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墙式防撞活动护栏,其特征在于:包括端头护栏、公活动护栏、母活动护栏、护栏公接头、护栏母接头、预埋构件及地基础;所述的护栏公接头对称设置在所述的公活动护栏的顶部两侧,所述的护栏母接头对称设置在所述的母活动护栏的顶部两侧,所述的护栏公接头与所述的护栏母接头适配连接,使所述的公活动护栏与所述的母活动护栏依次间隔连接,构成中间活动护栏结构;所述的地基础设置在地面下方,所述的公活动护栏及母活动护栏的底部分别通过所述的预埋构件插入地面下方,并固定在所述的地基础上;所述的护栏母接头设置在所述的端头护栏的顶部内侧端,使所述的端头护栏对称设置在所述的中间活动护栏结构的两端,所述的端头护栏的底部通过混凝土浇注固定设置在路基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墙式防撞活动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护栏公接头的一端设有凸起结构,所述的护栏母接头的一端设有与所述的凸起结构相适配的凹槽结构,使所述的护栏公接头与所述的护栏母接头适配插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墙式防撞活动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端头护栏与所述的母活动护栏之间设有宽度为20mm的施工缝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墙式防撞活动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公活动护栏及母活动护栏的总个数为奇数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墙式防撞活动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端头护栏固定在路基内的深度为50c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墙式防撞活动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端头护栏、公活动护栏及母活动护栏为钢筋混凝土材质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墙式防撞活动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公活动护栏及母活动护栏的底部分别安装有可拆卸脚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墙式防撞活动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公活动护栏及母活动护栏的底部分别设有凹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