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眩目眼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66617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防眩目眼镜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劳保用品。
汽车夜间行驶时,大灯往往使对面来人或车辆驾驶员因强光眩目而无法看清路面,这是造成夜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往用于防眩目的方法是由司机掌握汽车大灯的远近光变化实现,但因其仅对对方有利,司机主动性差,且降低眩目的作用并非理想,实际应用尚难令人满意。
本发明的任务是,实现一种防眩目眼镜,使其仅遮挡和降低对面车辆大灯对眼睛的直接照射,而不影响被照射司机对路面情况的观察,以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见附图
一实施例)。在普通透光眼镜1两个镜片的左上方,分别形成两条随镜片边缘弯曲的弧形遮光(着色)区2、3。遮光区宽为0.8-1.2Cm,左侧镜片的遮光区2上端向右延伸至超过瞳孔位置垂线0.5Cm,右侧镜片遮光区3上端向右延伸至瞳孔位置垂线,双侧遮光区左下沿至镜片中部,其左下、右上边缘均呈园钝的曲线。遮光(着色)区颜色为深灰,不影响对交通标识信号颜色的正常视觉效果。
图中A、B代表的两条线为正常瞳孔宽度(平均值65mm),O代表的线为眼镜的中线,AO=BO=32.5mm。
使用时,如无对面强光照射,司机可象配带普通眼镜一样,遮光区并不影响司机的视线。对面有会车车灯强光照射时,司机只需略微低头,即可使对面强光源落入遮光区,随着双方车辆驶近,强光源也向左、下方移动,配合司机头部位置的轻微调整,强光源便可始终落在遮光区内。这样,既大大降低了强光源的眩目作用,同时又不影响司机对右侧大部分路面的观察。如果会车双方的司机都配带此种防眩目眼镜,则大灯变光即为并非必要。
如在汽车靠道路左侧行驶的地区或国家使用时,遮光(着色)区与上述实施例相反,即将遮光区置于两个镜片的右上方;遮光区上端向左延伸的位置也与上述实施例相反,即右侧镜片的遮光区上端向左延伸至超过瞳孔位置垂线0.5Cm,左侧镜片遮光区上端向左延伸至瞳孔位置垂线。
本发明的优点是,通过简单的办法,便可使司机摆脱夜间会车时的强光眩目困扰,提高行驶安全,且使用简单、方便、有效,造价低廉。
权利要求
1.一种防眩目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防眩目眼镜是在普通透光眼镜(1)两个镜片的左上方,分别形成两条随镜片边缘弯曲的弧形遮光区(2)、(3),左侧镜片的遮光区(2)上端向右延伸至超过瞳孔位置垂线,右侧镜片遮光区(3)上端向右延伸至瞳孔位置垂线,双侧遮光区左下沿至镜片中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防眩目眼镜,在汽车靠左侧行驶的地区或国家使用时,其特征在于;遮光区置于两个镜片的右上方,右侧镜片的遮光区上端向左延伸至超过瞳孔位置垂线,左侧镜片遮光区上端向左延伸至瞳孔位置垂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防眩目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遮光区宽为0.8-1.2Cm,左侧镜片的遮光区(2)上端向右延伸至超过瞳孔位置垂线0.5C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防眩目眼镜,其特征在于遮光(着色)区颜色可以为深灰。
全文摘要
一种防眩目眼镜,在普通眼镜两个镜片的左上方,分别形成两条随镜片边缘弯曲的弧形深灰色遮光(着色)区。夜间会车时,司机只需略微低头,便可使对面强光源落入遮光区,既降低了强光源的眩目作用,同时又不影响司机对右侧大部分路面的观察。藉此简单的办法,可使司机摆脱夜间会车时的强光眩目困扰,提高行驶安全,且使用简单、方便、有效,造价低廉。
文档编号G02C7/10GK1160860SQ9611570
公开日1997年10月1日 申请日期1996年3月25日 优先权日1996年3月25日
发明者王盛荣, 王锡康, 王锡旺 申请人:王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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