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光纤沿壁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99197阅读:1582来源:国知局
室内光纤沿壁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纤固定安装件领域,具体涉及室内光纤沿壁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在网线及光纤的安装工程中,常常需要在墙壁走线,为了使网线或光纤牢固地布设在墙壁上,需每隔一段距离在墙面上固定一个线卡。目前常用的线卡多呈U型,两个U型壁面中,一个设有通孔,另一个较短(为卡脚)。其具体结构基本如专利号为201410460259.4,名称为弯角线卡的专利中所涉及的方案一样。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先将网线或者光纤置入线卡的槽内,然后再用钉子将线卡固定在墙面上。存在操作不方便,固定不牢固,对固定位置进行调节的灵活性差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当前将线卡固定在墙面上的操作不方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室内光纤沿壁固定装置,其具有使线卡固定设置在墙面上的操作简便,有助于降低操作难度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室内光纤沿壁固定装置,包括条状板、多个筒型滑块,以及与所述筒型滑块一一对应匹配的线卡;所述条状板上沿其长度方向贯通设有T型槽一,于所述T型槽一的两侧设有安装孔;所述筒型滑块的上端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贯通的槽口,槽口两侧为水平凸缘,所述水平凸缘上端设有T型轨;所述T型轨与所述T型槽一匹配;所述筒型滑块的下端设有对应在所述槽口下方的通孔;

所述线卡的主体为阶梯状的柱杆,柱杆上端的外径大于所述通孔的孔径,小于所述筒型滑块上设置的槽口的宽度;柱杆下端的外径等于或小于所述通孔的孔径;所述线卡的柱杆下端面上设有夹臂一和夹臂二,至少对应所述夹臂二在所述柱杆的下端面设T型槽二;所述夹臂二的上端设有与所述T型槽二匹配的轨道;所述夹臂一、夹臂二的相对端面下部,设有相对应的两个弧形槽;所述夹臂一上设有插孔;所述夹臂二上,于夹臂二朝向夹臂一的一侧侧面上,且于其上设置的弧形槽上方,设置与所述插孔匹配的插杆;所述线卡的柱杆上端面位于所述水平凸缘的下方。

优选地,于所述条状板上设置的T型槽一的两端设有条状沉槽;所述条状沉槽内固定设有挡块。

优选地,所述夹臂一、夹臂二上设有的弧形槽均为半圆状凹槽;所述弧形槽内分布设有筋板,所述筋板沿弧形槽的轴向相间分布,筋板的上面低于弧形槽的槽口,所述筋板采用弹性材料制作。

优选地,所述夹臂一、夹臂二上设有的弧形槽均为半圆状凹槽;所述弧形槽的弧面上固定设有弹性衬垫层。

优选地,所述插孔为板状方孔,所述插杆呈板状。进一步,所述插杆的上端面和/或下端面上分布设有线型槽,所述线型槽沿所述插杆的长度方向延伸;所述线型槽内嵌装有橡胶条,所述橡胶条与所述线型槽的槽口平齐。

优选地,所述筒型滑块的槽口处设有一压板,所述压板的长度大于所述槽口的长度;所述压板朝向所述水平凸缘的两侧,嵌装在于所述水平凸缘竖直侧面上设置的线型滑槽内,所述压板能够相对所述筒型滑块滑移;所述线卡的柱杆上端面设有防滑垫;于所述筒型滑块上设置的通孔上端设有沉孔;所述线卡的柱杆上套装有弹簧,所述弹簧下端置于所述沉孔内,上端置于柱杆上的阶梯端面下。

在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中,与墙体固定连接的部分与线卡之间为分体结构,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将装置固定在墙面上的操作和使光纤与线卡结合的操作是分开的,虽然增加了操作步骤,但是整个操作过程却变得更方便,使得操作难度降低。特别是在设置了压板及弹簧等部件后,其能够预先将线卡与筒型滑块装配为整体,甚至在将光纤固定在墙面之前,提前将线卡与筒型滑块的组合体与光纤匹配,在将条状板固定在墙面上后,仅使T型轨与T型槽一配合即可。而且此种结构下,在取下压板之前,线卡与筒型滑块的组合体在条状板上的位置能够方便而自由地调节,取下压板后防滑垫与条状板的下端面接触,从而使线卡与筒型滑块的组合体相对条状板固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2为筒型滑块与线卡装配结构的剖面示意图;

图3为筒型滑块与线卡装配结构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筒型滑块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筒型滑块与线卡优化装配结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条状板,11T型槽一,12安装孔

2筒型滑块,21槽口,22水平凸缘,221T型轨,23通孔

3线卡,31夹臂一,311插孔,32夹臂二,321插杆

33T型槽二,34弹性衬垫层,35防滑垫,36沉孔

4弹簧,5压板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前”、“后”、“中间”等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4所示的一种室内光纤沿壁固定装置,包括条状板1、多个筒型滑块2,以及与所述筒型滑块2一一对应匹配的线卡3。

