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加工细长油缸内孔的镗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18841阅读:48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加工细长油缸内孔的镗刀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机械加工刀具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加工细长油缸内孔的镗刀。



背景技术:

油缸缸体是液压油缸的重要组成部件,高质量的缸体能更好的保证液压油缸的密封性和使用寿命。然而在加工一些直径小的长行程油缸缸体时面临着诸多困难,由于其缸体孔径小,所用镗刀刀杆细,在加工过程中易“让刀”、振动等现象,导致加工质量差,精度低;进一步由于切屑不易排出,散热能力差,加速了刀具的磨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加工细长油缸内孔的镗刀,其刀片位置可调,加工范围广,加工精度高;增设的胶木导向套有一定的弹性,既可避免擦伤已加工的表面,又可起到必要的导向要求,提高了加工的质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加工细长油缸内孔的镗刀,包括刀杆和设置于所述刀杆上的刀片,所述刀杆侧面设有与所述刀片相配合的方形通孔,所述刀片设置于所述方形通孔内,所述刀杆一端面设有紧固螺钉,所述刀片通过所述紧固螺钉连接于所述刀杆,所述刀片包含前刀片和后刀片,所述前刀片连接于所述后刀片,所述后刀片一侧设有调节螺钉,所述调节螺钉相对应于所述前刀片一侧面,所述刀杆一端外部连接有胶木导向套,所述胶木导向套外径小于待加工油缸内孔直径0.5mm-1.0mm,通过所述调节螺钉可精确调整所述刀片的切屑刃到所述刀杆中心的距离,使用方便,所述胶木导向套的定位、导向避免刀杆的“让刀”造成加工精度低、表面光洁度差等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所述刀片两侧均设置有后角α,所述后角α的角度为4°-6°,所述后角在镗屑过程中起挤压作用,使内孔表面光洁度达到Ra1.6,精度等级达到iT7级。

所述胶木导向套外部均匀设置有麻花状排屑槽,所述排屑槽数量为4-6件,通过所述排屑槽将加工的切屑排出,减小刀具的磨损。

本发明的结构原理是:针对直径小的长行程油缸缸体存在的“让刀”、振动等现象,增设胶木导向套,使加工的内孔与所述胶木导向套外径相配合,起到导向、定位的作用,以提高其加工精度;设置的可调整刀片,调整精度高,实用范围广。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调整便捷,加工精度高,提高了加工内孔的光洁度,延长了刀具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胶木导向套的左视图。

图中,1、刀杆,2、刀片,3、后角α,4、前刀片,5、后刀片,6、胶木导向套,7、调节螺钉,8、排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和图2,一种用于加工细长油缸内孔的镗刀,包括刀杆1和设置于所述刀杆1上的刀片2,所述刀杆1侧面设有与所述刀片2相配合的方形通孔,所述刀片2设置于所述方形通孔内,所述刀杆1一端面设有紧固螺钉,所述刀片2通过所述紧固螺钉连接于所述刀杆1,所述刀片2包含前刀片4和后刀片5,所述前刀片4连接于所述后刀片5,所述后刀片5一侧设有调节螺钉7,所述调节螺钉7相对应于所述前刀片4一侧面,所述刀杆1一端外部连接有胶木导向套6,所述胶木导向套6外径小于待加工油缸内孔直径0.5mm,通过所述调节螺钉7可精确调整所述刀片2的切屑刃到所述刀杆1中心的距离,使用方便,所述胶木导向套6的定位、导向避免刀杆1的“让刀”造成加工精度低、表面光洁度差等现象的发生。

所述刀片2两侧均设置有后角α3,所述后角α3的角度为4°,所述后角α3在镗屑过程中起挤压作用,使内孔表面光洁度达到Ra1.6,精度等级达到iT7级。

所述胶木导向套6外部均匀设置有麻花状排屑槽8,所述排屑槽数量为6件,通过所述排屑槽6将加工的切屑排出,减小刀具的磨损。

使用时,将刀片2安装在刀杆1上,调整好刀片2与刀杆1的相对位置,根据待加工油缸缸体孔径大小,选择合适的胶木导向套6,将胶木导向套6安装于刀杆1上,再将所述刀杆1安装于镗床主轴上,开启镗床,校正基准点,对待加工油缸缸体加工即可。

本发明其刀片位置可调,加工范围广,加工精度高;增设的胶木导向套有一定的弹性,既可避免擦伤已加工的表面,又可起到必要的导向要求,提高了加工的质量,延长了刀具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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