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元机械手弹性夹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02234发布日期:2019-03-27 10:08阅读:591来源:国知局
二次元机械手弹性夹爪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二次元机械手弹性夹爪。



背景技术:

现有的二次元机械手夹爪使用弹簧做缓冲,会导致因为受力不均匀而使得工件有可能错位,且弹簧使用寿命较短,需要经常更换。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二次元机械手弹性夹爪,解决了弹簧缓冲受力不均、太硬和使用寿命短的问题。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二次元机械手弹性夹爪,包括第一连接板、气缸和夹爪组件,所述气缸设置在第一连接板上,所述夹爪组件设置在气缸与第一连接板共面的一端,所述夹爪组件包括对称设置的第一夹爪和第二夹爪,所述第一夹爪和第二夹爪之间设置缓冲海绵,所述气缸的输出端与缓冲海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夹爪组件还包括第二连接板和第三连接板,所述第二连接板呈凹状,所述第二连接板的凹面的相对的一侧连接第三连接板,所述第二连接板的凹槽内设置缓冲海绵,所述气缸的输出轴穿过第二连接板和第三连接板与缓冲海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缓冲海绵呈圆柱状,且其端面设置在凹槽内,所述缓冲海绵的中心位置设置有槽孔,所述槽孔贯穿缓冲海绵,所述槽孔沿着圆柱的长度方向设置,所述气缸的输出轴与槽孔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夹爪和第二夹爪分别设置在所述凹槽的相邻的两个侧面,所述第一夹爪和第二夹爪的一端与第二夹爪的凹面相对的一侧齐平,且所述弹性夹爪的长度小于第一夹爪和第二夹爪的长度,所述第二连接板与第一夹爪和第二夹爪相连接的一端小于缓冲海绵的长度。

进一步地,所述第三连接板与第二连接板相连接的一侧的大小相等。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板呈长方体状,所述气缸设置在第一连接板的一侧且气缸的端面与所述第一连接板的端面对齐,所述第一连接板上设有若干长方形的镂空,起到减材的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板上与气缸连接的一端对称设有两个镂空,其另一端对称设有三个镂空,使得第一连接板上的受力均匀,所述气缸的两个端面与第一连接板的宽度大小相等。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二次元机械手弹性夹爪,气缸能够精准控制伸缩,在第一连接板和夹爪连接的末端安装气缸,替代了原来安装的缓冲弹簧,解决了弹簧的使用寿命短且需要频繁更换弹簧的问题,受力均匀,运行稳定,不容易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缓冲海绵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

1-第一连接板;2-第二连接板;3-第三连接板;4-气缸;5-缓冲海绵;6-第一夹爪;7-第二夹爪;8-槽孔;9-镂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见附图1至图4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二次元机械手弹性夹爪,包括第一连接板1、气缸4和夹爪组件,气缸4设置在第一连接板1上,气缸4通过电磁系统控制,夹爪组件设置在气缸4与第一连接板1共面的一端,夹爪组件包括对称设置的第一夹爪6和第二夹爪7,第一夹爪6和第二夹爪7之间设置缓冲海绵5,气缸4的输出端与缓冲海绵5连接。

夹爪组件还包括第二连接板2和第三连接板3,第二连接板2呈凹状,第二连接板2的凹面的相对的一侧连接第三连接板3,第二连接板2的凹槽内设置缓冲海绵5,气缸4的输出轴穿过第二连接板2和第三连接板3与缓冲海绵5连接。

缓冲海绵5呈圆柱状,且其端面设置在凹槽内,缓冲海绵5的中心位置设置有槽孔8,槽孔8贯穿缓冲海绵5,槽孔8沿着圆柱的长度方向设置,气缸4的输出轴与槽孔8连接。

第一夹爪6和第二夹爪7分别设置在凹槽的相邻的两个侧面,第一夹爪6和第二夹爪7的一端与第二夹爪7的凹面相对的一侧齐平,且弹性夹爪的长度小于第一夹爪6和第二夹爪7的长度,第二连接板2与第一夹爪6和第二夹爪7相连接的一端小于缓冲海绵5的长度,第三连接板3与第二连接板2相连接的一侧的大小相等。

第一连接板1呈长方体状,气缸4设置在第一连接板1的一侧且气缸4的端面与第一连接板1的端面对齐,第一连接板1上设有若干长方形的镂空9,起到减材的作用。

第一连接板1上与气缸4连接的一端对称设有两个镂空9,其另一端对称设有三个镂空9,使得第一连接板1上的受力均匀,气缸4的两个端面与第一连接板1的宽度大小相等。

当第一夹爪6和第二夹爪7左右对称夹住工件的时候,气缸4推动缓冲海绵5,进而使得缓冲海绵5和工件之间的作用力增大,从而牢固地夹紧工件。

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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