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基和生产墙基的制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5546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墙基和生产墙基的制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整体涉及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组合物或制剂。更具体地讲,本发明涉及用于生产不含卤素、不含邻苯ニ甲酸酷、可再加工并且可迅速再生的建筑材料的塑料聚合组合物或制剂。所述组合物包括可包含至少ー种聚烯烃材料的聚合物共混物。发明背景 工程、地板和建筑材料,例如地板配件,包括墙基、冠状天花线板、护墙板、地板砖等在本领域中众所周知。而且,用于生产此类工程、地板和建筑材料的各种可挤出制剂在本领域中也众所周知。关于用于生产此类工程、地板和建筑材料的常规制剂的问题是许多此类制剂不易回收并且不含可迅速再生的成分。关于改进用于生产此类工程、地板和建筑材料的此类常规制剂的问题是许多常规改进措施往往受到成本限制或难以生产,但是同时可能难以满足所有美学和建筑法规规范要求。另外,相关市场领域优选此类不含卤素和邻苯ニ甲酸酯的产品。例如,许多解决关于用于生产此类工程、地板和建筑材料的常规制剂的问题的方案包括使用和销售为PVC基化合物或硫化橡胶的制剂。然而,PVC基化合物通常含有作为常用增塑剂的邻苯ニ甲酸酷。邻苯ニ甲酸酯或酞酸酯是邻苯ニ甲酸的酯并且主要用作增塑齐U,即添加到塑料中以提高其柔性、透明度、耐久性和寿命的物质。最常用的邻苯ニ甲酸酯为邻苯ニ甲酸ニ-2-こ基己基酷(DEHP)、邻苯ニ甲酸ニ异癸酯(DIDP)和邻苯ニ甲酸ニ异壬酷(DINP)。DEHP由于其低成本而成为PVC中使用的主要增塑剂。邻苯ニ甲酸丁基苄酯(BBP)用于生产主要用作地板材料的发泡PVC。已经研发了各种替代性橡胶基材料并且在本领域中采用以解决对不含卤素和邻苯ニ甲酸酯的常规制剂的市场偏好。例如,通常使用胺/硫基固化体系以及盐浴和/或具有需要高能量消耗的微波固化単元的流化床对其它橡胶基材料进行热固。其它塑料基制剂解决方案往往受到成本限制,或由于美学特质差、耐久性差、硬度高(柔性低)而失败,并且不能满足阻燃/抗烟要求的行业标准。常规制剂的ー个缺点是许多制剂不易回收或再加工。采用烯烃基聚合物的缺点是烯烃的成本和确保适当阻燃的成本往往较高,因而受到成本限制。例如,已知在电气エ业中挤出大卷的被具有较低阻燃性要求的软烯烃或橡胶基料涂覆的低压电线和电缆。然而,如此使用的这些材料通常太硬或太有弹性而不能用于本发明的领域中,特别是在用于生产例如墙基等地板材料的制剂中不能使用。销售的动态硫化合金和高温塑料是模拟诸如用于生产地板材料的材料的领域中需要的性质。然而,此类材料不能始终满足相关ASTM和IBC要求并且经证实受到成本限制。满足耐温、耐火和耐烟要求的标准塑料通常具有非常高的分子量和硬度以满足美学和安装要求。关于弹性墙基材料的标准规范,相关ASTM标准规范为ASTM标准编号F 1861-02。如本文领域中已知,墙基在墙和地板之间提供了功能性和装饰性边缘。该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下提供的墙基类型、分组和式样的各种分类。ASTM要求规定可接受任何聚合材料或聚合材料的组合,前提是当与加工化学品、填料和着色剂组合时,材料可形成满足该标准规范所有要求的墙基。其它适合的回收材料或材料可作为全部聚合物成分的一部分并入。ASTM墙基标准分类如下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生产地板配件的组合物或制剂,所述组合物包含固化在一起以形成所述组合物的第一制剂和第二制剂,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卤素并且不含邻苯二甲酸酯,其中所述第一制剂包含量为10-60phr的橡胶基弹性材料;量为25-80phr的第一烯烃聚合物;量为0-35phr的聚合物型增塑剂;以0-30phr的量提供的与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不同或相同的至少一种第二烯烃聚合物;包含至少一种阻燃材料的阻燃体系,所述阻燃体系以25-200phr的量提供;以5_30phr的量提供的防烟剂/成炭剂材料和以2_10phr的量提供的减弹剂/助粘剂;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制剂包含量为10-40phr的第一烯烃聚合物;量为10-40phr的与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相同或不同的第二烯烃聚合物;量为l_25phr的聚合物型增塑剂;量为0-25phr的增容剂;量为O-IOOphr的与所述第一和/或第二烯烃聚合物相同或不同的至少一种第三烯烃聚合物;量为I-IOphr的耐久性促进剂;量为5-50phr的包含至少一种阻燃材料的阻燃体系;量为I-IOphr的防烟剂/成炭剂材料和量为0-5phr的稳定剂。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进一步包含量为0-20phr的至少一种另外的橡胶基材料、量为O-IOphr的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量为0-20phr的至少两种反应型固化剂、量为0-20phr的至少一种填充材料、量为0-50phr的至少一种添加齐U、量为O-IOphr的至少一种减重材料、量为O-Iphr的稳定剂、量为0_51p hr的至少一种润滑剂和量为0-25phr的另外的增塑剂。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进一步包含量为0-5phr的着色齐U、量为1-7. 5phr的至少一种润滑剂和量为O-IOphr的温度稳定剂。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地板配件为包含表面涂层和底面涂层的墙基,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制剂形成所述地板配件的所述底面涂层而所述第二制剂形成所述地板配件的所述表面涂层。
