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叠加零件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7114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叠加零件盒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械产品,尤其涉及一种可叠加零件盒。



背景技术:

在机械生产、安装及维修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大都堆放于零件盒内,在接取过程中,操作人员若要准确的找到需要的零件,需要首先手动平铺零件,这就增加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费时费力。且零件平铺后需占用较大空间,而零件盒的空间有限。一种解决方法为,将多个零件盒堆叠连接。

现有技术中,单独零件盒连接的方式主要是零件盒底部设置四个点,零件盒的上面是镂空的矩形,利用四个点的张力在盒子上面的矩形中嵌入,左右之间的连接方式则是设计成凹与凸,但这样的设计并不实用,当零件盒进行上下左右连接时,并不能有效地使盒子间结合在一起,就算能组合在一起也并不牢固,若是多个零件盒叠加,抽拉过程中就会坍塌。

鉴于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创作者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终于获得了本创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叠加零件盒,用以克服上述技术缺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叠加零件盒,包括左侧板、右侧板、底板及后侧板,所述的左侧板的外表面设置至少两个插闩,所述的右侧板的外表面设置至少两个闩槽,所述的底板上设置至少四个指扣槽,所述的左侧板和右侧板的上端的内表面分别设置与指扣槽相配合的指扣。

进一步地,所述的插闩包括两个垂直于左侧板的第一钢条及一个平行于左侧板的第二钢条。

进一步地,所述的第二钢条与两个第一钢条垂直连接为一体。

进一步地,所述的第二钢条的长度不大于第一钢条。

进一步地,所述的闩槽包括闩槽底座及闩槽固定板。

进一步地,所述的闩槽底座为空心或者实心的长方体柱状结构,所述的闩槽固定板为内凹的半圆弧状结构。

进一步地,两个所述的闩槽固定板对称设置于闩槽底座的两侧。

进一步地,所述的第二钢条卡于两个所述的闩槽固定板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的闩槽固定板的长度不大于闩槽底座。

进一步地,所述的底板上设置多个镂空的工具槽。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叠加零件盒,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插闩及闩槽的设计,实现零件盒的上下连接,通过指扣和指扣槽的设计,实现零件盒的左右连接,从而使单独的零件盒实现上下左右之间的有效的连接,实现一个多抽屉组合形式的整体,且稳定性好,抽拉过程不会坍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叠加零件盒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叠加零件盒的底部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叠加零件盒的左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叠加零件盒的右侧视图。

图中:1左侧板;2右侧板;3插闩;4指扣;5指扣槽;6底板;7闩槽;8闩槽底座;9闩槽固定板;10第一钢条;11第二钢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见图1、2、3,其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叠加零件盒,该零件盒包括左侧板1、右侧板2、底板6及后侧板,零件盒的上侧和前侧为开放状态,前侧的开放便于放置和拿出零件,其上侧与另一零件盒的底板6连接,所述的左侧板1的外表面设置至少两个插闩3,所述的插闩3由两个垂直于左侧板1的第一钢条10及一个平行于左侧板1的第二钢条11构成,所述的第二钢条11与两个第一钢条10垂直连接为一体,所述的第二钢条11的长度不大于第一钢条10。

参见图2、4,所述的右侧板2的外表面设置至少两个闩槽7,所述的闩槽7包括闩槽底座8及闩槽固定板9,所述的闩槽底座8为空心或者实心的长方体柱状结构,所述的闩槽固定板9为内凹的半圆弧状结构,两个所述的闩槽固定板9对称焊接于闩槽底座8的两侧,两个所述的闩槽固定板9刚好卡住所述的插闩3的第二钢条11,所述的闩槽固定板9的长度不大于闩槽底座8。

所述的底板6上设置多个镂空的工具槽,这些工具槽的大小及形状依要放入其中的工具而定,所述的底板6的四个角分别设置四个指扣槽5,所述的左侧板1和右侧板2上端的内表面分别设置两个指扣4,四个所述的指扣4刚好卡入另一零件盒的底板6上的四个指扣槽5中。

所述的指扣4与指扣槽5的数目可为四个以上,以增加零件盒上下连接的稳定性。

所述的插闩3与闩槽7的位置可互换,即当插闩3设置于左侧板1外表面,则闩槽7设置于右侧板2外表面;当插闩3设置于右侧板2外表面,则闩槽7设置于左侧板1外表面。所述的插闩3与闩槽7的位置亦可交叉设置,即插闩3与闩槽7可设置于零件盒的同一侧面。

所述的插闩3与闩槽7实现零件盒的上下连接,所述的指扣4和指扣槽5实现零件盒的左右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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