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0444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



背景技术:

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可以自动夹紧预装工位的搭扣,目前电动车或轿车行业,预装工位搭扣部分都是由人工敲打完成,人工敲打存在一定量的危险性,而工业机械领域主要提倡工作时最合理的环境是人机(机代表:机械方面的机构)分离,最大化地遏制机械运作给操作工人可能带来的伤害。另外,现有的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的前期调试需要很长时间磨合,降低了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提供一种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包括底架、以及设于所述底架上的竖架、搭扣夹紧机构、导向座、双导轨、缓冲器、第一气缸和内置限位机构,所述第一气缸和所述缓冲器设于所述底架的边沿处,所述双导轨设于所述竖架一侧,所述内置限位机构设于所述双导轨的末端,所述搭扣夹紧机构包括压块、定位块、连接块、摇臂、第二气缸和连接座,所述第二气缸连接所述连接座,所述压块设于所述摇臂上,所述定位块设于所述连接块上,所述连接块设于所述连接座上,所述导向座设于所述连接座的一侧,所述底架的一侧设有勾钉销,所述底架通过所述勾钉销与外部连接。

上述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其中,所述勾钉销包括支座、以及设于所述支座上的勾头、中空式定位销和第三气缸,所述勾头连接所述第三气缸,所述中空式定位销限制所述勾头的移动距离。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节约了生产节拍,节约了人工,最大化地遏制了机械运作给操作工人可能带来的伤害,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的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中A区的局部放大图;

图3示出了图2中B区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参考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包括底架13、以及设于底架13上的竖架14、搭扣夹紧机构、导向座7、双导轨9、缓冲器10、第一气缸11和内置限位机构12,第一气缸11和缓冲器10设于底架13的边沿处,双导轨9设于竖架14一侧,内置限位机构12设于双导轨9的末端,搭扣夹紧机构包括压块1、定位块2、连接块3、摇臂4、第二气缸5和连接座6,第二气缸5连接连接座6,压块1设于摇臂4上,定位块2设于连接块3上,连接块3设于连接座6上,导向座7设于连接座6的一侧,底架13的一侧设有勾钉销8,底架13通过勾钉销8与外部连接。本技术方案中,勾钉销8包括支座、以及设于支座上的勾头、中空式定位销和第三气缸,勾头连接第三气缸,中空式定位销限制勾头的移动距离。

先由压块1、定位块2、连接块3、摇臂4、第二气缸5和连接座6拼装成搭扣夹紧机构,作用自动夹紧搭扣,其中压块1和定位块2角度倾斜1度到10度之间,搭扣本是不稳定产品角度60度到100度不等,倾斜角度可以更好地矫正产品本身出现的不稳定情况。由勾钉销8为底板部分的定位加固定,按照产品精度要求可分为4个为一组,6个为一组。由双导轨9、缓冲器10、第一气缸11、内置限位机构12、底架13和竖架14为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侧围部分合拼机构,作用上件后自动推入,上件方便准确。双导轨9保证了产品件在侧边滑入时的准确定位,缓冲器10保证了前进后退时机构碰撞停止时,冲击力不会对整套机构带来的损坏。气缸11是推进机构的动力来源,可按照客户要求更改行程。内置限位机构12是侧边整套机构推进到位后更好的准确的定位,另一个作用防止侧边整套机构跑动,底架13和竖架14是整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精度直接影响到预装工位搭扣自动夹紧装置的自动夹紧搭扣的成功率。

从上述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

节约了生产节拍,节约了人工,最大化地遏制了机械运作给操作工人可能带来的伤害,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只是作为范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出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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