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建筑用门窗钩合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7350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市政建筑用门窗钩合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市政建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市政建筑用门窗钩合结构。



背景技术:

在室内装潢中常使用可相对闭合或开启的活动门窗,这一类活动门窗大多为纱门或窗、或隔间门等轻型结构,其活动可为滑动式或推射式。因为结构轻,容易被开启,若有需要,应在闭合时从室内侧加以扣合固定,但是现有技术的扣合固定结构设计不合理,使用不方便,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市政建筑用门窗钩合结构,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解决所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市政建筑用门窗钩合结构,包括:一第一座体,所述第一座体的两端分别具有一贯穿其结构厚度的固定孔;所述第一座体的第一表面设有一中心枢轴及一定位枢轴;一第二座体,所述第二座体的两端分别具有一贯穿其结构厚度的固定孔;所述第二座体的第一表面设有一扣合枢轴;一钩扣,所述钩扣的第一端可转动的连接于所述中心枢轴;所述钩扣的第二端具有一可扣合或脱离所述扣合枢轴的扣合部;所述钩扣的其中一边侧具有一可与所述定位枢轴结合或分离的定位部。

所述第一座体及所述第二座体分别设有一握持部。

所述钩扣设有一指附部。

所述固定孔、所述中心枢轴、所述定位枢轴及所述第一座体的握持部是一体成型于所述第一座体。

所述固定孔为锥形孔。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相比较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第一座体和第二座体分别安装于轻型门窗的对合边框,通过钩扣与扣合枢轴的结合或分离,使门窗得以闭合连接固定或者是开启活动,结构设计合理,使用便捷,具有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门窗钩合结构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门窗钩合结构的前视图之一。

图3为本实用新型门窗钩合结构的前视图之二。

图4为本实用新型门窗钩合结构结合于活动门窗的示意图之一。

图5为本实用新型门窗钩合结构结合于活动门窗的示意图之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还的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市政建筑用门窗钩合结构,包括:第一座体10、第二座体20和一钩扣30。

所述第一座体10的两端分别具有一贯穿其结构厚度且纵断面为上宽下窄锥形的固定孔11;所述第一座体10的第一表面12设有一中心枢轴13及一定位枢轴14;所述第一座体10的第一侧边15设有一握持部16,所述握持部16是与所述第一座体10正交的板片结构。所述第二座体20的两端分别具有一贯穿其结构厚度且纵断面为上宽下窄锥形的固定孔21;所述第二座体20的第一表面22设有一扣合枢轴23;所述第二座体20的第一侧边25设有一握持部26,所述握持部26是与所述第二座体20正交的板片结构。所述第一座体10及其上的所述固定孔11、所述中心枢轴13、所述定位枢轴14及所述握持部16是一体成型的结构。所述第二座体20及其上的所述扣合枢轴23及所述握持部26是一体成型的结构。

所述钩扣30,为板片型结构,其第一端31通过一开口311可转动的连接于所述中心枢轴13;所述钩扣30的第二端32通过一开口型的扣合部33而可扣合或脱离所述扣合枢轴23;所述钩扣30的其中一边侧通过一开口型的定位部34而可与所述定位枢轴14结合或分离;所述钩扣30上设有一指附部35。所述钩扣30及其上的开口311、扣合部33及指附部35是一体成型的结构。

如图4和图5,多个固定元件(图未示)分别穿过所述第一座体10及所述第二座体20的固定孔11,21,将所述第一座体10及所述第二座体20分别固定于第一活动门窗40及第二活动门窗50的对合边框41,51。纵断面呈上宽下窄锥形的固定孔11,21便于相同样式的锥头螺丝锁入所述固定孔11,21,避免凸出所述第一座体10和第二座体20表面而影响所述钩扣30的旋摆动作。所述的第一活动门窗40及第二活动门窗50为纱门或窗、或隔间门等轻型结构,其活动可为滑动式或推射式,第一活动门窗40和第二活动门窗50闭合时保持在同一个平面。门窗闭合时,所述钩扣30可绕着所述中心枢轴13旋转向所述第二座体20摆动,以所述扣合部33扣合于所述扣合枢轴23,将相对闭合的第一活动门窗40及第二活动门窗50连接固定。所述钩扣30可绕着所述中心枢轴13旋转向所述第一座体10摆动,以所述定位部34扣合于所述定位枢轴14,使所述钩扣30被定位于所述第一座体10上;据此,所述第一活动门窗40及所述第二活动门窗50即可开启活动。

所述第一座体10和所述第二座体20上的握持部16,26,供使用者握持所述处而便于施力闭启门窗。所述钩扣30的指附部35便于使用者的手指拨动所述钩扣30。

当然,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实用新型的防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除所述实施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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