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面板模块、反射模块以及导光模块,
该面板模块具有至少一显示区及至少一透视区,其中该至少一显示区用于显示画面,该至少一透视区用于显示背景;
该反射模块包含第一透明基板及设置于该第一透明基板的至少一反射片,该反射模块设置于该面板模块的一侧,该至少一反射片面向该面板模块,该至少一反射片的形状及位置分别对应该至少一显示区的形状及位置,且该至少一透视区对应该反射模块中该至少一反射片以外的区域;
该导光模块包含导光板及至少一光源,该导光模块设置于该面板模块及该反射模块之间,该导光板包括至少一入光面、第一表面以及第二表面,该第一表面及该第二表面相对,且该至少一入光面连接该第一表面及该第二表面,该第一表面面向该面板模块,该第二表面面向该反射模块,该至少一光源分别设置于该至少一入光面旁,其中该导光板具有多个光学微结构,该至少一光源射出之光线经该多个光学微结构至少部分导向远离该面板模块的方向且传递至该反射模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还包含图像模块,设置于该反射模块远离该面板模块的一侧,该图像模块所显示的图像作为该背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光学微结构形成于该导光板的该第一表面。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光学微结构包含凸出该导光板的凸起结构。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光学微结构包含凹入该导光板的凹陷结构。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光学微结构其中各至少包含第一微表面,该第一微表面面向该至少一光源中的至少其中之一且相对于该第一表面倾斜,且该第一微表面为平面或曲面。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光学微结构其中各至少包含第一微表面、第二微表面及第三微表面,该第一微表面面向该至少一光源中的其中一个,该第二微表面面向该至少一光源中的其中另一个,且该第一微表面及该第二微表面相对于该第一表面倾斜,该第三微表面连接该第一微表面及该第二微表面,且该第三微表面大体地平行该第一表面,且该第一微表面及该第二微表面为平面或曲面。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光学微结构形成于整个该第一表面,该至少一光源射出之该光线经该多个光学微结构反射而由该第二表面正向出光并朝向远离该面板模块的方向传递至该反射模块。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导光板的该第二表面具有至少一局部布点区,该至少一局部布点区的形状及位置分别对应该反射模块的该至少一反射片的形状及位置,该多个光学微结构形成于该至少一局部布点区。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至少一光源射出之该光线的一部分经该多个光学微结构散射至该至少一局部布点区所对应之该至少一反射片。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还包含图像模块及至少一辅助光源,该图像模块设置于该反射模块远离该面板模块的一侧,该辅助光源配置在该图像模块及该反射模块之间,或者该图像模块配置在该辅助光源及该反射模块之间,且该图像模块所显示的图像作为该背景。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还包含至少一光学膜片组,该光学膜片组包含第二透明基板及设置于该第二透明基板的至少一光学膜片,该光学膜片组设置于该面板模块及该导光板之间,该至少一光学膜片的形状及位置分别对应该至少一显示区的形状及位置。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学膜片包含增亮膜或扩散膜或其组合。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面板模块还包含至少一半透视区,该至少一半透视区用于同时显示画面与背景,且该至少一半透视区对应该反射模块中该至少一反射片以外的区域。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还包含外壳,该外壳支撑该反射模块以及该导光模块,且该外壳具有开口,该开口用于搭配该面板模块的该至少一显示区而更换该反射模块或该导光板。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还包含前框、后框以及门轴组件,该前框支撑该面板模块,该后框支撑该反射模块及该导光模块,该门轴组件枢接于该前框与该后框之间,且该门轴组件用于使该前框带动该面板模块朝远离该后框的方向转动,以便搭配该面板模块的该至少一显示区而更换该反射模块或该导光板。
1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还包含外壳,该外壳支撑该图像模块,且该外壳具有开槽,该开槽贯通该外壳且用于使该图像模块进出该外壳。
18.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还包含外壳,该外壳支撑该图像模块及该至少一辅助光源,且该外壳具有开槽,该开槽贯通该外壳且用于使该图像模块进出该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