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用于投影图像的照明装置的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064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具有照明装置的机动车,所述照明装置包括一个或多个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其中,相应的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包含用于照明多个对象结构(3)的照明器件(1)和由投影透镜(4)组成的阵列,其中,每个投影透镜(4)配设给一个对象结构(3),该对象结构通过相应的投影透镜(4)投影到至少一个投影平面(5、5′、5″)中,所述至少一个投影平面垂直和/或倾斜于在机动车的周围环境中的地面延伸,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这样构成,使得通过投影的对象结构(3)在所述至少一个投影平面(5、5′、5″)中产生具有能由所述机动车(10)的驾驶员察觉的符号(S1、S2、S3)的整个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这样构成,使得在多个与机动车隔开不同间距(d1、d2、d3)的投影平面(5、5′、5″)中产生不同的整个图像,这些整个图像具有不同的能由机动车驾驶员察觉的符号(S1、S2、S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这样构成,使得借助相应的单个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在多个与机动车隔开不同间距(d1、d2、d3)的多个投影平面(5、5′、5″)中产生不同的整个图像,这些整个图像具有不同的能由机动车驾驶员察觉的符号(S1、S2、S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单个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的各对象结构(3)是由透射的和不透光的区域组成的对象结构(3′、3″)的多个单独的阵列的结合,其中:

-所述单独的阵列这样构成,使得对于每个单独的阵列产生具有与另一单独的阵列相比与机动车隔开不同的间距和不同的符号(S1、S2、S3)的相应的投影平面(5、5′、5″)的整个图像;

-所述单独的阵列的结合使得仅显示如下透射的区域,这些区域在所有单独的阵列的对象结构(3′、3″)中出现并且除此之外所述结合的对象结构(3)是不透光的。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符号(S1、S2、S3)的至少一部分分别包括一个或多个字符和/或图形符号和/或数字。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符号(S1、S2、S3)的至少一部分分别示出相对应的投影平面(5、5′、5″)与机动车隔开的间距(d1、d2、d3)。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符号(S1、S2、S3)的至少一部分分别包含对于驾驶员的警示。

8.根据权利要求7并且结合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在与机动车隔开最小间距(d1、d2、d3)的投影平面(5、5′、5″)中的符号(S1、S2、S3)或者在投影平面与机动车隔开的间距(d1、d2、d3)小于预定的阈值的投影平面(5、5′、5″)中的符号(S1、S2、S3)包含对于驾驶员的警示。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对于所述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的至少一部分,所述一个投影平面或多个投影平面(5、5′、5″)处于车辆前部之前并且优选基本上垂直于车辆前部。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对于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的至少一部分,所述一个投影平面或多个投影平面(5、5′、5″)处于车辆尾部之后并且基本上垂直于车辆尾部。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对于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的至少一部分,所述一个投影平面或多个投影平面(5、5′、5″)平行于机动车的纵轴线延伸并且相对于机动车的纵侧侧向偏移地布置在纵侧旁和/或纵侧前方和/或纵侧后方。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符号(S1、S2、S3)包括平行于机动车纵轴线延伸的线。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设置在机动车的至少一个前照灯和/或至少一个尾灯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在左前照灯和右前照灯中和/或在左尾灯和右尾灯中分别设有至少一个多通道投影显示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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