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动式铁屑吸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2499发布日期:2018-08-07 23:15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加工清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气动式铁屑吸收器。



背景技术:

在机械加工领域中,尤其是精确加工中去除材料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通常会附着在工件上,这些铁屑废料对加工的质量和精度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需要对铁屑进行高效率的快速吸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气动式铁屑吸收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气动式铁屑吸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吸嘴、电磁线圈、进气阀、压气活塞、轮盘、电机和连杆;所述壳体为前端开口的圆筒形结构,所述吸嘴为两端开口的圆锥体结构,吸嘴可拆卸地安装在壳体的前端;所述电磁线圈、进气阀和压气活塞均安装在壳体的中部,电磁线圈围绕着壳体的中心轴紧贴着壳体的内壁设置,进气阀安装在电磁线圈的后侧,压气活塞安装在进气阀的后侧,进气阀和压气活塞之间形成气腔,进气阀只允许气体进入气腔,压气活塞上安装有单向气阀,所述单向气阀只允许气体排出气腔;所述轮盘和电机安装在壳体的后部,电机固定在壳体的内壁上,电机的输出轴与轮盘的旋转轴固定连接,轮盘的旋转轴线与壳体的中心轴相交且垂直,轮盘和压气活塞之间通过连杆相连,轮盘的旋转带动压气活塞在壳体中进行前后往复运动。

为优化上述技术方案,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所述壳体外壁上设有控制电磁线圈和电机通电的开关。

所述壳体和吸嘴均采用塑料制成,壳体和吸嘴之间采用螺纹密封连接。

所述压气活塞、轮盘、电机和连杆共同形成曲柄连杆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电生磁吸收铁屑,能将铁屑在吸收后准确的定在第一部分,而气压式的吸收能提供强劲而准确的吸力,电磁铁断磁快,处理铁屑也更加方便,能创造更加好的工作环境,提高铁屑的回收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剖视图。

图2-3是本实用新型工作状态下的局部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轮盘和电机的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的气动式铁屑吸收器,包括:壳体1、吸嘴2、电磁线圈3、进气阀4、压气活塞5、轮盘6、电机7和连杆8,壳体1外壁上还设有控制电磁线圈3和电机7通电的开关12。

壳体1为前端开口的圆筒形结构,后端也需要设有相应的通气口。吸嘴2为两端开口的圆锥体结构,吸嘴2可拆卸地安装在壳体1的前端,和壳体1共同形成由前至后横截面逐渐增大至均匀的笔状结构,可拆卸的设置便于清理壳体1中吸入的铁屑。壳体1和吸嘴2均采用塑料制成,两者之间可采用螺纹密封连接。

电磁线圈3、进气阀4和压气活塞5均安装在壳体1的中部,电磁线圈3围绕着壳体1的中心轴紧贴着壳体1的内壁设置,在壳体1中形成一个同轴的圆筒。进气阀4安装在电磁线圈3的后侧,压气活塞5安装在进气阀4的后侧。具体结构参见图2、图3,进气阀4和压气活塞5之间形成密封的气腔9,进气阀4只允许气体进入气腔9,压气活塞5上安装有单向气阀10,单向气阀10只允许气体排出气腔9,进气阀4和单向气阀10可采用类似于打气筒中的橡胶垫结构。

轮盘6和电机7安装在壳体1的后部,如图4所示,电机7固定在壳体1的内壁上,电机7的输出轴11与轮盘6的旋转轴固定连接,轮盘6的旋转轴线与壳体1的中心轴相交且垂直,轮盘6和压气活塞5之间通过连杆8相连,连杆8两端分别与轮盘6、压气活塞5转动连接。电机7带动轮盘6的旋转,轮盘6的旋转带动压气活塞5在壳体1中进行前后往复运动。

压气活塞5、轮盘6、电机7和连杆8共同形成曲柄连杆机构,如图2,当轮盘6带动压气活塞5向前运动时(靠近进气阀4),进气阀4关闭,单向气阀10打开,直至气腔9中的气体完全排出;如图3,当轮盘6带动压气活塞5向后运动时(远离进气阀4),进气阀4打开,单向气阀10关闭,气腔9中吸入气体,并且吸入铁屑。同时,对电磁线圈3进行通电,电磁线圈3吸附吸入到壳体1中的铁屑,并将铁屑停留在电磁线圈3处。吸附结束后,对电磁线圈3进行断电,并将吸嘴2从壳体1上拆卸下来,铁屑失去了磁性的吸附,能够从壳体1中轻易地进行清理。

该气动式铁屑吸收器能高效地清理机床上的铁屑,吸收的铁屑也可以快速的收集处理,对于死角等难以处理的角落也能做到快速清洁。而在机械加工时,铁屑的及时处理也能提升加工的速度。本产品能适合各个复杂的环境,适合对铁屑清洁要求较高的环境,能边加工,边快速吸收,使铁屑快速收集,不影响加工。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前”、“后”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