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齿形突起的锯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10871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齿形突起的锯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锯条,并且更明确地说,涉及用于切割难切材料的金属切割锯条,例如带锯条或洞切割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带锯条,尤其是用以切割难切材料的带锯条的缺点之一是锯条寿命不像所希望那样长和/或锯条不像所希望那样直地切割材料,其中难切材料例如工具钢、不锈钢、镍基合金或其他硬化的或加工硬化的材料和/或展现出相对较高的剪切应力的材料。目前的带锯条设计尝试通过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克服这些缺点。一种方法是将极端前角应用于传统齿/偏斜几何形状,而不区分“生成锯痕”与“不生成锯痕”的齿特征。另一种方法是在前齿面上并入“半径”特征以收集切屑。尽管在锯条是新的并且因此相对锋利的时候,这些方法可以是适度有效的,但是它们具有很大的缺点。第一种方法由于生成锯痕齿的前齿面上相对较具进攻性的“自给进”几何形状的使用而导致快速工具磨损。这种方法倾向于使这些齿以不可控的、不可预知的方式破裂或“裂开”。另一方面,就第二种方法来说,全接触半径特征允许延长的工具切屑界面区,这样导致增加的切割力和返回到工具中的较高热产生,这又导致比所希望要快的磨损。本发明的一个目标是克服上述缺点和/或现有技术的劣势中的一者或一者以上。

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针对一种锯条,例如金属切割带锯条或洞锯或洞切割器。所述锯条包括切割边,所述切割边上包含了多个齿。多个所述齿包含尖端、位于尖端的一侧上的后齿面、位于尖端的相对于后齿面的相对侧上的前齿面、齿槽、以及在前齿面与齿槽之间形成且相对于前齿面向外突出的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所述突起相对于在至少两个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锐角倾斜。所述突起界定了邻近于前齿面的内末端和邻近于齿槽的外末端。所述内末端位于尖端下方至少约25/1000英寸的深度处,且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内末端与外末端之间的距离小于约65/1000 英寸。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突起相对于在至少两个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在约64°到约79°的范围内且优选地在约66°到约70°的范围内的锐角倾斜。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突起的内末端是位于尖端下方在约25/1000英寸到约65/1000英寸的范围内且优选地在约30/1000英寸到约55/1000英寸的范围内的深度处。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前齿面界定正前角。在前齿面相对于在齿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大于90°的角度向内倾斜时,所述前齿面界定正前角。在前齿面相对于在齿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90°定向时,所述前齿面界定“零度”前角。正前角是基于前齿面相对于在齿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向内倾斜超过90°的程度来确定,例如,91°等于1°正前角,92°等于2°正前角,等等。在本发明的目前优选的实施例中,正前角优选地在约10°到约17°的范围内,且更优选地在约12°到约16°的范围内。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内末端与外末端之间的距离至少约5/1000英寸、优选地至少约10/1000英寸,更优选地至少约15/1000英寸,且甚至更优选地至少约20/1000英寸。在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中,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内末端与外末端之间的距离是在约5/1000英寸到约25/1000英寸的范围内,且更优选地在约8/1000英寸到约20/1000英寸的范围内。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多个齿界定了重复的偏斜模式,包含未偏斜前齿、在未偏斜前齿之后且界定相对轻度偏斜幅度的至少一个相对轻度偏斜齿,以及在未偏斜前齿之后且界定与相对轻度偏斜齿的偏斜幅度相比相对重度偏斜幅度的至少一个相对重度偏斜齿。