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显示屏单元自动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58953发布日期:2019-05-24 21:31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一种LED显示屏单元自动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定位装置,尤其涉及一种LED显示屏单元自动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LED全彩色显示屏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尤其在租赁行业,大多数的演出场合需要租赁商快速装配完成演出活动使用的LED显示屏背景墙,活动结束后,又需要快速拆卸完成,迅速转移至下一场活动场地,而每一次的活动需要的显示屏的数量不同,这样就造成工作人员的麻烦,需要每次都根据不同的配置设置参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LED显示屏单元自动定位装置,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憾。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显示屏单元自动定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计算机和能够实现同步功能及异步功能的主控系统,所述主控系统与多个LED显示屏单元相连,在所述LED显示屏单元上安装有显示屏控制卡,LED显示屏单元两个侧边装有红外线发射接收装置,另外两个侧边装有反射膜。计算机负责显示数据,某个LED显示屏单元根据与相邻单元进行多路红外线识别,确定本单元位置,通过显示屏控制卡回传到同步异步主控系统,主控系统根据各单元的位置,将计算机的显示数据进行排列,发送到该单元,使得显示屏正确显示完整的图像。当某个箱体的红外线发射装置出红外线时,可以将反射膜的黑白色条通过接收管判断出来,多路红外线装置可以形成多个地址,即可定义本单元位置。LED显示屏单元自动定位的实现方法具有显示屏控制卡通过千兆网线回传LED显示屏单元位置给主控系统的功能。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屏控制卡具有唯一的地址码。

本实用新型可采用同步异步主控系统,在异步控制系统上运行的嵌入式管理软件可按照LED单元的位置进行显示数据的排列。同步控制系统可将LED显示单元位置发送给计算机上的显示管理设置播放软件,由管理设置软件确定播放内容的下发顺序,当两个LED显示屏单元不靠近时,可具有各自播放自身节目的功能,靠近时可自动定位,从而将合并后的显示屏看作一个整体,播放更大面积的内容,具备互动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是:可自动将随机搭建的LED显示单元连接成一个整体显示屏,减少了用户现场需要重新排列网络线的工程量,也可以适用于需要自动开合显示屏的场合,当显示屏两个单元分开时,每部分各自播放各自的画面,当两个单元合并时,同异步主控系统自动将播放内容扩展到整个屏幕,使显示屏显示出完整的画面。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框图。

图2是LED显示屏单元的排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通过下面对实施例的描述,将更加有助于公众理解本实用新型,但不能也不应当将申请人所给出的具体的实施例视为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任何对部件或技术特征的定义进行改变和/或对整体结构作形式的而非实质的变换都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限定的保护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具有四块显示屏单元,可以四块显示屏自动拼接成一块整屏的显示模式,可以完成左边两块,右边两块屏分别拼接成左右各一块显示屏的显示模式,可以完成左边单块,中间两块拼接,右边单块的三屏显示方式,也可自动将随机搭建的LED显示单元连接成一个整体显示屏,减少了用户现场需要重新排列网络线的工程量,也可以适用于需要自动开合显示屏的场合,当显示屏两个单元分开时,每部分各自播放各自的画面,当两个单元合并时,同异步主控系统自动将播放内容扩展到整个屏幕,使显示屏显示出完整的画面。LED显示屏单元自动定位的实现方法采用计算机1,同步异步主控系统2,显示屏控制卡,多路红外线识别通道4,LED显示屏单元5组成,利用多通道红外线识别完成显示屏单元的快速自动定位,实现自动化的配置过程。

计算机1用于提供同步显示内容,根据自动计算出的显示面积定义播放窗口,同步异步主控系统2具有异步和同步两种显示功能,当使用异步功能时,主控系统自动按照显示屏单元开合计算需要显示的内容,使用同步功能时,由计算机完成显示窗口的分配。显示屏控制卡连接多路红外线识别通道4计算出本LED显示单元的位置,传递到同步异步主控系统2,多路红外线识别通道4安装于LED显示单元5的侧边,利用红外线编码及相邻单元5的侧边上的反射膜定义出本箱体的位置。其中多路红外线识别通道4与LED显示屏单元5侧边安装的反射膜的使用是本实用新型中在LED单元自动定位上的首创应用,反射膜上印刷特定的纹路,由多路红外线识别通道4检测这些纹路,形成位置编码,用于标定横向纵向的位置。显示屏控制卡本身也具有唯一的地址码,该唯一地址码与位置编码组合形成整体显示屏组合的立体图,同步异步主控系统根据此立体图决定需要播放的方式。例如在图2中,第一行指的是整屏画面,第二行是显示左右两幅画面,第三行是显示左中右三幅画面。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