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动毂车削加工用圆柱锁止卡环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8659阅读:587来源:国知局
一种制动毂车削加工用圆柱锁止卡环体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立式车床制动毂的车削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制动毂车削加工用圆柱锁止卡环体。



背景技术:

制动毂是汽车的鼓式刹车系统的一部份。刹车时,活塞对两对半月型的刹车蹄片施加压力,使其贴紧鼓室内壁,从而产生摩擦来停止车轮的旋转。制动鼓的材质一般为HT200-300(即灰铸铁),基体组织主要为珠光体以及少量的铁素体、渗碳体,石墨的主要为A级,形态为长片状,长度等级为4-6级,起到散热、增加摩擦性能、减低刹车噪音的作用。

制动毂等圆柱体类零部件在立式车床上面进行全工序一次车削时,夹具的夹持面一般不具有径向和轴向调整结构,且在圆周布置三个夹紧点。同时制动毂的铸件毛坯有少许拔模斜度,这样就使得在夹持时不好调整夹持点和夹持力的均匀,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切削振动和零部件松动,从而导致制动毂成品废品率上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制动毂车削加工用圆柱锁止卡环体,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制动毂车削加工用圆柱锁止卡环体,包括卡环基座、卡环和卡钳,所述卡环基座安装在机床的卡盘本体上,卡环安装在卡环基座顶部,卡环通过径向偏摆锁止轴A与卡环基座连接;卡钳安装在卡环两端,卡钳通过径向偏摆锁止轴B和轴向偏摆锁止轴与卡环连接;卡钳两端均设有夹持网格螺杆,夹持网格螺杆通过网格锁止螺母与卡钳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钳共四个,分别安装在卡环两端的上方和下方。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环基座为L形,卡环基座底部开设有三个阶梯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夹持网格螺杆内侧一端开设有梅花口凹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环基座、卡环和卡钳均为不锈钢材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径向和轴向具有5°-8°的偏摆功能,可实现全周向调节;适合锻件和铸件毛坯面的定位、夹持、紧固,尤其适用于制动毂等汽车零部件的外径夹持;零件的毛坯面通过立体网格夹持点能够无缝贴合,允许毛坯面具有最大10°的铸造和锻造工艺斜度;立体网格夹持点使得夹持力轴向和径向均匀分布,最大限度减少夹持零件的形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卡环基座,2-夹持网格螺杆,3-卡环,4-卡钳,5-网格锁止螺母,6-径向偏摆锁止轴A,7-径向偏摆锁止轴B,8-轴向偏摆锁止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一种制动毂车削加工用圆柱锁止卡环体,包括卡环基座1、卡环3和卡钳4,所述卡环基座1安装在机床的卡盘本体上,卡环3安装在卡环基座1顶部,卡环3通过径向偏摆锁止轴A6与卡环基座1连接;卡钳4安装在卡环3两端,卡钳4通过径向偏摆锁止轴B7和轴向偏摆锁止轴8与卡环3连接;卡钳4两端均设有夹持网格螺杆2,夹持网格螺杆2通过网格锁止螺母5与卡钳4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卡钳4共四个,分别安装在卡环3两端的上方和下方。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卡环基座1为L形,卡环基座1底部开设有三个阶梯孔。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夹持网格螺杆2内侧一端开设有梅花口凹槽,具有良好的夹持效果,不易出现滑动。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卡环基座1、卡环3和卡钳4均为不锈钢材质,机械强度高,坚固耐用。

本实用新型中夹持网格螺杆2由网格锁止螺母5均布在卡钳4上,夹持网格螺杆2夹持加工零部件的基准定位面,圆周调整一致后,锁紧网格锁止螺母5,通过液压卡盘自动夹持松开被加工零部件。

本实用新型中圆柱锁止卡环体的径向和轴向具有5°-8°的偏摆功能。设有立体网格化夹持点,径向和轴向均匀分布,夹持力均匀,减少加工形变。适合锻件和铸件毛坯面的定位、夹持、紧固,尤其适用于制动毂等汽车零部件的外径夹持。零件的毛坯面通过立体网格夹持点能够无缝贴合,允许毛坯面具有最大10°的铸造和锻造工艺斜度。能够自动找正工件中心点,保证工件装夹的同轴度并能一次完成制动毂的粗、精车加工,提高了加工效率,省时省工,生产效益提高了2-3倍。解决了传统加工制动鼓时要多次更换装夹平面,费力费时,加工精度得不到保证的问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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