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未偏斜前齿和相对轻度偏斜齿中的至少一者的前角前角。在一些此类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未偏斜前齿和相对轻度偏斜后齿的前角的前角。在一些此类实施 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未偏斜前齿的前角和相对轻度偏斜后齿的前角中的每一者且是至少约60%的前角。在一些此类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未偏斜前齿的前角和相对轻度偏斜后齿的前角中的每一者且在约60%到约80%的范围内的前角(B卩,约10°到约17°且更优选地约12°到约16°的约60%到约 80%)。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重复偏斜模式包含未偏斜前齿、相对轻度右偏斜后齿、相对重度左偏斜后齿、相对重度右偏斜后齿,以及相对轻度左偏斜后齿。在一些此类实施例中,所述未偏斜前齿之后跟着轻度右偏斜后齿、之后跟着相对重度左偏斜后齿、之后跟着相对重度右偏斜后齿、之后跟着相对轻度左偏斜后齿。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多个齿界定了重复的偏斜模式,包含未偏斜前齿、在未偏斜前齿之后且界定相对轻度偏斜幅度的至少一个相对轻度偏斜齿,以及在未偏斜前齿之后且界定与相对轻度偏斜齿的偏斜幅度相比相对重度偏斜幅度的至少一个相对重度偏斜齿。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未偏斜前齿的主后角和相对轻度偏斜后齿的主后角的主后角。在一些此类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的主后角是在约0°到约8°的范围内。在一些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的主后齿面比未偏斜前齿的主后齿面和相对轻度偏斜齿的主后齿面短。在一些此类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的主后齿面界定了在约2/1000英寸到约6/1000英寸的范围内的长度。根据另一方面,本发明是针对一种金属切割锯条,例如带锯条或洞切割器刀片,所述锯条包括切割边,所述切割边上包含了多个齿。多个所述齿包含尖端、位于尖端的一侧上的后齿面、位于尖端的相对于后齿面的相对侧上的前齿面、齿槽、以及在前齿面与齿槽之间从前齿面向外突出的用于相切地接触并产生卷曲金属切屑且使它们远离前齿面朝向齿槽的相对于前齿面的相对侧移动的构件。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用于接触和产生卷曲金属切屑并且移动它们的构件(i)是相对于在至少两个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锐角倾斜,( )界定了邻近于前齿面的内末端和邻近于齿槽的外末端,(iii)所述内末端是位于尖端下方至少约25/1000英寸的深度处,且(iv)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的方向上内末端与外末端之间的距离小于约65/1000英寸。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用于接触和产生卷曲金属切屑并且移动它们的构件是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本发明的一个优点是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或类似构件允许产生卷得相对较紧的金属切屑,其远离齿的前缘或前齿面朝向齿槽的远的或相对侧突出或移动。所形成切屑的此重定向导致对可用齿槽容量的有效使用以及与现有技术金属切割锯条相比由于最小化的工具/切屑接触区使得在前齿面表面处产生的热减少。本发明的目前优选的实施例的又一个优点是突起的深度以及突起的长度和倾斜角度是在促进了卷得相对较紧的金属切屑的形成而不会有如在现有技术锯条中遇到的在齿尖端处切割力增加的不利效应的几何窗内。更具体地说,因为所述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是位于齿尖端下方在约25/1000英寸到约65/1000英寸的范围内且优选地在约30/1000英寸到约55/1000英寸的范围内的深度处,且因为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内末端与外末端之间的距离是在约5/1000英寸到约25/1000英寸的范围内且更优选地在约8/1000英寸到约20/1000英寸的范围内,所以允许所述突起大体上形成卷得相对较紧的金属切屑而不会有在齿尖端处切割力增加的不利效应。又一个优点是所述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相切地接触切屑,从而最小化突起与切屑接触的表面积以及所得的对齿施加的切割力,同时又形成卷得相对较紧的切屑且使它们朝向齿槽的相对侧突出或移动。本发明的一些目前优选的实施例的又一个优点是它们并入了多级偏斜几何形状,用于使锯条寿命增加且提供与现有技术锯条相比较直的切割。