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的所述橡胶基弹性材料以约40phr的量提供。
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橡胶基弹性材料选自乙烯丙烯二烯单体、乙烯丙烯二烯单体(M级)橡胶、丁苯橡胶、乙烯-丙烯共聚物和天然橡胶。
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的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以约40phr的量提供。
8.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选自柔软的无定形聚烯烃、聚丙烯/聚丙烯或其共聚物、乙烯α烯烃共聚物、乙烯-辛烯共聚物和超低密度乙烯_辛烯共聚物。
9.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的所述聚合物型增塑剂以约5phr的量提供。
1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合物型增塑剂为不喷霜增塑剂。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合物型增塑剂选自油(factus)。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油选自植物油、大豆、玉米油和硫化植物油。
1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的所述至少一种第二烯烃聚合物以约20phr的量提供。
1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第二烯烃聚合物选自聚烯烃、聚乙烯、乙烯醋酸乙烯酯(EVA)、EVA乳液、聚醋酸乙烯酯(PVA。)、基于醋酸乙烯酯(VAM)、醋酸乙烯酯乙烯(VAE)的共聚物和热熔基底粘合剂。
1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的所述阻燃体系以约162-175phr的量提供。
1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阻燃体系包含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的材料三水合氧化铝、焦磷酸盐、氢氧化镁、硅烷、经硬脂酸处理或未处理的氢氧化镁、氰尿酸三聚氰胺、聚磷酸三聚氰胺、磷酸三聚氰胺、云母及其衍生物。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阻燃体系包含以97.5phr提供的三水合氧化铝、以55phr提供的氢氧化镁和以IOphr提供的聚磷酸三聚氰胺。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阻燃体系由三水合氧化铝组成。
19.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的所述防烟剂/成炭剂与增效剂组合提供。
2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的所述防烟剂/成炭剂包含至少一种防烟剂材料和/或成炭剂材料。
21.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的所述防烟剂/成炭剂以15phr的量提供。
2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防烟剂/成炭剂选自硼化合物,硼酸锌、硼酸和硼砂。
2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减弹剂/助粘剂以7.5phr的量提供。
2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减弹剂/助粘剂包含具有可迅速再生成分的材料。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减弹剂/助粘剂包含选自松香和树脂的材料。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减弹剂/助粘剂选自由塔罗油松香、塔罗油树脂、塔罗油松香的酯、塔罗油树脂的酯、松木松香、松木树脂、松木松香的酯、松木树脂的酯和与前述物质类似的壳提取物组成的松香和树脂。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减弹剂/助粘剂为塔罗油松香。
28.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稳定剂以约O.25phr的量提供。
29.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稳定剂选自主抗氧化剂。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稳定剂选自四亚甲基(3,5-二叔丁基-4-羟基-氢化肉桂酸)甲烷和[3-[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酰氧基]_2,2-双[3- (3, 5- 二叔丁基-4-轻基-苯基)丙酸氧基甲基]丙基]3- (3, 5- 二叔丁基-4-轻苯基)丙酸酯。
3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以约O.Iphr的量提供。
3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包括抗氧化剂。
