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修用卸胎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21511发布日期:2018-06-30 06:55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修用卸胎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汽车维修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汽修用卸胎设备。



背景技术:

汽车维修设备就是指用于汽车维修保养的各类设备,也包括维修工具,这些设备有时也被叫做汽保设备,因为现在车主越来越重视汽车保养,维修与保养二个概念已经相提并列了。汽车维修工具中经常用到卸胎设备,但是传统的汽修用卸胎设备适用性较差,稳固性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修用卸胎设备,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汽修用卸胎设备适用性较差,稳固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修用卸胎设备,包括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的底端四个拐角处均安装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一端安装有支撑脚,所述固定座的底端中心处安装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一端安装有固定脚套,所述固定座上固定有伸缩筒,且伸缩筒的一侧设置有高度调节器,所述伸缩筒上设有伸缩立柱,所述伸缩立柱的一端安装有轴承座,所述轴承座内插有转动主轴,所述转动主轴的一端固定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一端连接有固定轴,所述转动主轴的另一端焊接有螺纹套,所述螺纹套内设置有螺母套筒,且螺纹套与螺母套筒之间通过螺纹相连。

优选的,所述螺母套筒的底端与支撑脚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优选的,所述固定轴的一端安装有摇柄。

优选的,所述支撑脚的底端设置有防滑垫。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与固定座底端通过焊接相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科学合理,使用方便高效;通过固定座上固定有伸缩筒,调节伸缩筒上的高度调节器使伸缩立柱自由的伸缩,使伸缩立柱一端的轴承座处于适宜的高度,让螺母套筒可卡住不同高度的汽车轮毂螺栓,可卸载不同车型的轮胎,提高了卸胎设备的适用性;通过固定座的底端四个拐角处均固定有支撑柱,四个支撑柱可将卸胎设备支撑固定住,同时脚部插在固定脚套内,且固定脚套与固定座通过连接杆相连的,进一步保证了卸胎设备稳定性;由于螺纹套与螺母套筒之间通过螺纹相连,便于人们将螺母套筒拆卸下来进行维修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轴承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座、2-支撑柱、3-支撑脚、4-防滑垫、5-固定脚套、6-连接杆、7-高度调节器、8-伸缩筒、9-伸缩立柱、10-轴承座、11-转动主轴、12-固定杆、13-固定轴、14-摇柄、15-螺母套筒、16-螺纹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汽修用卸胎设备,包括固定座1,固定座1的底端四个拐角处均安装有支撑柱2,支撑柱2的一端安装有支撑脚3,固定座1的底端中心处安装有连接杆6,连接杆6的一端安装有固定脚套5,通过固定座1的底端四个拐角处均固定有支撑柱2,四个支撑柱2可将卸胎设备支撑固定住,同时脚部插在固定脚套5内,且固定脚套5与固定座1通过连接杆6相连的,进一步保证了卸胎设备稳定性,固定座1上固定有伸缩筒8,且伸缩筒8的一侧设置有高度调节器7,伸缩筒8上设有伸缩立柱9,伸缩立柱9的一端安装有轴承座10,通过固定座1上固定有伸缩筒8,调节伸缩筒8上的高度调节器7使伸缩立柱9自由的伸缩,使伸缩立柱9一端的轴承座10处于适宜的高度,让螺母套筒15可卡住不同高度的汽车轮毂螺栓,可卸载不同车型的轮胎,轴承座10内插有转动主轴11,转动主轴11的一端固定有固定杆12,固定杆12的一端连接有固定轴13,转动主轴11的另一端焊接有螺纹套16,螺纹套16内设置有螺母套筒15,且螺纹套16与螺母套筒15之间通过螺纹相连,由于螺纹套16与螺母套筒15之间通过螺纹相连,便于人们将螺母套筒15拆卸下来进行维修更换,螺母套筒15的底端与支撑脚3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固定轴13的一端安装有摇柄14,支撑脚3的底端设置有防滑垫4,连接杆6与固定座1底端通过焊接相连。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将卸胎设备放置在汽车轮胎的一侧,手动调节高度调节器7使伸缩筒8上的伸缩立柱9自由的伸缩,让轴承座10处于适宜的位置,由于轴承座10内插有转动主轴11,转动主轴11一端固定有螺纹套16,螺纹套16上连接有螺母套筒15,将螺母套筒15插在汽车轮毂螺栓上,将脚部放置在固定脚套5内,由于固定脚套5通过连接杆6与固定座1相连的,同时固定座1底端四个拐角处均安装有支撑柱2,从而保证了卸胎设备的稳固性,然后手握摇柄14使转动主轴11进行转动,螺母套筒15将汽车轮毂螺栓拆卸下来,实现卸胎目的。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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