已发现,总体切割力的主要驱动者是未偏斜和相对轻度偏斜齿的相关切割效率。因此,在本发明的目前优选的实施例中,这些齿界定了相对较具进攻性的前角以及上述控制切屑的突起来以相对较低的阻力刺入被锯的材料中。还已发现,在具有相对较直的切割的情况下相对较长锯条寿命的关键在于相对重度偏斜齿。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较不具进攻性的前角,优选地在未偏斜和相对轻度偏斜齿的前角的约60%到约80%的范围内。相对较不具进攻性的前角由于重度偏斜齿相对较慢或受控的磨损而允许此类齿维持大体上直的切割,同时又由于未偏斜和轻度偏斜齿的几何形状而维持相对较低的切割力和紧密受控的切屑,如上文描述。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的又一个优点是重度偏斜齿界定了与未偏斜和相对轻度偏斜齿相比相对较浅的主后角,例如在约0°到约8°的范围内的后角,且界定了在约2/1000英寸到约6/1000英寸的范围内的主后齿面长度,从而向相对重度偏斜齿给予相对稳定的、“磨损前”的齿几何形状。因此,相对重度偏斜齿通过避免可能在具有较锋利尖端(例如,具有较具进攻性的主后角和/或较长的主后齿面)的锯齿中固有的相对混乱的齿磨损以相对均匀或一致的方式来磨损,同时又由于未偏斜和轻度偏斜齿的几何形状而维持相对较低的切割力和紧密受控的切屑,如上文所描述。因此,在切割难切材料,例如工具钢、不锈钢、镍基合金或其他硬化的或加工硬化的材料和/或展现出相对较高的剪切应力的材料时,本发明的锯条,例如金属切割带锯条,提供显著的用户益处。本发明的锯条的又一个优点是它们允许切割此类材料但又具有与现有技术锯条相比增加的锯条寿命和较直的切割。鉴于以下对目前优选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以及附图,本发明的其他目标和优点和/或其目前优选的实施例将变成更容易显而易见的。


图1是体现本发明的带锯条的部分、侧视立面图。图2是说明图1的带锯条的齿的尺寸特征的表格。图3是图1的带锯条的两个示范性连续的齿的放大的部分、侧视立面图。图4是说明本发明的带锯条的替代实施例的齿的尺寸特征的表格。
具体实施例方式在图1中,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用于切割难切材料的锯条总体由参考数字10来指示。在图1中,锯条10是包括带12的带锯条,所述带具有切割边14和背边16且界定了纵向轴线“L”和横向轴线“T”。切割方向(正向)通过箭头“a”指示。带锯条10的切割边14上面包含了多个齿18、18。邻近齿的尖端之间所测量的间距如图1中所说明是齿距“P”。然而,如所属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基于本文的教示可认识到,齿距可以在邻近齿之间的任何众多其他对应点之间进行测量。参考图3,每一齿18包含尖端20、位于尖端的一侧上的主后齿面22、位于尖端的相对于主后齿面的相对侧上的前齿面24、齿槽28、在主后齿面与齿槽之间形成的副后齿面32,以及在前齿面与齿槽之间形成的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30。每一主后齿面22相对于在连续的未偏斜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13或锯条的纵向轴线L界定了第一锐角后角CA,而每一副后齿面32相对于平面13界定了副锐角后角CA2。在所说明的实施例中,每一主后角小于相应的副后角,主后角是在约22°到约32°的范围内,而副后角是在约34°到约44°的范围内。每一齿槽28是通过在副后齿面32与大体上平坦的齿槽基底38之间延伸的第一齿槽半径“R1”以及在齿槽基底38与线性突起30之间延伸的第二齿槽半径“R2”来界定。每一线性突起30界定大体上邻接前齿面24的基底的内末端31和在齿槽28的入口处的外末端33。接合半径RP形成在线性突起30的内末端31与前齿面24的基底之间。在所说明的实施例中,接合半径RP是在约5/1000英寸到约15/1000英寸的范围内。由于正前角(如下文进一步描述)和半径RP的极小大小,通常不会接触从前齿面流下的切屑。而是,切屑相切地接触突起30的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表面,如下文进一步描述。如可看到,线性突起30界定在其内末端31与外末端33之间延伸的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表面,所述表面相对于在连续的未偏斜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锐角“PA”倾斜。在本发明的所说明实施例中,锐角“PA”是在约64°到约79°的范围内,且优选地是在约66°到约70°的范围内。每一突起30在平行于其内末端31与外末端33之间的平面13的方向上向前突出了距离“P1”。在本发明的所说明实施例中,Pl是在约5/1000到约25/1000英寸的范围内,且更优选地在约8/1000英寸到约20/1000英寸的范围内。因此,Pl至少约5/1000英寸,且优选地至少约10/1000英寸到约15/1000英寸。如图3中所示,每一齿界定了邻近于或优选地邻接线性突起30的外末端33形成的大体上平坦的齿槽入口表面35。