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事故安全装置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9806243阅读:来源:国知局
轮12自由旋转经过机动车的、被用作邻接件的可升降的侧窗30。
[0044]在图4中清晰可见邻接件30的作用方式,其中示出了在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因为事故而发生塑性变形后,换向杆10区域的经过放大的截面。
[0045]如图4所示,机动车门把手布置由于发生事故会发生塑性变形,故换向杆10的旋转轴11距离邻接件30的间距变小。这样一来,邻接件30被用作相对于换向杆10的凸轮12的锁定件,从而使得由于邻接件30与换向杆10的凸轮12的相互作用,换向杆10不再可能绕其旋转轴11转动到操作位置。在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发生塑性变形后,换向杆10上的凸轮12不再旋转经过邻接件30,从而将换向杆10锁定在相应于图1所示的静止位置。
[0046]因此,如图4所示,在发生塑性变形后,邻接件30将凸轮12锁定并从而将换向杆10锁定,由此会阻止机动车车门可能会在事故时意外弹开,这是因为换向杆10被邻接件30锁定在其静止位置并由此阻止换向杆10绕旋转轴11转动到其操作位置。
[0047]在所描述的实施例中,可升降的机动车侧窗在机动车车门中被用作邻接件30,其中在所述车门中安装有机动车门把手布置。
[0048]图5示出机动车门把手布置的后视图的透视图,其中所述布置具有把手20和换向杆10。换向杆10通过布置在把手20的刺状物21上的枢轴22与把手动力学耦合。
[0049]此外,在图5中还可以看出第二事故闭锁装置40,其由具有两个凹槽的圆盘40构成,借助其它附图对其功能进行阐述。此外,在图5中还可以看出在换向杆10的背面有锁止鼻13,其与圆盘40共同作用并且下面将阐述其作用方式。
[0050]图6示出了透视图的经过放大的剖面,其中有布置在换向杆10上的锁止鼻13和具有凹槽的圆盘40,所述圆盘被用作其它的事故闭锁装置。
[0051]在图7、8和9中,以放大的侧视图示出了所述布置。其中可以看出,具有布置在其上的锁止鼻13的换向杆10如何从根据图7所示的静止位置经过根据图8所示的中间位置移动到根据图9示出的操作位置,以及换向杆10的锁止鼻13如何滑入被用作事故闭锁装置的圆盘40上的相应凹槽中。因此,在圆盘40上的凹槽被相应地定位,使得换向杆10从根据图7所示的静止位置经过根据图8所示的中间位置移动到根据图9示出的操作位置时,锁止鼻13可以无阻碍地滑入以打开门锁。在图10和11中,示出了用作其它事故闭锁装置的圆盘40的工作方式,所述圆盘与相应的惯性质块41、42耦合。圆盘40具有两个径向相对的凹槽并从而具有对称结构,从而使得所述布置可以在机动车的两侧使用。
[0052]布置有两个惯性质块41、42,其布置在杆上。惯性质块41、42的杆被可旋转地安装在同一轴上,从而使得圆盘40可绕此轴旋转。支承着惯性质块41、42的杆可相对于圆盘40自由旋转,从而使得通过可能的外部冲击,正如在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冲击一样,使其发生偏转,即可使其围绕与圆盘40共同的轴45旋转。
[0053]圆盘40如已描述的那样被构造成圆盘状并具有两个径向相对的凹槽。凹槽径向向外延伸布置在圆盘40中,并且被定位成使得锁止鼻13可在圆盘40的静止位置旋转进圆盘40的凹槽中,并且这样一来换向杆10有可能转动以打开机动车车门。在圆盘40的圆周上有两个径向相对的凹槽的这种布置被用于在机动车两侧使用事故闭锁装置。
[0054]根据图5至图9所示,圆盘40从静止位置旋转出来会导致锁止鼻13被锁定并从而将换向杆10锁定。
[0055]此外,事故闭锁装置具有第一惯性质块41和第二惯性质块42。所述惯性质块41、42分别布置在杆臂上,其可旋转地安装在旋转轴45上并可相对于圆盘40转动。
[0056]构造成杆状的惯性质块41、42分别具有重心,其与旋转轴45有偏移地布置,从而使得惯性质块41、42在加速度力的作用下(例如由于在车厢方向上的侧面碰撞)可以从图5至图9所示的初始位置在偏转方向上移出。
[0057]杆状的惯性质块41、42与圆盘40共同作用。为了这个目的,圆盘40在两个侧面中的每个侧面上分别具有凸起43、44,所述凸起平行于圆盘40的旋转轴45从圆盘40的侧面延伸出去并从而用作拖曳臂。凸起43、44被径向布置在圆盘40上并且位于圆盘40的不同侧面,这一点可特别从图10中看出。
[0058]圆盘40在两个惯性质块41、42之间布置在旋转轴45上,其中惯性质块41、42可相对于圆盘40绕旋转轴45旋转。
[0059]为此,布置在圆盘40第一侧面上的、被用作拖曳臂的第一凸起43分配有第一惯性质块41,并在第一惯性质块41从其静止位置偏转出来时与之共同作用。
[0060]相反,布置在圆盘40第二侧面上的、被用作拖曳臂的第二凸起44分配有第二惯性质块42,并在第二惯性质块42从其静止位置偏转出来时与之共同作用。
[0061]如果现在两个惯性质块41、42中的一个因其质量惯性被偏转,则会将其压靠分配给其的凸起43、44,这些凸起构造成在相应侧面上相对于旋转轴45偏移,并从而使圆盘40绕旋转轴45从其静止位置旋转出来。被用作障碍体的圆盘40由机械恢复元件,在所示实施例中以弹簧46的形式挤压到静止位置。
[0062]图10用箭头50示出了圆盘40在有来自外部的冲击时的作用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惯性质块41的惯性使圆盘40逆时针旋转。因此,在圆盘40上的凹槽也会移动并且在换向杆上的锁止鼻13被锁止,从而使得换向杆10不能旋转到其操作位置。根据图10,圆盘40的旋转是因为第一惯性质块41与在圆盘40正面上用作拖曳臂的第一凸起43共同作用。
