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体式桥墩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56380阅读:684来源:国知局
多体式桥墩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河道桥墩防护设施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多体式桥墩防撞装置。



背景技术:

内河道船只经过桥梁时,经常发生船桥相撞的情况,目前已经存在了很多相关的防撞装置专利,这些专利大多采用对桥墩加固的方法进行桥墩防撞,通过在桥墩外设置防撞防护层、提高桥墩刚度等方法。虽然这些装置能起到保护桥梁防撞的目的,但是装置体型庞大、构造复杂,有时需借助电子智能设备才能使用,造成了装置实施上的困难,更会造成本来就狭窄的内河航道在桥墩处的情况更为复杂,造成妨碍船舶通航的问题。因此需要一种从装置构造简化、现场施工方便、实际使用有效等几个方面考虑的防撞装置。

另外的,现有的多数防撞装置为整体式防撞结构,当发生碰撞产生损坏后,通常需要将整个防撞装置更换掉,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多体式桥墩防撞装置,该装置由多个防撞单体组成,当发生碰撞后,只需更换受损的防撞单体,而不用拆除更换整个装置,节约成本。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多体式桥墩防撞装置,它包括设置于桥墩外壁上的支撑板,所述的支撑板通过固定支架安装于桥墩上,所述的支撑板上沿着桥墩周向位置均匀设有若干防撞体,所述的防撞体底部与支撑板固定连接,各防撞体与桥墩外壁之间设有橡胶缓冲垫。

进一步的,所述的防撞体由内而外顺序依次设有金属柱体、缓冲叠层和钢板,所述的钢板外表面设有相互交错排列的球形凸起,所述的缓冲叠层与金属柱体之间设有粘结层。

进一步的,所述的球形凸起内填充有混凝土。当防撞体受到撞击时,球形凸起的钢板向内变形,接触到强度高的混凝土,消耗了大部分的撞击能量,其余能量继续向球形凸起的侧向扩散,传递给其他的球形凸起,从而将撞击能量充分耗散,有效保护桥墩。

进一步的,所述的缓冲叠层由橡胶层和抗冲击纤维层相互间隔交替粘结而成。此结构充分利用了碳纤维层的抗冲击能力和橡胶层的吸能能力,使得缓冲层最大程度的达到缓冲减震效果。

进一步的,每相邻的两个防撞体顶部通过加强钢板固定连接。更大程度的加强了整个防撞装置的整体强度,且更加有效的将各个防撞单体固定在一起,使得受到撞击时,各防撞单体不易散落分离。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防撞结构简单,易于加工与安装,后期维护与更换也非常方便,并且该结构的缓冲性能优良,当桥墩受到撞击时,各防撞层与弹簧缓冲间充分结合,最大限度的削弱撞击力,从而保护桥墩不受损坏。该结构施工方便迅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对内河航道桥墩进行保护,提高运行速度,最大化地提高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多体式桥墩防撞装置结构半剖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多体式桥墩防撞装置的俯视图。

其中,100、桥墩1、支撑板2、固定支架3、防撞体31、金属柱体32、缓冲叠层321、橡胶层322、抗冲击纤维层33、钢板331、球形凸起4、橡胶缓冲垫5、混凝土6、加强钢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体式桥墩防撞装置,它包括设置于桥墩100外壁上的支撑板1,所述的支撑板1通过固定支架2安装于桥墩100上,所述的固定支架2可以预装在桥墩上,也可以后期通过连接件固定,所述的支撑板1与固定支架2可以焊接固定,或者采用螺接方式可拆式连接,方便后期维修与更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采用支撑板1与固定支架2螺接方式固定,所述的支撑板1上沿着桥墩100周向位置均匀设有若干防撞体3,所述的防撞体3底部与支撑板1固定连接,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防撞体3与支撑板1螺接固定,便于后期的维护更换,各防撞体3与桥墩100外壁之间设有橡胶缓冲垫4。

所述的防撞体3由内而外顺序依次设有金属柱体31、缓冲叠层32和钢板33,所述的钢板33外表面设有相互交错排列的球形凸起331,所述的缓冲叠层32与金属柱体31之间设有粘结层。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防撞体的金属柱体为钢结构,强度大,抗冲击能量强,

所述的球形凸起331内填充有混凝土5,当防撞体受到撞击时,钢板33上的球形凸起331向内变形,接触到强度高的混凝土5,消耗了大部分的撞击能量,其余能量继续沿球形凸起331的侧向扩散,传递给四周其他的球形凸起331,从而将撞击能量充分耗散,有效保护桥墩。

所述的缓冲叠层32由橡胶层321和抗冲击纤维层322相互间隔交替粘结而成,此结构充分利用了抗冲击纤维层322的抗冲击能力和橡胶层321的吸能能力,使得缓冲层最大程度的达到缓冲减震效果。

每相邻的两个防撞体3顶部通过加强钢板6固定连接。进一步增强了各防撞体3之间的连接强度,提高防撞性能。

以上就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其具体结构允许有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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