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体动态演示组合教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4819阅读:478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体动态演示组合教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具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立体动态演示组合教具。



背景技术:

直观教学是教师注重引导学生直接感知事物、模型等,使学生产生感性认识的过程,正确运用教具,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感性知识,减少学习中的困难,帮助形成明确的概念,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

传统的教学演示教具结构简单,但是只能展示单一的立体动态演示,使用率较低,组装和拆卸较为复杂,展示效果不显著,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实用性较差,难以满足教学立体动态展示的需求;因此设计了结构简单,易拆卸,易组装,可以同时实现化学和物理等学科的立体动态教学演示,具有较高的实用性的组合型教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立体动态演示组合教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易拆卸,易组装,可以同时实现化学和物理等学科的立体动态教学演示,实用性较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立体动态演示组合教具,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上端设置的凸台的上表面上开设有酒精灯放置槽,所述凸台左侧的前支撑杆的底端与底板通过螺纹紧密连接,且前支撑杆从下至上依次通过锁紧旋钮固定有烧瓶放置环和烧瓶固定支架,所述凸台右侧的后支撑杆与底板通过螺纹紧密连接,所述烧瓶固定支架上方安放的横杆的两端通过锁紧旋钮固定在前支撑杆和后支撑杆的上,所述横杆上均匀的开设有通孔,且通孔上固定的棉绳的底部连接着铅球,所述后支撑杆的右侧安放有滑槽,且滑槽的左右两侧分别固定有前滑槽支杆和后滑槽支杆。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底部粘接有减震防滑层。

优选的,所述前滑槽支杆和后滑槽支杆分别与底板通过螺纹紧密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上表面上均匀的开设有螺纹孔。

优选的,所述底板上开设的药瓶放置槽设置在凸台的前方。

优选的,所述烧瓶放置环上放置有石棉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结构简单,易拆卸,易组装,可以同时实现化学和物理等学科的立体动态教学演示,实用性较高;底板上螺纹孔的设计,更加方便各种教具的组装和拆卸;底板底部粘接的减震防滑层,可以有效的提高底板的稳定性,提高演示的准确性;药瓶放置槽的设计,可以方便化学教学演示是放置药瓶,避免了药瓶倾倒的现象的发生;本实用新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演示内容进行相关的组建,拆卸方便,演示效果显著,成本较低,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可以很好的满足使用者和市场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前支撑杆;2-横杆;3-通孔;4-棉绳;5-铅球;6-后支撑杆;7-烧瓶固定支架;8-烧瓶放置环;9-锁紧旋钮;10-凸台;11-底板;12-减震防滑层;13-前滑槽支杆;14-滑槽;15-后滑槽支杆;16-酒精灯放置槽;17-药瓶放置槽;18-螺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立体动态演示组合教具,包括底板11,底板11的上端设置的凸台10的上表面上开设有酒精灯放置槽16,凸台10左侧的前支撑杆1的底端与底板11通过螺纹紧密连接,且前支撑杆1从下至上依次通过锁紧旋钮9固定有烧瓶放置环8和烧瓶固定支架7,凸台10右侧的后支撑杆6与底板11通过螺纹紧密连接,烧瓶固定支架8上方安放的横杆2的两端通过锁紧旋钮9固定在前支撑杆1和后支撑杆6的上,横杆2上均匀的开设有通孔3,且通孔3上固定的棉绳4的底部连接着铅球5,后支撑杆6的右侧安放有滑槽14,且滑槽14的左右两侧分别固定有前滑槽支杆13和后滑槽支杆15,底板11的底部粘接有减震防滑层12,前滑槽支杆13和后滑槽支杆15分别与底板11通过螺纹紧密连接,底板11的上表面上均匀的开设有螺纹孔18,底板11上开设的药瓶放置槽17设置在凸台10的前方,烧瓶放置环8上放置有石棉网。

工作原理:使用时,分别将前支撑杆1、后支撑杆6、前滑槽支杆13和后滑槽支杆15通过底板11上开设的螺纹孔18紧密连接,接着将烧瓶放置环8和烧瓶固定支架7依次通过锁紧旋钮9固定在前支撑杆1上,然后将横杆2的两端通过锁紧旋钮9分别固定在前支撑杆1和后支撑杆6上,接着将滑槽14固定在前滑槽杆13和后滑槽杆15的善上端,上述的组装可以根据所要演示的内容进行组装,本组合教具同时具有化学和物理等学科立体动态演示功能,是使用更加方便,展现效果十分显著。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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