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创造属于弦乐附属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乐器演奏用松香涂抹器。
背景技术:
没有松香,琴弓在琴弦上拉奏的时候就会发滑而不能发出声音。用一点松香,弓毛会有一些粘性,拉奏的时候就会“抓住”琴弦让它震动以发出声音。松香买来的时候就是用布或小盒子包好的,它不但有粘性而且很硬,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很长时间,越硬的松香越容易碎。一般擦松香的方式是用手拿着松香块给乐器的弓毛进行涂抹,松香容易粘在手上,很难弄掉,影响练琴的效率。现有的松香涂抹装置大多是一个包裹住松香块的盒子,虽然能免去用手直接拿取松香时沾手的情况,但是,松香涂抹过程中产生的粉末仍会落得到处都是,并且,将盒子外露部分的松香用完后,由于盒子的限制,难以继续完成松香的涂抹,只能是取出剩下的松香块,再次回到了直接用手涂抹的方式,亟需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创造要解决的问题是旨在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种乐器演奏用松香涂抹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乐器演奏用松香涂抹器,包括容纳有松香块的套筒,该套筒包括基体部和转动连接在基体部上端的调整部,在套筒开口一端可拆卸的设有盖体;
所述套筒内设有用于调整松香块位置的调整机构,该调整机构包括安装板和调节杆,调节杆一端穿过并旋拧在安装板上,另一端穿出套筒底板;
所述安装板上设有基座,松香块底部固定在基座内,松香块与套筒内壁之间形成粉末落入间隙;所述套筒开口一端的内壁对称设有挡板,此两挡板之间部分设有用于漏出内部松香块的豁口。
进一步,所述调节杆穿出套筒的一端设有旋柄。
进一步,所述豁口采用U型结构。
进一步,所述豁口深度3-5mm,宽度10-20mm。
进一步,所述松香块表面设有若干纵横交错的凹槽。
进一步,所述盖体扣装在套筒开口处,在盖体内侧设有擦拭布。
进一步,所述套筒采用透明塑料制作。
进一步,所述粉末落入间隙为3-8mm。
本发明创造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发明创造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以充分利用松香块,避免浪费,同时,在涂抹松香时,松香粉末会最大可能的落入到粉尘落入间隙内,而不至于撒在外部,干净卫生,使用舒适。还能根据松香使用量,通过调节杆来调整松香位置,保证松香前端始终暴露在豁口处,便于均匀涂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创造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创造去掉盖体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剖视图。
图中:1-松香块;2-套筒;3-基体部;4-调整部;5-盖体;6-安装板;7-调节杆;8-基座;9-粉末落入间隙;10-挡板;11-豁口;12-旋柄。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创造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对本发明创造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说明。
一种乐器演奏用松香涂抹器,如图1至3所示,包括容纳有松香块1的套筒2,该套筒包括基体部3和转动连接在基体部上端的调整部4,在套筒开口一端可拆卸的设有盖体5;
所述套筒内设有用于调整松香块位置的调整机构,该调整机构包括安装板6和调节杆7,调节杆一端穿过并旋拧在安装板上,另一端穿出套筒底板;
所述安装板上设有基座8,松香块底部固定在基座内,松香块与套筒内壁之间形成粉末落入间隙9;所述套筒开口一端的内壁对称设有挡板10,此两挡板之间部分设有用于漏出内部松香块的豁口11。
需要指出的是,调整部和基体部可以是螺纹旋拧式的结构设计;也可以仅是转动连接,而没有长度方向调整,因为本发明创造中,只要调整部相对于基体部转动,实现豁口对应松香块圆周方向的不同位置即可,保证松香块各个方位上都先后能够对应到豁口,这样的结构设计,可以充分的利用松香块,没有浪费。
利用调节杆调整松香块在套筒内伸缩,类似于市售口红的结构,安装板起到固定松香块的作用,并且,安装板与套筒滑动配合,在松香块与套筒内壁留有粉尘落入间隙的结构下,能够保证松香块的稳定性。
上述调节杆穿出套筒的一端设置旋柄12。方便旋拧调整。套筒开口处设置的挡板,能够避免松香块过多外探出套筒。
上述豁口采用U型结构。上述豁口深度3-5mm,宽度10-20mm。上述松香块表面设有若干纵横交错的凹槽,初使使用时,松香块更易涂抹均匀。
上述盖体扣装在套筒开口处,在盖体内侧设有擦拭布。涂抹松香的过程中,正确的操作方式是,弓毛朝向,套筒开口向上,松香块向上涂抹,这样的操作下,即使有部分松香碎末掉落,也会最大概率的落入到了本松香涂抹器的粉尘落入间隙内,避免了污染外部环境。通常,粉末落入间隙为3-8mm。
上述套筒采用透明塑料制作,可以方便的观察到松香块的使用量。
本发明创造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以充分利用松香块,避免浪费,同时,在涂抹松香时,松香粉末会最大可能的落入到粉尘落入间隙内,而不至于撒在外部,干净卫生,使用舒适。还能根据松香使用量,通过调节杆来调整松香位置,保证松香前端始终暴露在豁口处,便于均匀涂抹。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创造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创造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创造。
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创造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创造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