵、6-井盖、601-固定块、602-把手、603-透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至图3可知:一种马路井盖,包括井盖底座1、台阶孔2、挡销3、弹簧4、丝堵5和井盖6,所述井盖底座1中心设有通孔101,所述通孔101上设有承重台104,所述承重台104外圈壁上设有开口凹槽102,所述开口凹槽102底端设有台阶孔2,所述台阶孔2内上端设有挡销3,所述挡销3下端设有弹簧4,所述弹簧4下端设有丝堵5,所述丝堵5由螺纹连接在台阶孔2底端,所述开口凹槽102一侧设有夹层凹槽103,所述承重台104上安装有井盖6,所述井盖6外圈上固定连接有固定块601,所述固定块601与开口凹槽102和夹层凹槽103滑动配合,所述井盖6上设有透气孔603。

所述挡销3与台阶孔2滑动配合,所述弹簧4上下两端分别顶紧在挡销3和丝堵5上,挡销3能在弹簧4的弹性作用下,露出开口凹槽102底端挡住固定块601,所述开口凹槽102和夹层凹槽103分别设有两个,两个所述开口凹槽102和夹层凹槽103均匀分布在承重台104外圈壁上,固定块601能安装在夹层凹槽103内,所述井盖6上端中心处固定连接有把手602,把手602能方便转动井盖6,所述固定块601设有两个,两个所述固定块601均匀分布在井盖6外圈上,固定块601能将井盖6固定在井盖底座1上,所述透气孔603设有多个,多个所述透气孔603均匀分布在井盖6上,透气孔603方便气体流通和雨水进入下水道。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优点:一种马路井盖,在使用时,先将井盖底座1固定安装在下水道井口,在将井盖6的两个固定块601放置到开口凹槽102内,挡销3会压缩到台阶孔2内,井盖6放置到承重台104上后,向夹层凹槽103方向转动井盖6,固定块601会进入夹层凹槽103内,当固定块601进入夹层凹槽103内后,挡销3会因为弹簧4的作用弹起,挡销3会阻挡井盖6上的固定块601向开口凹槽102内转动,井盖如果需要打开,就需要人为将挡销3按入台阶孔2内,并且还需要向开口凹槽102方向转动井盖6,大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完成按下挡销3后在旋转井盖6这两个动作,所以能很好的防止涨大水时,大水将井盖6冲走,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效果好,安全可靠,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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