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桁架式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平面支撑框架和竖向连梁构件,所述平面支撑框架的外框形状与基坑的截面形状相适配;
所述平面支撑框架包括若干三角形支撑构件和水平连梁构件,所述水平连梁构件包括若干内框支撑梁,所述内框支撑梁可拆卸地连接所述三角形支撑构件以形成对所述基坑的侧向支护,若干所述平面支撑框架之间通过连接所述竖向连梁构件以形成分层设置;
所述三角形支撑构件、水平连梁构件和所述竖向连梁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设置有金属壳体,所述金属壳体内填充设置有由高性能混凝土或超高性能混凝土浇筑形成的混凝土芯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桁架式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形支撑构件包括若干角端支撑构件和框边支撑构件,沿所述基坑的竖直方向,所述角端支撑构件和/或所述框边支撑构件与所述竖向连梁构件形成三棱柱结构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桁架式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框支撑梁与所述三角形支撑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设置有连接法兰。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桁架式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若干接头连接件,所述接头连接件包括呈v型设置的三通连接件;
若干所述内框支撑梁与所述三角形支撑构件之间通过所述三通连接件进行连接,并形成三角形受力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桁架式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头连接件还包括若干横向截面和/或竖向截面呈“十”字形设置的转向连接件;
所述内框支撑梁之间、所述内框支撑梁与所述竖向连梁构件之间通过所述转向连接件进行可拆卸式连接并形成立体架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桁架式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坑的内侧面均设置有防护连续墙,所述平面支撑框架的外侧面与所述防护连续墙的内墙面顶抵接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桁架式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连续墙的顶部设置有由高性能混凝土或超高性能混凝土浇筑形成的后浇圈梁;
所述后浇圈梁围绕设置在位于顶部的所述平面支撑框架的外侧面。
8.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桁架式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连梁构件和所述竖向连梁构件的横截面呈圆形或矩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