如可看到,平坦齿槽入口表面35大体上垂直于在连续的未偏斜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13来定向。第二齿槽半径“R2”在齿槽入口表面35的外末端与平坦齿槽基底表面38的内末端之间延伸。如图3中最好地展示,每一前齿面24界定正前角“RA”。在前齿面相对于在连续的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大于90°的角度向内倾斜时,所述前齿面界定正前角。在前齿面相对于在齿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约90°定向时,所述前齿面界定“零度”前角。正前角是基于前齿面相对于在齿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向内倾斜超过90°的程度来确定,例如,91°等于1°正前角,92°等于2°正前角,等等。在所说明的实施例中,每一正前角RA是在约10°到约17°的范围内,且优选地在约12°到约16°的范围内。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30允许形成卷得相对较紧的切屑,其远离相应齿18的前齿面24朝向相应齿槽28的远的或相对侧突出。切屑的此重定向导致对可用齿槽容量的更有效使用。上文陈述的范围且尤其是D1、PA和Pl的范围界定了促进了前述卷紧的切屑而不会有在齿尖端处切割力增加的不利效应的几何窗。突起30还允许切屑与锯条表面的接触区减少,致使在前齿面表面处产生的热减少。因为线性突起30是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并且由于其在正前角的基底与齿槽的进口之间的倾斜角度、长度和位置,其相切地接触切屑,从而最小化突起与切屑接触的表面积以及所得的对齿施加的切割力,同时又形成卷得相对较紧的切屑且使它们朝向齿槽28的相对侧突出或移动。如图1和2中所示,每一带锯条10界定重复的五齿、多级偏斜模式,包含界定齿槽
(I)的第一未偏斜前齿(S)、以相对轻度的偏斜幅度向右偏斜(R(I))且界定第二齿槽(2)的第二齿、以相对重度的偏斜幅度向左偏斜(L(h))且界定第三齿槽(3)的第三齿、以相对重度的偏斜幅度向右偏斜(R(h))且界定第四齿槽(4)的第四齿,以及以相对轻度的偏斜幅度向左偏斜(L(I))且界定第五齿槽(5)的第五齿,如下:S-R (I)-L (h)-R (h)-L(I),其中S=刀面=中立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R(I) =右且轻度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L (h) =左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R(h) =右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以及L (I)=左且轻度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每一未偏斜齿(S)的尖端20是在标称齿尖端平面13处,每一轻度偏斜齿(R(I)或L(I))的尖端20是在或界定了标称齿尖端平面13下方相对较小的齿尖端降落,且每一重度偏斜齿(R(h)和L(h))界定了标称齿尖端平面13下方最大的齿尖端降落。此多级偏斜方案通过产生相对较深、较窄的切屑来有效地切割难切材料,这又导致锯条寿命增加且提供与现有技术锯条相比较直的切割。在图2中,表格通过齿槽编号(“齿槽#”)连同齿距、副后角(CA2)、第一齿槽半径R1、平坦齿槽38的长度、第二齿槽半径R2,以及前齿面24的基底与线性突起30的内末端31的深度Dl的示范性尺寸,来识别五齿重复模式中的每一齿。如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本文的教示可认识到,这些尺寸特征仅为示范性的,且可采取目前已知或稍后变成已知的任何众多的不同尺寸。已发现,总体切割力的主要驱动者是未偏斜(例如,S)和相对轻度偏斜齿(例如,R(I)和L(I))的相关切割效率。因此,如上文结合图1到3的描述所指示,这些齿界定了相对较具进攻性的前角RA(即,在约10°到约17°的范围内,且优选地在约12°到约16°的范围内)以及上述控制切屑的突起30来以相对较低的阻力刺入被锯的材料中。还已发现,在具有相对较直的切割的情况下相对较长锯条寿命的关键在于相对重度偏斜齿(L(h)和R(h))。因此,在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L(h)和R(h))界定了较不具进攻性的前角RA,优选地在未偏斜(S)和相对轻度偏斜齿(R(I)和L(I))或偏斜幅度小于重度偏斜齿的齿的前角RA的约60%到约80%的范围内。在此替代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R(h)和L(h))的前角是在约6°到约14°的范围内,且更优选地是在约7°到约13°的范围内。重度偏斜齿R(h)和L(h)的相对较不具进攻性的前角RA由于此类齿的相对较慢或受控的磨损而允许它们维持大体上直的切割,同时又由于未偏斜和轻度偏斜齿S、R(1)和L(I)的几何形状而维持相对较低的切割力和紧密受控的切屑,如上文描述。