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口翻板式切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3948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刀,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对拉链进行切割的闭口翻板式切刀。



背景技术:

在拉链的工业生产和加工中,生产的拉链通常是通过卷绕成一卷的方式存放的。在加工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卷绕的拉链进行切割,使之形成符合标准长度的拉链段。然而,通过设备将拉链切成拉链段后,每一段上面都会有一个拉链头,而拉链头相对拉链而言,本身是凸起的。因此,所以在拉链行进切割过程中,切刀会刮伤拉链头,甚至会破坏拉链头,从而导致产品的报废。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闭口翻板式切刀,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闭口翻板式切刀,其包括:切刀槽、翻板、切刀、切刀座、气缸连接组件以及气缸;

所述切刀槽中形成有切刀安装空间,所述切刀通过切刀座安装于所述切刀安装空间中,所述翻板枢转安装于所述切刀槽的顶部位置,并位于所述切刀刃口的一侧,所述气缸连接组件包括气缸安装块和气缸连接块,所述气缸通过所述气缸安装块和气缸连接块安装于所述切刀槽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的改进,所述切刀槽包括切刀槽本体以及位于所述切刀槽底部的安装座,所述切刀槽本体为凹字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的改进,所述切刀槽本体与所述安装座一体成型而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的改进,所述闭口翻板式切刀还包括托块,所述托块位于所述安装座上,并位于所述气缸连接块下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的改进,所述翻板一端突伸于所述切刀槽的侧壁设置,所述翻板的突伸端与所述切刀槽的侧壁之间设置有拉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的改进,所述安装座上还设置有腰型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的改进,所述切刀的刃口为连续的折线形刃口,所述刃口的两侧分别设置有若干V形槽,两侧的V形槽错位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其能够在切割拉链的同时,避免切刀刮伤或破坏拉链上的拉链头,有效降低了产品的报废率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包括:切刀槽10、翻板20、切刀30、切刀座40、气缸连接组件以及气缸。

所述切刀槽10中形成有切刀30安装空间,具体地,所述切刀槽10包括切刀槽本体11以及位于所述切刀槽底部的安装座12,优选地,所述切刀槽本体11为凹字形。优选地,所述安装座12自所述切刀槽本体11的两侧一体延伸而出,从而,所述切刀槽本体11与所述安装座12一体成型而成。此外,两侧的安装座12上还分别开设有腰型孔,通过该腰型孔可实现所述安装座12的安装固定。

所述翻板20用于避免切刀30刮伤拉链头。具体地,所述翻板20枢转安装于所述切刀槽10的顶部位置,并位于所述切刀30刃口的一侧。从而,所述翻板20可以枢转轴为运动轴线,进行翻转运动。同时,所述翻板20一端突伸于所述切刀槽10的侧壁设置,所述翻板20的突伸端与所述切刀槽10的侧壁之间还设置有拉簧60。

所述切刀30用于对拉链进行切割。具体地,所述切刀30通过切刀座40安装于所述切刀30安装空间中。其中,所述切刀30具有刃口,所述刃口30为连续的折线形,该连续折线形刃口的两侧分别设置有若干V形槽,两侧的V形槽错位设置。

所述气缸用于提供闭口翻板式切刀工作的动力。具体地,所述气缸连接组件包括气缸安装块51和气缸连接块52,所述气缸通过所述气缸安装块51和气缸连接块52安装于所述切刀30槽10上。此外,所述闭口翻板式切刀还包括托块70,所述托块70位于所述安装座12上,同时,所述托块70位于所述气缸连接块52下方,并对其进行支撑。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闭口翻板式切刀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其能够在切割拉链的同时,避免切刀刮伤或破坏拉链上的拉链头,有效降低了产品的报废率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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