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限速器的制造方法_2

文档序号:8967767阅读:来源:国知局
,将部分包角移到上方手不接触的环路。
[0082]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实施例一、二的制动机构可相同,如图2、3、5、6、9所 示,所述制动机构包括:
[0083] 转轴6,垂直固定在基板1上,转轴6远离钢丝绳入口4,
[0084] 连接杆7呈L形,其一端穿入外侧壁31后,与转轴6转动连接,露出在外的另一端 设有制动按钮8,
[0085] 连接杆7朝向钢丝绳9 一侧的杆身上设有至少一个摩擦块10,
[0086] 在连接杆7和外侧壁31间设有扭簧(图中未示出),扭簧用于拉动连接杆7使摩 擦块10远离钢丝绳9。
[0087]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摩擦块10正对从钢丝绳入口 4穿入的第一圈钢丝绳。 即摩擦块对准数圈钢丝绳中距离入口最近的一圈。
[0088] 实施例一的使用方式如图3所示,实施例二的使用方式如图6所示,制动按钮8露 出在简易限速器外壳的外面,当使用者握持住握持通孔2时,大拇指位于制动按钮8处。
[0089] 由欧拉公式可以导出:
[0090]
[0091] 该式给出有效张力对松边张力的倍数。
[0092] 其中:Ft--紧边张力(N)
[0093] Fs--松边张力(N)
[0094] Fe--有效张力(N)
[0095] y--摩擦系数
[0096] 0 --包角(rad)
[0097] 将制动按钮8按下,摩擦块10即与距离入口最近的钢丝绳摩擦,为本实用新型提 供松边张力(松边张力还包括本装置下方悬垂的钢丝绳的重力,如果下方还有未落地的人 员,则该人员的重力也应归并入松边张力),如果钢丝绳平绕4周,则有效张力可达松边张 力的42倍;如果平绕3周,则有效张力可达松边张力的16倍。也就是说:加在制动按钮上 的不很大的力就可以被放大许多倍而有效控制下降速度(人员落下时释放的势能,因摩擦 而转换成热能耗散掉,使得不再有多余的势能转换成动能,从而有效控制了下降速度)。下 降过程中可以持续按制动按钮,也可以间歇按,也可以直至接近地面时再按。
[0098] 更进一步,如图3、6所示,为提高安全性,使用时,逃生者可先扣好腕套11 (腕套11 通过挂绳12与限速器主体连接),再握持住握持通孔2,即可跳出建筑物逃生。
[0099]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简易限速器,为防止损伤钢丝绳,外壳和摩擦块的硬度应低于 钢丝绳的硬度,例如铜材或软铁。
[0100]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在投入使用时,适用于一切上方有系点的、索具已 展开的、多人次利用同一根索具安全落下的情况。除火灾逃生外,还可用于特警作业和直升 机索降,尤其是后者,此前直升机索降多是用手握住一根粗绳索下滑,采用本装置后,可将 粗绳索改为钢丝绳,一般绳径3mm的钢丝绳即可承载1. 5吨,足够多兵员带着装备同时落 下,由于使用者训练有素,加之本简易限速器能有效散热,所以可使直升机悬停位置更高、 索降兵员可以更密集(例如间隔一秒),中途可以变速、可以刹车,较之原有的粗绳索直升 机索降无疑是一个进步。
[0101]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实施例三如图7所示,所述限速器主体包括:
[0102] 由管材弯折成的长圆形或跑道形(一圈或数圈)限速器主体,管材一端向上形成 钢丝绳出口 5,管材另一端向下形成钢丝绳入口 4,作为优选方案,管材一端和管材另一端 间通过一金属连接片连接、定位,
[0103] 管材握持部设有防滑隔热套管71。防滑隔热套管71兼具隔热及防滑功能。所述 钢丝绳出口 5和钢丝绳入口 4的管端扩成喇叭口状,以防棱角伤害钢丝绳。
[0104] 入口的弯曲半径以及管子的长圆形弯曲部的弯曲半径(以及前例中握持孔和第 二通孔的半径)基于如下要求:钢丝绳合理使用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绳径的k倍,k的 数值由生产商给定。
[0105]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实施例四如图8所示,所述限速器主体包括:
[0106] 由管材弯折成的开口向左的U形限速器主体,
[0107] 限速器主体上部的管材弯折成O形(一圈或数圈)后向上形成钢丝绳出口 5,
[0108] 限速器主体下部的管材向下形成钢丝绳入口 4,
[0109] 管材握持部设有防滑隔热套管71。防滑隔热套管71兼具隔热及防滑功能。所述 钢丝绳出口 5和钢丝绳入口 4的管端扩成喇叭口状,以防棱角伤害钢丝绳。
[0110]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实施例三、四的制动机构可相同,如图7、8、10所示,所 述制动机构包括:
[0111] 制动按钮8,其一端与管材转动连接,
[0112] 弹性复位机构设于制动按钮8和管材之间(图中未示出),
[0113] 制动按钮8朝向管材的一侧设有摩擦块10,
[0114] 管材上设有与摩擦块10适配的摩擦块通孔,按下制动按钮时摩擦块对管内的钢 丝绳形成压力接触。
[0115] 按动制动按钮8,摩擦块10通过摩擦块通孔深入管材,对钢丝绳9接触并施压,实 现减速或刹车,松开制动按钮8则弹性复位机构推动摩擦块10远离钢丝绳9,结束减速或刹 车。