在图3中,表格通过齿槽编号(“齿槽#”)连同齿距、前角RA、主后角CA、副后角CA2、第一齿槽半径R1、平坦齿槽38的长度以及第二齿槽半径R2的示范性尺寸来识别此替代实施例的五齿重复模式中的每一齿。如可看到,齿槽“3”和“4”分别是左重度(L(h))和右重度(R(h))齿,且界定了与未偏斜(S)和约16°的轻度偏斜齿(R(I)和L(I))的较不具进攻性的前角RA相反大体上较不具进攻性的约10°的前角RA。如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本文的教示可认识到,这些尺寸特征仅为示范性的,且可采取目前已知或稍后变成已知的任何众多的不同尺寸。本发明的另一种示范性带锯条并入了重复的七齿、两层偏斜模式,如下: S-R(h) -L(h) -R(I)-L(I) -R(h) -L(h),其中S=刀面=中立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R(h) =右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L (h)=左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R(I) =右且轻度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L (I)=左且轻度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R(h) =右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以及L (h)=左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以如上文指示的相同方式,S是未偏斜前齿、R(h)是以相对重度偏斜幅度向右偏斜的第二齿、L(h)是以相对重度偏斜幅度向左偏斜的第三齿、R(I)是以相对轻度偏斜幅度向右偏斜的第四齿、L(I)是以相对轻度偏斜幅度向左偏斜的第五齿、R(h)是以相对重度偏斜幅度向右偏斜的第六齿,且L(h)是以相对重度偏斜幅度向左偏斜的第七齿。如上文指示,未偏斜(S)和轻度偏斜(R(I)和L(I))齿界定了相对较具进攻性的前角RA(即,在约10°到约17°的范围内,且优选地在约12°到约16°的范围内),而重度偏斜齿(R(h)和L(h))界定了较不具进攻性的前角RA,优选地在未偏斜(S)和相对轻度偏斜齿(R(I)和L⑴)的前角RA的约60%到约80%的范围内。本发明的另一种示范性带锯条并入了十齿重复倾斜模式,在所述倾斜模式内具有七/三多级偏斜模式,如下: S-R (I) ~L (m) _R (m) -L (I) _R (h) ~L (h) _S_R (h) ~L (h)S=刀面=中立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R(I) =右且轻度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L (m)=左且中度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
R(m)=右且中度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L (I)=左且轻度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R(h) =右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R(h) =右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S=刀面=中立偏斜=标称齿尖端平面;R(h) =右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以及
L (h)=左且重度偏斜=最大齿尖端降落。S、R(I)、L(I)、R(h)和L(h)齿如上文所描述。L(m)齿是以在左轻度与左重度偏斜齿的偏斜幅度之间的中间偏斜幅度向左偏斜,且R(Hl)是以在右轻度与右重度偏斜齿的偏斜幅度之间的中间偏斜幅度向右偏斜。以如上文指示的相同方式,未偏斜(S)、轻度偏斜(R(I)和L(I))以及中度偏斜(R(m)和L(m))齿界定了相对较具进攻性的前角RA(即,在约10°到约17°的范围内,且优选地在约12°到约16°的范围内),而重度偏斜齿(R(h)和L(h))界定了较不具进攻性的前角RA,优选地在未偏斜(S)、相对轻度偏斜(R(I)和L(I))以及相对中度偏斜齿(R(m)和L(m))的前角RA的约60%到约80%的范围内。此倾斜/偏斜模式促进了增加的切屑分段,这又导致重度偏斜齿(R(h)和L(h))上切割力的减小。在本发明的替代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R(h)和L(h))界定了与未偏斜(S)和相对轻度偏斜齿0U1)和L(I),以及适用时,相对中度偏斜齿(R(m)和L(m))相比相对较浅的主后角CA。在目前优选的实施例中,相对重度偏斜齿的后角CA是在约0°到约8°的范围内。另外,相对重度偏斜齿(R(h)和L(h))具有主后齿面22,所述主后齿面界定了在约2/1000英寸到约6/1000英寸的范围内的长度(即,在尖端20与主后齿面22和副后齿面32之间的接合点之间的距离)。重度偏斜齿上这些相对较浅的后角向这些齿给予稳定的、“磨损前”的齿几何形状。