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设置有导向部;
传力连杆,所述传力连杆沿所述传力连杆的轴向可滑动地设置在所述导向部内;
旋转座,所述旋转座与所述固定座相连;
旋转连杆组,所述旋转连杆组包括多个旋转连杆,每个所述旋转连杆均可转动地设置在所述旋转座上,所述旋转连杆组中的多个旋转连杆串联设置并且最后一个旋转连杆与所述传力连杆相连;
驱动把手,所述驱动把手与所述多个旋转连杆中的第一个旋转连杆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相邻的两个所述旋转连杆之间、所述最后一个旋转连杆与所述传力连杆之间分别设置有至少一个过渡连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过渡连杆包括:第一过渡连杆和第二过渡连杆;
所述旋转连杆组包括:第一旋转连杆和第二旋转连杆,所述第一过渡连杆分别与所述第一旋转连杆和所述第二旋转连杆可转动地相连,所述第二过渡连杆分别与所述第二旋转连杆和所述传力连杆可转动地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把手与所述第一旋转连杆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转连杆为“L”形且包括长肢和短肢;
所述驱动把手包括:上段和下段,所述下段用于连接所述上段与所述第一旋转连杆的短肢,所述上段从所述下段的上端面分别向上、向远离所述第一旋转连杆的方向延伸,所述上段的长度大于所述下段的长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渡连杆与所述第一旋转连杆的长肢处在同一竖直线上时,所述第二旋转连杆正交于所述第一旋转连杆,并且所述第二过渡连杆正交于所述第二旋转连杆,且所述第二过渡连杆与所述传力连杆处于另一竖直线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旋转连杆的枢转轴线与所述第一过渡连杆的距离小于与所述第二过渡连杆的距离。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座与所述固定座之间设置有定位销和连接螺栓。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部为圆柱形的贯通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具手动传力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把手的自由端设置有把手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