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燕尾式橡胶气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20754阅读:5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燕尾式橡胶气囊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工设施,具体涉及一种燕尾式橡胶气囊。



背景技术:

气盾坝气囊是由橡胶和加强帆布硫化而成,是整个闸门系统的动力装置,通过对气囊的充排气来控制闸门的起落,因此气囊的安装形式和质量决定了气盾坝系统的性能。目前传统的气囊加工是采用平板式硫化机加工制作,此种气囊是三面密封,一面开口,整个气囊的厚度一致,在气囊安装时需要在气囊上钻孔,通过预埋到基础上的锚固螺栓、压板和紧固螺栓将气囊锚固到基础上,此种结构的弊端一是气囊开孔处容易产生漏气,弊端二是开孔处气囊充气受力时容易撕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不需要在气囊体上开孔的新结构气囊——燕尾式橡胶气囊,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燕尾式橡胶气囊,包括橡胶复合材质的气囊,所述气囊包括上壁、下壁及三个侧壁,所述气囊的上壁自其开口处向外及向上延伸形成上扇形凸缘,所述气囊的下壁自其开口处向外及向下延伸形成下扇形凸缘,所述上扇形凸缘和所述下扇形凸缘两端通过侧凸缘连为一体,所述上扇形凸缘、下扇形凸缘和两个侧凸缘构成用于锚固的气囊燕尾,靠近所述气囊燕尾的所述气囊上壁上设置充排气孔,所述充排气孔与所述气囊的内腔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气囊的上壁、下壁及三个侧壁包括一层橡胶外层、一层橡胶内层、若干层橡胶间层,所述橡胶外层与橡胶间层之间、橡胶间层之间、橡胶间层与橡胶内层之间浸润锦纶帆布层;所述上扇形凸缘或下扇形凸缘包括一层外端厚内端薄的楔形橡胶外层、一层外端厚内端薄的楔形橡胶内层、若干层外端厚内端薄的楔形橡胶间层,所述楔形橡胶外层与楔形橡胶间层之间、楔形橡胶间层与楔形橡胶间层之间、楔形橡胶间层与楔形橡胶内层之间浸润锦纶帆布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在安装时不需要在气囊体上开孔安装,保证了气囊的气密性,同时也避免了受力时开孔部位撕裂的现象发生,延长了气囊的使用寿命,节省安装时间、安装费用和运行管理费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处的剖视图。

图3是图1中B-B处的剖视图。

图4是图2中虚框处局部放大图。

图5是图3中虚框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若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一种燕尾式橡胶气囊,包括橡胶复合材质的气囊1,所述气囊1包括上壁、下壁及三个侧壁,所述气囊1的上壁自其开口处向外及向上延伸形成上扇形凸缘11,所述气囊1的下壁自其开口处向外及向下延伸形成下扇形凸缘12,所述上扇形凸缘11和所述下扇形凸缘12两端通过侧凸缘13连为一体,所述上扇形凸缘11、下扇形凸缘12和两个侧凸缘13构成用于锚固的气囊燕尾14,靠近所述气囊燕尾14的所述气囊1上壁上设置充排气孔15,所述充排气孔15与所述气囊1的内腔连通。

所述气囊1的上壁、下壁及三个侧壁包括一层橡胶外层21、一层橡胶内层22、若干层橡胶间层23,所述橡胶外层21与橡胶间层23之间、橡胶间层23之间、橡胶间层23与橡胶内层22之间浸润锦纶帆布层24;所述上扇形凸缘11或下扇形凸缘12包括一层外端厚内端薄的楔形橡胶外层21'、一层外端厚内端薄的楔形橡胶内层22'、若干层外端厚内端薄的楔形橡胶间层23',所述楔形橡胶外层21'与楔形橡胶间层23'之间、楔形橡胶间层23'与楔形橡胶间层23'之间、楔形橡胶间层23'与楔形橡胶内层22'之间浸润锦纶帆布层24。

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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