另一方面,未偏斜齿和相对轻度偏斜齿界定了如上文结合图1到3的实施例描述的几何形状。因此,重度偏斜齿通过避免可能在具有较锋利尖端(例如,具有较具进攻性的主后角)的锯齿中固有的混乱齿磨损以相对均匀或一致的方式来磨损,同时又由于未偏斜和轻度偏斜齿的几何形状而维持相对较低的切割力和紧密受控的切屑,如上文结合图1到3所描述。如所属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基于本文的教示可认识到,可对本发明的上述和其他实施例做出众多改变和修改,而不会偏离其在所附权利要求书中界定的范围。举例来说,齿的几何形状可采取除了本文所揭示的形状和/或尺寸之外的任何众多的不同形状和/或尺寸。类似地,齿可采取除了如本文所揭示之外的任何众多的不同偏斜、倾斜、偏斜模式,和/或倾斜模式。另外,本发明不限于带锯条,而是可并入于例如洞锯或洞切割器中。再进一步,本发明的锯条可由任何众多的不同材料或材料组合制成,例如双金属或碳化物镶刃,或目前已知或稍后变成已知的其他锯条锯材料。因此,实施例的此详细描述要以说明性而非限制性意义来理解。
权利要求
1.一种金属切割锯条,其包括切割边,所述切割边上包含了多个齿,其中多个所述齿包含尖端、位于所述尖端的一侧上的后齿面、位于所述尖端的相对于所述后齿面的相对侧上的前齿面、齿槽以及在所述前齿面与所述齿槽之间形成且相对于所述前齿面向外突出的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其中所述突起相对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锐角倾斜,所述突起界定了邻近于所述前齿面的内末端和邻近于所述齿槽的外末端,所述内末端位于所述尖端下方至少约25/1000英寸的深度处,且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所述内末端与所述外末端之间的距离小于约65/1000英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突起是相对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所述平面以在约64°到约79°的范围内的锐角倾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突起是相对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所述平面以在约66°到约70°的范围内的锐角倾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突起的所述内末端是位于所述尖端下方在约25/1000英寸到约65/1000英寸的范围内的深度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突起的所述内末端是位于所述尖端下方在约30/1000英寸到约55/1000英寸的范围内的深度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前齿面界定正前角。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正前角是在约10°到约17°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正前角是在约12°到约16°的范围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条,其中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所述内末端与所述外末端之间的所述距离至少约5/1000 英寸。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锯条,其中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所述内末端与所述外末端之间的所述距离至少约15/1000 英寸。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锯条,其中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所述内末端与所述外末端之间的所述距离是在约5/1000英寸到约25/1000英寸的范围内。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锯条,其中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所述内末端与所述外末端之间的所述距离是在约8/1000英寸到约20/1000英寸的范围内。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多个齿界定了重复的偏斜模式,包含未偏斜前齿、在所述未偏斜前齿之后且界定相对轻度偏斜幅度的至少一个相对轻度偏斜齿以及在所述未偏斜前齿之后且界定与所述相对轻度偏斜齿的所述偏斜幅度相比相对重度偏斜幅度的至少一个相对重度偏斜齿,且其中所述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所述未偏斜前齿和所述相对轻度偏斜齿中的至少一者的前角的前角。