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16155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机械生产加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



背景技术:

自动挡的汽车的挡位调节以及固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手动挡汽车,因此,自动挡汽车的挡位基座的构造比较复杂。

为了固定和连接多个电子元器件的需要,自动挡汽车的挡位基座两侧均设置有多个螺钉,传统的打螺钉操作多为通过人工完成,但是,人工操作无疑会消耗较大的劳动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生产效率,并且会因为人工操作的疏忽导致漏打螺钉的不良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代替人力实现对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的操作,降低劳动强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包括机架、打螺钉模块、显示屏和控制器;所述机架中部设置有机台,所述打螺钉模块位于机台上;所述打螺钉模块包括定位工装、X向滑台、Y向滑台、Z向滑台和电动螺丝枪,所述定位工装位于机台上端面,所述定位工装侧面设置有压紧气缸,所述X向滑台位于机台上端且X向滑台上设置有X向伺服电机,所述Y向滑台位于X向滑台上端且Y向滑台上设置有Y向伺服电机,所述Z向滑台位于Y向滑台侧面且Z向滑台上设置有Z向伺服电机,所述电动螺丝枪与Z向滑台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器与压紧气缸、X向伺服电机、Y向伺服电机、Z向伺服电机、电动螺丝枪以及显示屏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机架顶端一侧设置有指示灯,所述指示灯与控制器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机台前部设置有双手启动按钮和急停开关,所述双手启动按钮分别位于机台前部的左右两端,所述双手启动按钮和急停开关均与控制器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屏位于机架上部;所述控制器位于机架下部的电控箱内。

进一步的,所述机架一侧设置有多层式的料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通过定位工装、压紧气缸、X向滑台、Y向滑台、Z向滑台、电动螺丝枪以及控制器的配合使用,可代替人力实现对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的操作,自动化程度较高,有利于降低劳动强度,节约劳动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避免因人工操作的疏忽导致漏打螺钉的不良现象,大幅降低不良品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的打螺钉模块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的工作原理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图2和图3,一种汽车挡位基座自动打螺钉装置,包括机架1、打螺钉模块、显示屏12和控制器16;所述机架1中部设置有机台2,所述打螺钉模块位于机台2上;所述打螺钉模块包括定位工装3、X向滑台5、Y向滑台7、Z向滑台9和电动螺丝枪11,所述定位工装3位于机台2上端面,所述定位工装3侧面设置有压紧气缸4,所述压紧气缸4用于压紧挡位基座,配合定位工装3对挡位基座进行稳固定位,所述X向滑台5位于机台2上端且X向滑台5上设置有X向伺服电机6,所述X向伺服电机6用于驱动X向滑台5沿X轴方向左右移动,所述Y向滑台7位于X向滑台5上端且Y向滑台7上设置有Y向伺服电机8,所述Y向伺服电机8用于驱动Y向滑台7沿Y轴方向前后移动,所述Z向滑台9位于Y向滑台7侧面且Z向滑台9上设置有Z向伺服电机10,所述Z向伺服电机10用于驱动Z向滑台9沿Z轴方向上下移动,所述电动螺丝枪11与Z向滑台9连接,所述电动螺丝枪11用于向挡位基座的侧面的多个螺钉孔打上螺钉。

所述控制器16与压紧气缸4、X向伺服电机6、Y向伺服电机8、Z向伺服电机10、电动螺丝枪11以及显示屏12电连接,所述控制器16具体为PLC控制器,用于实现整机的集中智能化控制。

所述机架1顶端一侧设置有指示灯13,所述指示灯13与控制器16电连接;所述指示灯13用于指示操作人员。

所述机台2前部设置有双手启动按钮14和急停开关15,所述双手启动按钮14分别位于机台2前部的左右两端,所述双手启动按钮14和急停开关15均与控制器16电连接;所述双手启动按钮14用于启动设备运转,只有在左右两个双手启动按钮14同时按下才会有效,可避免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所述急停开关15用于在紧急情况下使设备断电停止运转。

所述显示屏12位于机架1上部;所述控制器16位于机架1下部的电控箱内。

所述机架1一侧设置有多层式的料架17,所述料架17用于摆放待打螺钉的挡位基座。

上述实施例用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将本实用新型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理解为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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