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机械领域,具体一种涉及折弯机。
背景技术:
折弯机是一种能够对薄板进行折弯的机器,其结构主要包括支架、折弯装置和夹紧装置。目前市面上的数控折弯机均不设有前翻板,容易产生毛刺,不利于成品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数控折弯机前翻板系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数控折弯机前翻板系统,包括一呈平板状的板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体的一端设有一用于连接折弯机的转轴,所述板状体内部设有一中空腔,所述中空腔内设有一用于驱动所述板状体在折弯机上升降的翻板升降电机;所述转轴通过传动机构还连接一驱动所述板状体绕所述转轴转动的翻板旋转电机。本发明的前翻板系统与折弯机之间可以通过转轴连接,安装和拆卸均十分方便。
所述板状体远离所述转轴的一端设有中空腔开口,所述中空腔与所述中空腔开口联通。采用该技术方案后,本发明方便从中空腔开口中取放翻板升降电机。方便翻板升降电机的安装、维护、维修和更换。
所述中空腔开口处设有一密封所述中空腔的密封板,所述密封板可拆卸连接所述中空腔开口。可有效遮蔽位于中空腔内的翻板升降电机结构,使整体美观,更重要的是,可将线路、翻板升降电机固定在所述中空腔内,进一步提高安装和拆卸的便捷性。
所述翻板升降电机、所述翻板旋转电机还连接一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设有一与折弯机的中控系统通信的通信模块。本发明可以通过通信模块连接到折弯机的中控系统,可实现中控系统对翻板升降电机、所述翻板旋转电机的控制操作。
所述板状体优选为弹簧钢材质的板状体。弹簧钢材质的板状体可减少待折弯板材与板状体的磕碰,使折弯处光滑美观。
可选的,所述板状体包括一呈长方体框状的框架,所述框架的表面装有送料板,所述送料板将所述框架围成一中空的腔体,以所述腔体的中空部分作为中空腔。
可选的,所述板状体包括两块呈“L”型的送料板,两块呈“L”型的送料板上下排布,位于上方的一个开口朝下,位于下方的一个开口朝上。
可选的,所述送料板至少有四个,各送料板依次平行排布,各送料板的长度方向与所述转轴的长度方向垂直。
可选的,所述板状体包括上板状体、与所述上板状体配套的下板状体,所述上板状体的上表面为平面,下表面为一向上凹的弧面。所述下板状体的上表面为一向下凹的弧面,所述下板状体的下表面为一平面。
附图说明
图1为数控折弯机前翻板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参考图1,数控折弯机前翻板系统,包括一呈平板状的板状体1,板状体1的一端设有一用于连接折弯机的转轴2,板状体1内部设有一中空腔,中空腔内设有一翻板升降电机。转轴通过传动机构还连接一驱动板状体绕所述转轴转动的翻板旋转电机。前翻板系统与折弯机之间可以通过转轴2连接,安装和拆卸均十分方便。
板状体1远离转轴2的一端可以设有中空腔开口,中空腔与中空腔开口联通。采用该技术方案后,本发明方便从中空腔开口中取放电机。方便电机的安装、维护、维修和更换。中空腔开口处可以设有一密封中空腔的密封板,密封板可拆卸连接中空腔开口。可有效遮蔽位于中空腔内的电机结构,使整体美观,更重要的是,可将线路、电机固定在中空腔内,进一步提高安装和拆卸的便捷性。
翻板升降电机、翻板旋转电机还连接一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设有一与折弯机的中控系统通信的通信模块。本发明可以通过通信模块连接到折弯机的中控系统,可实现中控系统对电机的控制操作。
板状体1优选为弹簧钢材质的板状体1。弹簧钢材质的板状体1可减少待折弯板材与板状体1的磕碰,使折弯处光滑美观。
板状体1包括一呈长方体框状的框架,框架的表面装有送料板,送料板将框架围成一中空的腔体,以腔体的中空部分作为中空腔。
板状体1包括两块呈“L”型的送料板,两块呈“L”型的送料板上下排布,位于上方的一个开口朝下,位于下方的一个开口朝上。
送料板至少有四个,各送料板依次平行排布,各送料板的长度方向与转轴2的长度方向垂直。
当送料板至少有四个的时候,各送料板依次平行排布,各送料板的长度方向与转轴2的长度方向垂直。各送料板上可以均设有至少一个滚珠孔,滚珠孔中装有滚珠。
框架上还可以设有至少两个挡指单元,挡指单元包括挡指,挡指的一端通过一转轴固定在框架上,挡指的另一端通过一复位弹簧连接框架;挡指单元位于两个相邻的送料板之间,挡指的侧面设有一定位销,送料板的侧边上,与定位销相对的位置设有定位销孔。
也可以,框架上还设有至少两个挡指单元,挡指单元包括挡指,挡指位于两个相邻的送料板之间,且通过一转轴固定在框架上;挡指单元还包括一挡指转动驱动系统,挡指转动驱动系统设有一挡指转动驱动电机,挡指转动驱动电机通过一传动系统连接挡指。
板状体1包括上板状体、与上板状体配套的下板状体,上板状体的上表面为平面,下表面为一向上凹的弧面。下板状体的上表面为一向下凹的弧面,下板状体的下表面为一平面。
虽然本发明披露如上,但本发明并非限定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均可作各种更动与修改,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