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所述未偏斜前齿和所述相对轻度偏斜后齿的所述前角的前角。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所述未偏斜前齿的所述前角和所述相对轻度偏斜后齿的所述前角中的每一者且是至少约60%的前角。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所述未偏斜前齿的所述前角和所述相对轻度偏斜后齿的所述前角中的每一者且在约60%到约80%的范围内的前角。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重复偏斜模式包含未偏斜前齿、相对轻度的右偏斜后齿、相对重度的左偏斜后齿、相对重度的右偏斜后齿,以及相对轻度的左偏斜后齿。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未偏斜前齿之后跟着所述轻度的右偏斜后齿、之后跟着所述相对重度的左偏斜后齿、之后跟着所述相对重度的右偏斜后齿、之后跟着所述相对轻度的左偏斜后齿。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多个齿界定了重复的偏斜模式,包含未偏斜前齿、在所述未偏斜前齿之后且界定相对轻度偏斜幅度的至少一个相对轻度偏斜齿,以及在所述未偏斜前齿之后且界定与所述相对轻度偏斜齿的所述偏斜幅度相比相对重度偏斜幅度的至少一个相对重度偏斜齿,且其中所述相对重度偏斜齿界定了小于所述未偏斜前齿的主后角和所述相对轻度偏斜后齿的主后角的主后角。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相对重度偏斜齿的所述主后角是在约0°到约8°的范围内。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相对重度偏斜齿的主后齿面比所述未偏斜前齿的主后齿面和所述相对轻度偏斜齿的主后齿面短。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锯条,其中所述相对重度偏斜齿的所述主后齿面界定了在约2/1000英寸到约6/1000英寸的范围内的长度。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 的锯条,其中所述锯条是带锯条或洞切割器。
24.一种金属切割锯条,其包括切割边,所述切割边上包含了多个齿,其中多个所述齿包含尖端、位于所述尖端的一侧上的后齿面、位于所述尖端的相对于所述后齿面的相对侧上的前齿面、齿槽以及在所述前齿面与所述齿槽之间从所述前齿面向外突出的用于相切地接触并产生卷曲金属切屑且使它们远离所述前齿面朝向所述齿槽的相对于所述前齿面的相对侧移动的构件。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金属切割锯条,其中所述构件(i)是相对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锐角倾斜,( )界定了邻近于所述前齿面的内末端和邻近于所述齿槽的外末端,(iii)所述内末端是位于所述尖端下方至少约25/1000英寸的深度处,且(iv)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所述尖端之间延伸的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所述内末端与所述外末端之间的距离小于约65/1000英寸。
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金属切割锯条,其中所述构件是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
全文摘要
本申请案是针对一种具有齿形突起的锯条。一种锯条,例如金属切割带锯条,具有切割边,所述切割边包含了多个齿。多个所述齿包含尖端、位于所述尖端的一侧上的后齿面、位于所述尖端的相对于所述后齿面的相对侧上的前齿面、齿槽以及在所述前齿面与所述齿槽之间形成且相对于所述前齿面向外突出的大体上平坦或非曲线的突起。所述突起相对于在连续的未偏斜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以锐角倾斜。所述突起界定了邻近于所述前齿面的内末端和邻近于所述齿槽的外末端。所述内末端位于所述尖端下方至少约25/1000英寸的深度处,且在大体上平行于在至少两个齿的尖端之间延伸的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的所述内末端与所述外末端之间的距离小于约65/1000英寸。
文档编号B23D61/12GK103143775SQ201210525540
公开日2013年6月12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7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7日
发明者马克·T·克兰娜 申请人:艾温工业工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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