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烤漆附着力的五金产品表面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03378发布日期:2019-03-14 00:37阅读:392来源:国知局
增加烤漆附着力的五金产品表面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五金制品表面结构设计
技术领域
,尤其涉及增加烤漆附着力的五金产品表面结构。
背景技术
:有些五金产品外观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表面导电,且有银色金属视觉效果,以及防腐蚀性能要求。针对以上产品要求可采用如下工艺:产品增加电镀光镍,然后表面增加银色液体水性漆(环保)。因为镀光镍产品表面导电性能良好,但如做外观其防腐蚀性能并不出色,故产品外表面进行水性涂装保护,内部因导电要求而不进行涂装,这样导电性及防蚀性都可满足。但由于工艺一般是镀光镍再喷涂,由于镀光镍使产品表面十分光滑,喷涂后其附着力达不到标准要求。一般出现这种现象,只能对油漆提出苛刻的要求,一般选用进口漆,喷涂要求较严格。因是进口专用漆,故单价高且周期长,使产品毫无竞争力。技术实现要素: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增加烤漆附着力的五金产品表面结构,以解决五金产品表面光滑而其附着力达不到要求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增加烤漆附着力的五金产品表面结构,包括五金产品本体,所述的五金产品本体的正面表面上通过粗拉的方法连续均匀的设置有若干条粗纹,所述的粗纹的外表面上通过细拉的方法连续均匀的设置有若干条细纹,所述粗纹的纹路方向和所述细纹的纹路方向是相同的。优选地,所述粗纹延伸至与所述五金产品本体正面表面相接的侧面的表面。优选地,所述的细纹延伸至与所述粗纹表面相接的侧面的表面。优选地,所述粗纹一次性成型于所述五金产品本体的正面表面上。优选地,所述细纹一次性成型于所述粗纹的外表面上。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五金产品本体的正面表面上通过粗拉的方法连续均匀的设置有若干条粗纹,粗纹的外表面上通过细拉的方法连续均匀的设置有若干条细纹,使得不光滑的表面现象仍旧存在,然后进行喷涂,增加了烤漆附着力,使喷涂后其附着力达到标准要求。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是本实用新型增加烤漆附着力的五金产品表面结构的正面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增加烤漆附着力的五金产品表面结构的侧面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图2中A处放大图。附图标号说明:标号名称标号名称1五金产品本体2粗纹3细纹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参照图1至图3,该增加烤漆附着力的五金产品表面结构,包括五金产品本体1,所述的五金产品本体1的正面表面上通过粗拉的方法连续均匀的设置有若干条粗纹2,所述粗纹2延伸至与所述五金产品本体1正面表面相接的侧面的表面。所述的粗纹2的外表面上通过细拉的方法连续均匀的设置有若干条细纹3,所述的细纹3延伸至与所述粗纹2表面相接的侧面的表面。所述粗纹2的纹路方向和所述细纹3的纹路方向是相同的。进一步地,所述粗纹2一次性成型于所述五金产品本体1的正面表面上,所述细纹3一次性成型于所述粗纹2的外表面上。在本实施例中,通过在五金产品的表面进行拉丝处理(两次拉丝,粗拉再细拉),使产品表面产生细小纹路。镀镍后因其膜厚较薄,不光滑的表面现象仍旧存在,增加了烤漆附着力,然后进行喷涂。经实验只需买普通水性漆即可达到附着力要求。产品价格得以下降,交货周期不受影响,品质得到有效保证。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在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构思下,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变换,或直接/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
技术领域
均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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