3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选自亚磷酸盐抗氧化剂/稳定剂、硫代二乙烯双[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酸酯]和前述物质的衍生物。
3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润滑剂以约I.5phr的量提供。
3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润滑剂为不易燃的润滑剂。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润滑剂为游离酸有机磷酸酯。
3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减重剂选自起泡剂、化学发泡剂和具有高强度密度比的空心玻璃微球。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空心玻璃微球选自玻璃泡和经处理的玻璃泡。
3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减重剂包含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的材料量为O-IOphr之间的起泡剂和量为O-IOphr之间的玻璃泡。
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减重剂包含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的材料以约O. Iphr的量提供的起泡剂和以约3. 75phr的量提供的玻璃泡。
4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填充材料包括具有可迅速再生成分的材料。
4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填充材料包括具有可迅速再生成分的植物基填充材料。
4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填充材料选自无机、有机植物基填充材料和无机、有机植物基填充材料的组合。
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填充材料选自胡桃壳、亚麻、燕麦、纸、原纸、布、棉、纸板、树木花卉、塔罗油松香、塔罗油树脂、塔罗油松香的酯、塔罗油树脂的酯、松木松香、松木树脂、松木松香的酯、松木树脂的酯和前述物质的类似壳提取物、牡砺壳、碳酸钙、滑石、硅酸盐、偏硅酸盐、粘土、合成纤维、天然纤维和前述物质的任何组合。
4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填充材料为以约9phr的量提供的胡桃壳。
4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添加剂以约21-30phr的量提供。
4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添加剂包括向所述组合物提供可回收成分的可回收添加剂材料。
4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添加剂选自塔罗油松香、塔罗油树脂、塔罗油松香的酯、塔罗油树脂的酯、松木松香、松木树脂、松木松香的酯、松木树脂的酯、牡砺壳、碳酸钙、滑石和硅酸盐。
49.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以约20phr的量提供。
5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选自柔软的无定形聚烯烃、聚丙烯/聚丙烯或其共聚物和乙烯α烯烃共聚物、乙烯-辛烯共聚物、聚丙烯均聚物、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GMA)或马来酸酐(MAH)群组和过氧化物。
51.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包括聚丙烯。
5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第二烯烃聚合物以约25phr的量提供。
5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第二烯烃聚合物包括不含卤素和邻苯二甲酸酯的材料并且与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相同或不同。
5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烯烃聚合物选自柔软的无定形聚烯烃、聚丙烯/聚丙烯或其共聚物、乙烯α烯烃共聚物、乙烯-辛烯共聚物、聚丙烯均聚物、丙烯基烯烃弹性体和聚合物型或单体增塑剂材料。
5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至少一种第三烯烃聚合物以约35phr的量提供。
5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至少一种第三烯烃聚合物包括不含齒素和邻苯二甲酸酯的材料并且与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和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第二烯烃聚合物相同或不同。
57.根据权利要求5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第三烯烃聚合物选自柔软的无定形聚烯烃、聚丙烯/聚丙烯或其共聚物、乙烯α烯烃共聚物、乙烯-辛烯共聚物、聚丙烯均聚物和与单体增塑剂或聚合物型增塑剂组合的聚丙烯。
58.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第三烯烃聚合物为丙烯-乙烯共聚物。
59.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聚合物型增塑剂材料为不喷霜增塑剂。
