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排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20675发布日期:2018-10-09 22:05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排屑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排屑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排屑机多为大型机器,在狭窄空间不便于实现排屑操作。为了便于在小空间实现除屑,进而研发了螺旋排屑机,螺旋排屑机是采用电动机经减速装置驱动安装在沟槽中的一根长螺旋杆进行驱动的,螺旋杆转动时,沟槽中的切屑即由螺旋杆推动连续向前运动,最终排入切屑收集箱。目前的螺旋排屑机除屑螺旋杆强度较低,螺旋杆转动过程中容易出现金属屑飞溅现象,使用不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排屑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排屑装置,包括集屑箱,集屑箱内设有集屑槽,其中集屑槽内设有螺旋杆,且集屑槽的一端设有排屑口,另一端的外侧设有与螺旋杆电连接的电机,其结构要点在于:集屑箱的上方设有防护罩体,集屑槽的底部沿长度方向设置有清屑口和清屑板,且集屑箱设有与清屑板适配的容槽,清屑板可移动的设置在容槽内,并通过锁紧件与集屑箱可拆卸连接。

作为优选的,集屑槽包括开口部和容纳部,开口部设于容纳部的上方,其中开口部的截面为梯形,容纳部的截面为U型,且开口部的顶部宽度大于底部宽度,开口部的底部宽度与容纳部的顶部宽度一致。

作为优选的,防护罩体的截面为弧形或方形或三角形,且防护罩体由透明的耐磨材料制成。

作为优选的,防护罩体的一侧与集屑箱铰接,另一侧通过限位装置与集屑箱活动连接。

作为优选的,防护罩体包括框架、罩面和滑块,其中框架为可伸缩结构,滑块设于框架的底部,且集屑箱的上方设有滑槽,滑块可移动的设置在滑槽内。

作为优选的,框架的内侧设有挡板,其中挡板倾斜设置,且挡板的底部外沿与开口部的顶部内沿在同一条直线上。

作为优选的,罩面由透明的柔性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防止废屑外溅,收集效率高,便于后期清理,防止设备出现卡机显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集屑箱,2-集屑槽,3-螺旋杆,4-排屑口,5-电机,6-清屑口,7-清屑板,8-容槽,9-锁紧件,10-开口部,11-容纳部,12-框架,13-罩面,14-滑块,15-滑槽,16-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但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排屑装置,包括集屑箱1,集屑箱1内设有集屑槽2,其中集屑槽2内设有螺旋杆3,且集屑槽2的一端设有排屑口4,另一端的外侧设有与螺旋杆3电连接的电机5,所述的集屑箱1的上方设有防护罩体,所述的集屑槽2的底部沿长度方向设置有清屑口6和清屑板7,且集屑箱1设有与清屑板7适配的容槽8,清屑板7可移动的设置在容槽8内,并通过锁紧件9与集屑箱1可拆卸连接。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集屑槽2包括开口部10和容纳部11,开口部10设于容纳部11的上方,其中开口部10的截面为梯形,容纳部11的截面为U型,且开口部10的顶部宽度大于底部宽度,开口部10的底部宽度与容纳部11的顶部宽度一致。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防护罩体的截面为弧形或方形或三角形,且防护罩体由透明的耐磨材料制成。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防护罩体的一侧与集屑箱1铰接,另一侧通过限位装置与集屑箱1活动连接。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防护罩体包括框架12、罩面13和滑块14,其中框架12为可伸缩结构,滑块14设于框架12的底部,且集屑箱1的上方设有滑槽15,滑块14可移动的设置在滑槽15内。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框架12的内侧设有挡板16,其中挡板16倾斜设置,且挡板16的底部外沿与开口部10的顶部内沿在同一条直线上。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罩面13由透明的柔性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防护罩体了有效防止废屑外溅之设备外部,倾斜设置的挡板16和梯形的开口部10可有使飞起的废屑全部重新落入集屑槽2中,避免废屑残留,同时集屑槽2的底部沿长度方向设置有清屑口6和清屑板7,不仅提高收集效率,而且便于后期设备彻底清理,有效防止设备出现卡机显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