所述条状板1上沿其长度方向贯通设有T型槽一11,于所述T型槽一11的前、后两侧设有安装孔12,安装孔12具体设在条状板1边缘分布设置的(方形)沉槽中。

所述筒型滑块2的上端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贯通的槽口21,槽口21两侧(图2中为左、右两侧)为水平凸缘22,所述水平凸缘22上端面设有T型轨221。安装使用时,所述T型轨221与所述T型槽一11匹配,这样筒型滑块2便能够沿条状板1的长度方向滑移而被置于合适的位置。所述筒型滑块2的下端设有对应在所述槽口21下方的通孔23,图示中通孔23为圆孔(因为线卡的主体部分,即柱杆为圆柱状的阶梯杆)。当然,所述通孔23也可以选用方孔。

所述线卡3的主体为阶梯状的柱杆,柱杆上端的外径大于所述通孔23的孔径,小于所述筒型滑块2上设置的槽口21的宽度。柱杆下端的外径等于或小于所述通孔23的孔径。所述线卡3的柱杆上端面位于所述水平凸缘22的下方。这样便能够由槽口21处将线卡3装配在筒型滑块2中,且线卡3的上端置于筒型滑块2的筒腔内,下端相对筒型滑块2的下端面向下延伸。

所述线卡3的柱杆下端面上设有夹臂一31和夹臂二332(图示中柱杆的下端面设有长方体状的板,夹臂一31、夹臂二332具体设置在该长方体板的下端面上)。夹臂一31与柱杆能够相对固定连接或者属于刚性的一体结构。对应所述夹臂二32在所述柱杆的下端面设T型槽二33。所述夹臂二32的上端设有与所述T型槽二33匹配的轨道。这样夹臂二32便可相对夹臂一31滑移,而调节二者向对面之间的间距。所述夹臂一31、夹臂二32的相对端面下部,设有相对应的两个弧形槽,在夹臂二32向靠近夹臂一31的方向滑动,且二者的向对面几乎要接触时,两个弧形槽对接呈圆孔,光纤便穿设在该圆孔中。

所述夹臂一31、夹臂二32上设有的弧形槽可均为半圆状凹槽。为了使光纤能够相对弧形槽对接成的孔固定或者说具有较小的游动间隙,在所述弧形槽内可分布设置筋板,筋板沿弧形槽的轴向相间分布,筋板的上面低于弧形槽的槽口,且筋板优选采用弹性材料制作。光纤的外壁与筋板的端面接触。或者,在所述夹臂一、夹臂二上的弧形槽均为半圆状凹槽的基础上,在所述弧形槽的弧面上固定设有弹性衬垫层34(如图5所示),光纤的外壁与弹性衬垫层3接触。

所述夹臂一31上设有插孔311。所述夹臂二32上,于夹臂二32朝向夹臂一31的一侧侧面上(图2所示为左侧面),且于夹臂二32左侧面上所设置的弧形槽的上方,设置与所述插孔匹配的插杆32。

所述插孔311可以为柱孔(圆柱孔或方柱孔)或板状方孔,对应地插杆321便为柱杆或者平板。具体地,当所述插杆321呈板状时,可在插杆的上端面和/或下端面上分布设有线型槽,所述线型槽沿所述插杆的长度方向延伸,线型槽内嵌装有橡胶条,橡胶条与线型槽的槽口平齐。这样在将插杆插入插孔中后,能够增加二者之间的相对摩擦力,以保证夹臂一与夹臂二连接为一体后,不会轻易分离。如果不设置橡胶条,也可以增加插杆表面的粗糙度,同理也是增加相对摩擦力。

如图1所示,于所述条状板1上设置的T型槽一11的两端设有条状沉槽。所述条状沉槽内固定设有挡块。

如图5所示,所述筒型滑块2的槽口处设有一压板5。所述压板5的长度大于所述槽口21的长度。所述压板5朝向所述水平凸缘22的两侧,嵌装在于所述水平凸缘22竖直侧面上设置的线型滑槽内,这样所述压板5能够相对所述筒型滑块2滑移。所述线卡3的柱杆上端面设有防滑垫35。于所述筒型滑块2上设置的通孔23上端设有沉孔36。所述线卡3的柱杆上套装有弹簧4,所述弹簧4下端置于所述沉孔36内,上端置于柱杆上的阶梯端面下。该种结构下,受到压板5与弹簧4的作用,线卡3与筒型滑块2相对形成固定的整体,所以可以预先将二者组成一个装配件,使用时直接拿来用。

安装时,先将条状板固定在墙面上,然后再将多个线卡(此时的线卡指与筒型滑块连接为整体的线卡,下同)一一与光纤匹配,先不用使各线卡的夹臂一与夹臂二完全对接,即保证光纤能够相对线卡下部的孔(两夹臂下部的弧形槽对接而成)移动。根据需要将线卡匹配与墙面不同位置固定的条状板上。线卡与条状板匹配完成后,将压板抽出,线卡顶面上的防滑垫便于对应条状板的下端面接触,而使线卡相对条状板固定。防滑垫可以用海绵垫等具有一定弹性的垫子。

上述实施方式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还有许多方面可以在不违背总体思想的前提下进行改进,对于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可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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