[0063]图11用箭头51示出了相反的情况,即有来自内部冲击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惯性质块42起作用并使圆盘40转动,从而使得锁止鼻13重新被圆盘40锁定并且阻止换向杆10旋转到操作位置。根据图11所示,圆盘40的旋转在图11所示情况下是因为第二惯性质块42与在圆盘40的背面上用作拖曳臂的第二凸起44共同作用。
[0064]相应地,圆盘40也充当事故闭锁装置,从而使得换向杆10在这种情况下也被锁定,即不发生塑性变形并且如前所述换向杆10不通过塑性变形而被邻接件30锁定。在这种情况下,充当其它事故闭锁装置的圆盘40因为惯性质块41、42在有来自外部的冲击时(如图10所示),以及在有来自内部的冲击时(如图11所示)相应地起作用,并且换向杆10分别锁定在其静止位置,从而可靠地阻止在发生事故时意外打开机动车车门。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操作机动车车门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所述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具有换向杆(10),所述换向杆(10)被绕轴(11)可旋转地安装并且在绕所述轴(11)从静止位置旋转到操作位置时间接地或直接地作用在机动车车门锁上,以便使得门锁被释放并且能够将所述机动车车门打开,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具有邻接件(30),所述邻接件(30)在所述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发生塑性变形后锁定所述换向杆(10)。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邻接件(30)由车身件和/或机动车车窗和/或所述机动车门把手布置的把手壳体构成。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邻接件(30)在发生塑性变形后锁定所述换向杆(10),使得所述换向杆(10)不能够绕其旋转轴(11)转动到所述操作位置。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杆(10)在其圆周上具有至少一个凸轮(12)和/或至少一个凹槽,所述凸轮和/或凹槽在所述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发生塑性变形后与所述邻接件(30)相互作用。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杆(10)在其圆周上具有至少一个凸轮(12),其中所述凸轮(12)由所述换向杆(10)的圆周上的具有被扩大的半径的至少一个圆周部分构成。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杆(10)具有至少一个凸轮,其中所述凸轮由在所述换向杆上的至少一个突起构成,所述突起平行于所述换向杆(10)的旋转轴(11)延伸。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布置具有把手(20),所述把手能够从静止位置移动到打开位置,其中被布置在所述把手(20)的背面的调整钩(21)被动力学耦合到所述换向杆(10),并且当所述把手(20)移动到所述打开位置时使得所述换向杆(10)旋转到其操作位置。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杆(10)和/或把手(20)在朝向所述静止位置的方向上被弹簧加载。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杆(10)通过推杆和/或牵引杆和/或钢丝绳与所述机动车车门锁耦合,并由此在所述机动车车门锁未锁定的情况下当转动到其操作位置时使得所述机动车车门锁打开。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杆(10)具有至少一个卡锁元件(13),当出现外部冲击时,所述卡锁元件由于碰撞会与事故闭锁装置(40)啮合,并且将所述换向杆(10)从所述静止位置到其操作位置的移动锁定。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具有事故安全装置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一种用于操作机动车车门的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其具有换向杆(10),该换向杆被绕轴(11)可旋转地安装并且在绕轴(11)从静止位置旋转到操作位置时间接或直接地作用在机动车车门锁上,以便使得门锁被释放并且能将机动车车门打开,其中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具有邻接件(30),其在机动车门把手布置发生塑性变形后锁定换向杆(10)。
【IPC分类】E05B77/04, E05B85/10
【公开号】CN105569468
【申请号】CN201510726109
【发明人】马里恩·基利安
【申请人】胡夫休尔斯贝克及福尔斯特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30日
【公告号】DE102014015949A1, EP3015629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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