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流扇轮的制造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793039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轴流扇轮的制造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一种轴流扇轮的制造方法,尤指一种以锻造加工工艺制造轴流扇轮的方法。



背景技术:

散热装置与电子产品的发展息息相关。由于电子产品在运作时,电路中的电流会因阻抗的影响而产生不必要的热能,如果这些热能不能有效地排除而累积在电子产品内部的电子元件上,电子元件便有可能因为不断升高的温度而损坏。因此,散热装置的优劣对电子产品能否正常工作影响较大。目前,电子产品最常用的散热装置为将热管的吸热段接触会产生热的电子元件,将热管的散热段连接散热鳍片,并以风扇对散热鳍片进行散热。因此,风扇为电子装置中的重要元件之一。现有技术在制造风扇的扇轮时,都是先分别制造扇叶与轮毂,再将扇叶与轮毂进行组装,因此,需要较长的加工时间,且组装过程会增加扇叶与轮毂之间的结合误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以锻造加工工艺制造轴流扇轮的方法,以解决上述问题。

根据一实施例,本发明提供的轴流扇轮的制造方法包含以下步骤:提供一胚料;以锻造加工工艺将胚料锻造为一轴流扇轮半成品,其中轴流扇轮半成品包含一轮毂、多个轴流扇叶以及一余料,轴流扇叶从轮毂的周围延伸出,每一个轴流扇叶的表面与轮毂的转轴所夹的角度呈梯度变化,且余料连接于轮毂与轴流扇叶;以及将余料移除,留下轮毂与轴流扇叶,从 而形成一轴流扇轮。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该余料包含一底座以及多个连接部,该多个连接部从该底座延伸出且连接于该轮毂与该多个轴流扇叶。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还包含以下步骤:

以铣削加工工艺或一冲压加工工艺将该余料移除。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该胚料为镁、铝、铁、钛或其合金。

综上所述,本发明先以锻造加工工艺形成轴流扇轮半成品,再将余料从轴流扇轮半成品移除,以得到轮毂与轴流扇叶一体成型的轴流扇轮。由于本发明不需对轴流扇叶与轮毂进行组装,可有效减少加工时间,且轴流扇叶与轮毂之间不会产生结合误差。

本发明的优点可以通过以下的具体实施方式及所附图式得到进一步的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轴流扇轮的制造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搭配图1的加工工艺示意图;

图3为搭配图1的另一加工工艺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0-胚料;12、12'-轴流扇轮半成品;14-轴流扇轮;120-轮毂;122-轴流扇叶;124、124'-余料;1200-转轴;1220-表面;1240-底座;1242-连接部;S10-S14-步骤。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以及图2所示,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轴流扇轮的制造方法的流程图,图2为搭配图1的加工工艺示意图。首先,执行步骤S10,提供一胚料10。于此实施例中,胚料10可为镁、铝、铁、钛、镁合金、铝合金、铁合金、钛合金或其它可用于锻造加工工艺的金属或合金。接着, 执行步骤S12,以锻造加工工艺将胚料10锻造为一轴流扇轮半成品12,其中轴流扇轮半成品12包含一轮毂120、多个轴流扇叶122以及一余料124。如图2所示,轴流扇叶122从轮毂120的周围延伸出。由于每一个轴流扇叶122的表面1220都以特定曲率呈现特定弧度,因此,每一个轴流扇叶122的表面1220与轮毂120的转轴1200所夹的角度呈梯度变化。

在锻造出轴流扇轮半成品12后,余料124连接于轮毂120与轴流扇叶122。于此实施例中,余料124可包含一底座1240以及多个连接部1242,其中连接部1242从底座1240延伸出且连接于轮毂120与轴流扇叶122。

本发明可预先准备构成轴流扇轮半成品12的外形的模具,再以此模具对胚料10进行锻造,以形成轴流扇轮半成品12。接着,执行步骤S14,将余料124移除,以留下轮毂120与轴流扇叶122,从而形成一轴流扇轮14。于此实施例中,本发明可通过铣削加工工艺、冲压加工工艺或其它除料工艺将余料124移除,视实际应用而定。

由于轴流扇轮14的轮毂120与轴流扇叶122为一体成型,因此,本发明不需对轴流扇叶122与轮毂120进行组装,可有效减少加工时间,且轴流扇叶122与轮毂120之间不会产生结合误差。此外,由于轴流扇轮14以锻造加工工艺得到,轴流扇轮14的整体均质性佳,且可以得到良好的表面特性。

如图3所示,图3为搭配图1的另一加工工艺示意图。如图3所示,轴流扇轮半成品12'的余料124'不具有图2所示的底座1240。

换言之,本发明可以不同形式的模具对胚料10进行锻造,从而产生具有不同形式的余料124、124'的轴流扇轮半成品12、12'。

综上所述,本发明先以锻造加工工艺形成轴流扇轮半成品,再将余料从轴流扇轮半成品移除,以得到轮毂与轴流扇叶一体成型的轴流扇轮。由于本发明不需对轴流扇叶与轮毂进行组装,可有效减少加工时间,且轴流 扇叶与轮毂之间不会产生结合误差。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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