[0116] 实施例三、四中,为提高安全性,使用时,逃生者可先扣好腕套11 (腕套11通过挂 绳12与限速器主体连接),再握持住握持部,即可跳出建筑物逃生。
[0117] 以上各例中,出口钢丝绳为支点,入口钢丝绳为重点,握持部为力点,设计时应考 虑具体情况(入口段以下钢丝绳有无同时落下的人员)设定各部尺寸,使得整体保持大致 平衡,只要失衡不严重即可。
[0118] 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主权项】
1. 一种简易限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有握持部的限速器主体,所述握持部用于容纳握持限速器的手指,其前部设有钢丝 绳入口(4),其后部设有制动机构,所述制动机构包括一与大拇指对应的制动按钮(8),其 上部设有钢丝绳出口(5), 钢丝绳(9)从钢丝绳入口(4)穿入限速器主体内后,在握持部平绕至少一周后,从钢丝 绳出口(5)穿出限速器主体, 所述制动机构通过按动或松开制动按钮(8)压紧或松开钢丝绳(9),使限速器减速或 刹车。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其特征在于:钢丝绳(9)从钢丝绳入口(4)穿入, 在握持部平绕数圈后,从钢丝绳出口(5)穿出。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其特征在于:握持部外表面设有一层与手接触的 隔热层。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速器主体包括: 设有握持通孔(2)的基板(1),基板(1)的前侧设有延伸部,延伸部呈条状向下延伸, 形状与基板(1)相同的盖板(3), 沿基板(1)的边缘垂直延伸形成外侧壁(31),且在延伸部处形成钢丝绳入口(4),位于 上部的外侧壁(31)设有钢丝绳出口(5), 沿握持通孔(2)的边缘垂直延伸形成内侧壁(32), 基板⑴和盖板⑶扣合并由紧固件固定。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速器主体包括: 设有握持通孔(2)和第二通孔的基板(1),基板(1)的前侧设有延伸部,延伸部呈条状 向下延伸,第二通孔位于握持通孔(2)的上方, 形状与基板(1)相同的盖板(3), 沿基板(1)的边缘垂直延伸形成外侧壁(31),且在延伸部处形成钢丝绳入口(4),位于 上部的外侧壁(31)设有钢丝绳出口(5), 沿握持通孔(2)的边缘垂直延伸形成内侧壁(32), 沿第二通孔的边缘垂直延伸形成第二内侧壁(33), 基板⑴和盖板⑶扣合并由紧固件固定。6. 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机构包括: 转轴(6),垂直固定在基板(1)上,转轴(6)远离钢丝绳入口(4), 连接杆(7)呈L形,其一端穿入外侧壁(31)后,与转轴(6)转动连接,露出在外的另一 端设有制动按钮(8), 连接杆(7)朝向钢丝绳(9) 一侧的杆身上设有至少一个摩擦块(10), 在连接杆(7)和外侧壁(31)间设有扭簧,扭簧用于拉动连接杆(7)使摩擦块(10)远 离钢丝绳(9); 摩擦块(10)正对从钢丝绳入口(4)穿入的第一圈钢丝绳。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速器主体包括:由管材弯折成 的一圈或数圈长圆形或跑道形限速器主体,管材一端向上形成钢丝绳出口(5),管材另一端 向下形成钢丝绳入口(4), 管材握持部设有防滑隔热套管(71)。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速器主体包括: 由管材弯折成的开口向左的U形限速器主体, 限速器主体上部的管材弯折成一圈或数圈O形后向上形成钢丝绳出口(5), 限速器主体下部的管材向下形成钢丝绳入口(4), 管材握持部设有防滑隔热套管(71)。9. 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机构包括: 制动按钮(8),其一端与管材转动连接, 弹性复位机构设于制动按钮(8)和管材之间, 制动按钮(8)朝向管材的一侧设有摩擦块(10), 管材上设有与摩擦块(10)适配的摩擦块通孔,按下制动按钮时摩擦块对管内的钢丝 绳形成压力接触。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简易限速器,包括:设有握持部的限速器主体,其前侧设有钢丝绳入口(4),其后侧设有与大拇指对应的制动按钮(8),钢丝绳(9)穿入限速器主体内后,在握持部平绕至少一周后穿出限速器主体,限速器主体内设有摩擦块(10)和弹性复位机构,摩擦块(10)能在按动制动按钮(8)时与钢丝绳(9)触接并施压,摩擦块(10)能在松开制动按钮(8)时由弹性复位机构带动使擦块(10)远离钢丝绳(9)。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简易限速器,可作为高层建筑救生索的续发限速器使用,造价低、占地少,可有效降低购置费用,减少占据空间。
【IPC分类】A62B1/14
【公开号】CN204619206
【申请号】CN201520204662
【发明人】张亚晨, 李昂
【申请人】张亚晨, 李昂
【公开日】2015年9月9日
【申请日】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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