6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聚合物型增塑剂材料以约15phr的量提供。
61.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聚合物型增塑剂材料选自柔软的无定形聚烯烃、聚丙烯/聚丙烯或其共聚物、乙烯α烯烃共聚物、乙烯-辛烯共聚物、聚丙烯均聚物、丙烯基烯烃弹性体、聚合物型或单体增塑剂材料、聚乙烯、乙烯醋酸乙烯酯(EVA)、EVA乳液、聚醋酸乙烯酯(PVA。)、基于醋酸乙烯酯(VAM)或醋酸乙烯酯乙烯(VAE)的共聚物和热熔基底粘合剂。
62.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合物型增塑剂材料为聚烯烃弹性体。
6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增容剂材料以约3-5phr的量提供。
6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增容剂材料选自马来酸酐、高性能马来酸酐官能化均聚聚丙烯、腈、腈橡胶、改性的乙烯丙烯酸酯一氧化碳三元共聚物、乙烯醋酸乙烯酯(EVA)、聚乙烯、茂金属聚乙烯、乙丙橡胶和聚丙烯。
65.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增容剂材料为高性能马来酸酐官能化均聚聚丙火布。
6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阻燃体系包含至少一种阻燃材料。
6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阻燃材料以约31-33phr的量提供。
68.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至少一种阻燃材料选自三水合氧化铝、氢氧化铝、焦磷酸盐、氢氧化镁、硅烷或硬脂酸处理的氢氧化镁、氰尿酸三聚氰胺、聚磷酸三聚氰胺、磷酸三聚氰胺、云母和前述物质的衍生物。
69.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阻燃材料包含量为约IOphr的聚磷酸三聚氰胺和量为约22. 5phr的氢氧化镁。
7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表面耐久性促进剂以约4phr的量提供。
71.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表面耐久性促进剂选自官能改性的聚烯烃、亲水性内用添加剂和硅氧烷添加剂。
7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防烟剂/成炭剂以约6-8phr的量提供。
73.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防烟剂/成炭剂以约7.5phr的量提供。
7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防烟剂/成炭剂选自硼化合物。
75.根据权利要求7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硼化合物选自硼酸锌、硼酸和硼砂。
7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稳定剂材料以约I.Ophr的量提供。
7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的所述稳定剂材料选自主抗氧化剂。
78.根据权利要求7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主抗氧化剂选自四亚甲基(3,5-二叔丁基-4-羟基-氢化肉桂酸)甲烷和[3-[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酰氧基]_2,2-双[3- (3, 5- 二叔丁基-4-轻基-苯基)丙酸氧基甲基]丙基]3- (3, 5- 二叔丁基-4-轻苯基)丙酸酯。
7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另外的橡胶基材料选自EPDM、具有化学通式-C4H9的丁基、聚异丁烯和松香酯。
80.根据权利要求79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丁基选自正丁基、仲丁基(I-甲基丙基)、异丁基(2-甲基丙基)、叔丁基(1,I- 二甲基乙基)和前述基团的任何异构体。
8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另外的橡胶基材料以约IOphr的量提供。
8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以约O.Iphr的量提供。
8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包括至少一种选自抗氧化剂和稳定剂的材料。
84.根据权利要求8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选自亚磷酸盐抗氧化剂/稳定剂、硫代二乙烯双3-(3,5- 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酸酯]和前述物质的衍生物。
8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两种反应型固化剂包含第一反应型固化剂和第二反应型固化剂,所述第一反应型固化剂和所述第二反应型固化剂不同并且包含选自以下的材料反应性聚乙烯、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GMA)、马来酸酐(MAH)群组、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TBPB)、脂环族环氧化物、脂环族二环氧化物、高分子量聚合物、高分子量EPDM和RCP聚丙烯。
