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装配工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
背景技术:
仪表骨架辅助机械手在汽车主机厂属于常见的设备,随着汽车装配技术模块化的日益深入,仪表台整体上线是整车装配领域常见的工艺路径之一,因此在考虑仪表台上线时,一个合理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装置将对整个仪表台的装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现有的夹具结构如图1所示,夹具的左定位销1'和右定位销2'分别插入仪表骨架3'左右两端的圆孔内,并产生一个预紧力,同时预紧力产生的摩擦力可以防止骨架发生以定位销头中心为轴的旋转。但在仪表骨架总成往车身装配时,需要有一个翻转再下插的动作,同时翻转过程中,仪表骨架中段及辅助机械机构中段不能与驾驶室中间凸起的结构发生接触,以避免和地毯刮擦损坏地毯。现有的这种以定位销定位夹紧的夹具结构在仪表骨架翻转装配过程中,方便性和可靠性都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对夹具结构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提高仪表骨架总成的装配的便捷性和可靠性,提高装配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包括连接臂、翻转气缸、受所述翻转气缸驱动的第一翻转臂和受所述翻转气缸驱动的第二翻转臂,所述第一翻转臂上设有主夹取点,所述第二翻转臂上设有辅助夹取点。
上述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所述主夹取点为夹爪结构。
上述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所述主夹取点还包括机械手夹头和固定在所述机械手夹头上的限位块,工作状态下,所述限位块与仪表骨架总成抵接。
上述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所述限位块为尼龙块。
上述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所述辅助夹取点为对仪表骨架起支撑作用的圆杆结构,所述圆杆结构的末端向上翻折形成限位弯钩。
上述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其上还设有操控面板,所述操控面板上控制所述翻转气缸运动的操控按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设置了翻转气缸结构,用翻转气缸控制仪表骨架总成夹取点的翻转,从而实现仪表骨架总成的翻转,提高了装配的方便性;并且通过设置主、辅两个夹取点,提高了夹取装配时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并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其中:
图1为现有技术中仪表骨架总成夹具工作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主夹取点处的局部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辅助夹取点处的局部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中的标号说明如下:
1'-左定位销,2'-右定位销,3'-仪表骨架;
1-连接臂,2-翻转气缸,3-第一翻转臂,4-第二翻转臂,5-夹爪,6-机械手夹头,7-限位块,8-圆杆结构,9-限位弯钩,10-控制面板,11-控制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方案作进一步地详细介绍。
参考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包括连接臂1、翻转气缸2、受所述翻转气缸2驱动的第一翻转臂3和受所述翻转气缸2驱动的第二翻转臂4,所述第一翻转臂3上设有主夹取点,所述第二翻转臂4上设有辅助夹取点。所述连接臂1用于与机械手或其他装配设备连接,所述翻转气缸2控制所述第一翻转臂3和所述第二翻转臂4的翻转,从而实现主夹取点和辅助夹取点带动仪表骨架总成的翻转,便于仪表骨架总成装配。另外,采用主、辅相互配合的夹取点,利于提高装配时的可靠性。
所述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上还设有操控面板10,所述操控面板10上控制所述翻转气缸2运动的操控按钮11,如图2所示。
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所述主夹取点为夹爪5,在使用时,所述夹爪5夹紧转向管柱支架上的挑边进行卡紧。
为了提供主夹取点夹取的可靠性,如图3所示,所述主夹取点还包括机械手夹头6和固定在所述机械手夹头6上的限位块7,工作状态下,所述限位块7与仪表骨架总成抵接,实现限位夹紧的作用。所述夹爪5也可设置在所述机械手夹头6上。
其中,所述限位块7优选为尼龙块,以避免对仪表骨架总成划伤等损害。可以连接地,所述限位块7也可为其他橡胶块等其他材质的弹性块。
参考图4,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仪表骨架总成辅助上线夹具中,所述辅助夹取点优选为对仪表骨架起支撑作用的圆杆结构8,所述圆杆结构8的末端向上翻折形成限位弯钩9,所述辅助夹取点对仪表骨架总成起到支撑限位的作用。
以上依据图式所示的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不以图面所示限定实施范围,凡是依照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仍未超出说明书与图示所涵盖的精神时,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