86.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反应型固化剂为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并且所述第二反应型固化剂为马来酸酐。
8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两种反应型固化剂的每一种以约3.75phr的量提供。
8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进一步包含替代所述至少两种反应型固化剂的较高分子量聚合物。
89.根据权利要求88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较高分子量聚合物选自高乙烯EPDM和RCP聚丙烯。
9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另外的增塑剂材料为包含可迅速再生成分且不含卤素和邻苯二甲酸酯的不喷霜增塑剂。
9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另外的增塑剂以约15phr的量提供。
9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另外的增塑剂选自由烷烃(15-40个碳)构成的油、环状石蜡、矿物油、石蜡油、聚合物改性剂、防晒油、植物油、大豆、亚麻籽油、玉米油和前述物质的蜡替代物。
93.根据权利要求9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合物改性剂为烃流体。
9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以约O.1-0. 4phr的量提供。
9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选自亚磷酸盐抗氧化剂/稳定剂、硫代二乙烯双[3-(3,5- 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酸酯]和前述物质的衍生物。
9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着色剂以约O.Sphr的量提供。
9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着色剂为纯色色素。
9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润滑剂包括不含卤素和邻苯二甲酸酯的不易燃的润滑剂。
9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润滑剂为游离酸有机磷酸酯。
10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润滑剂以约3-4phr的量提供。
101.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通过选自板材挤出、热成型、注塑成型、压延、型材挤出、吹塑成型和铸造的方法来生产。
102.一种用于生产地板配件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固化在一起以形成所述组合物的第一制剂和第二制剂,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卤素并且不含邻苯二甲酸酯,其中所述第一制剂包含橡胶基弹性材料、第一烯烃聚合物、聚合物型增塑剂、与提供的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不同或相同的至少一种第二烯烃聚合物、包含至少一种阻燃材料的阻燃体系、防烟剂/成炭剂材料和减弹剂/助粘剂;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制剂包含第一烯烃聚合物、与所述第一烯烃聚合物相同或不同的第二烯烃聚合物、聚合物型增塑剂、增容剂、与所述第一和/或第二烯烃聚合物相同或不同的至少一种第三烯烃聚合物、耐久性促进剂、包含至少一种阻燃材料的阻燃体系、防烟剂/成炭剂材料和稳定剂,其中所述组合物和用所指组合物制成的地板配件非PVC、不含卤素、不含邻苯二甲酸酯、可再加工并且包含可迅速再生成分,并且其中所述组合物组分经混合以充分粘着以免在长时间储存时粘合剂劣化,所述组合物按阻燃并且足够柔软且富有柔性的比例混合以获得美观的地板配件。
103.根据权利要求10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制剂进一步包含至少一种另外的橡胶基材料、至少一种温度稳定剂/热稳定剂、至少两种反应型固化剂、至少一种填充材料、至少一种添加剂、至少一种减重材料、稳定剂、至少一种润滑剂和一种另外的增塑剂,其中所述组合物为商业上可挤出的比例,并且不含橡胶加工添加剂,包括胺类促进剂、天然橡胶变应原、硫、邻苯二甲酸酯、卤素和/或牛海绵状脑病病原。
104.根据权利要求10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制剂进一步包含着色剂、至少一种润滑剂和温度稳定剂,其中所述组合物为商业上可挤出的比例,并且不含橡胶加工添加齐U,包括胺类促进剂、苯乙烯、天然橡胶变应原、硫、邻苯二甲酸酯、卤素和/或牛海绵状脑病病原。
全文摘要
一种用于生产诸如墙基的地板配件的组合物和生产所述组合物的方法。所述组合物包含固化在一起的第一制剂和第二制剂。所述组合物并入可迅速再生材料、天然填充材料并且具有低的每延长英尺重量。
文档编号B32B27/08GK102821952SQ201180016712
公开日2012年12月12日 申请日期2011年1月26日 优先权日2010年2月1日
发明者杰弗里·A·罗比内特, 约瑟夫·H·尼古塞克 申请人:约翰索内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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